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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行政处罚和配套办法运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科联系片区共计实施行政处罚2095.836万元,较上年增长125.4%,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5件、限产停产31件、拘留移送11件、犯罪移送1件。其中,yy实施行政处罚462.2244万元,增长242.2%,运用按日计罚1件、查封扣押1件、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8件;yy实施行政处罚667.0876万元,增长79.26%,运用查封扣押3件、限产停产15件、拘留移送2件、犯罪拘留1件;yy实施行政处罚336.0833万元,增长30.55%,运用限产停产8件、查封扣押1件;yy实施行政处罚487.13万元,增长228.92%,运用限产停产4件、拘留移送1件;yy实施行政处罚143.3107万元,增长738.07%。
(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监察稽查工作
1、开展新型干法水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5月9日至12日,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总站及烟气脱硝专家对乐山、yy和德阳市共9家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分3个组同时进行,重点检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脱硝系统运行情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情况等。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3市分别下达了监察通知书,督促当地整改、查处。目前,各地已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2、组织开展川滇联合环境监察。按照《2016年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川环监函﹝2016﹞3号)的要求,2016年6月14日至16日,我科牵头会同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相关地区环保部门对泸沽湖开展了联合环境监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两省泸沽湖景区管理机构进行了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两省省景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泸沽湖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两省环境保护机构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泸沽湖生态环境安全。
3、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6〕53号),对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等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7月,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联合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函〔2016〕1020号),组织全省环保、公安力量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9月下旬,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会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绵阳、自贡、泸州、遂宁、yy和yy州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了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6份《环境监察通知书》,责成属地环保部门对问题企业依法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对yy、yy、yy州开展专项执法督导。按照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提高片区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月至11月,对yy市、yy市和yy州2016年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随机抽查了37个企事业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根据督查发现的部分地方环境执法力度偏软、进度缓慢等情况,约谈了yy市名山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召集了yy市和yy州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了通报会,明确要求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力度和工作进度,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环境问题均责成属地依法查处,并每周向总队报送相关工作进度。通过此次督查行动,有力的打击了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5、对yy州、yy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按照今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7-8月,集中对片区的yy州、yy州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主要对州本级及重点县2014年以来的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环境信访投诉等工作进行稽查。通过稽查和流动课堂,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现场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yy州yy州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建议,指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提升了现场执法水平。
(三)信息调度和公开工作
1、完成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信息调度和公开工作。按照环境监察局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汇总和总结工作,牵头下发文件、制定表格,组织21个市、州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调度,汇总上报了大检查中共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3157家,为进一步摸清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相关情况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将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在省厅网站上公开。
2、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调度及上报公开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的要求,三科与环评处对接,每月10日前向环监局报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双月)和汇总表,并于6月10日及11月30日前将相关情况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通过强化工作调度,与环评处积极配合,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工作进度。
(四)信访及其他工作
1、组织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对境违法问题。
2、举办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培训班。为提高环境监察人员在生态、农村现场监察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我科于2016年4月在眉山举办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培训班。培训采用培训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学用结合,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3、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暗访工作。按照省人大的通知要求和总队工作安排,由我科牵头对接人大执法检查的暗访工作:一是在雷总的带领下主动去省人大对接执法检查工作;二是按照省人大的文件要求,牵头拟定人大执法检查明查和暗访方案;三是安排执法人员参加人大的执法检查暗访活动。11月18日,我科牵头收集执法检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报送了省人大。
4、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总队工作分工安排,我科牵头收集、摘录涉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征求各科意见,结合今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容和形式,目前,内容已基本完成,待征求意见后印发。
二、存在的不足
(一)参加学习培训不够,在政策理解、法律适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分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没有及时组织开展后督查;
(三)年初拟定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没有开展。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拟于6-8月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区环境监察;二是对yy市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并对yy、yy州开展2015年环境监察稽查回头看;三是组织部分市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市州环境执法工作的督促。按照周调度的模式,从年初开始抓好联系市州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准备完善中央环保督察所需资料。
(四)参加川滇联合环境监察。
(五)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会和三州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会。
2018年,东北新城执法中队的工作是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目标,紧扣建设“梦想中国、美丽宿松、幸福新城”这一宗旨,紧密围绕局党委、局行政和东北新城管委会的部署安排,以局开展的“百日整治”行动为中心工作,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中队的工作任务及管理方法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加强规划监察力度,严控违法建设。
1、继续坚持对违法建设管控拆除的高压态势。中队克服人少、工作压力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巡查机制,扩大巡查视野,延伸巡查覆盖面,突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管理。
2、注重加强农村偏僻区域、背街小巷等容易被忽视的区域进行步行巡查,不留盲区和管理空白点;实行错时延时执法、夜间轮班作业、节假日无休息等模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不留违建空间,减少和杜绝节假日抢建事件。
3、同时成立一个长期拆迁保障小组,配合做好东北新城的拆迁工作,杜绝利用拆迁时机抢建违法建设的行为。
4、做好城市管理的舆论宣传工作,我中队定期联合社区干部针对拆迁核心区的住户进行入户宣传走访,以此提高百姓对城管工作的认知度,让更多的人来理解、支持和参与城管工作,对不听劝阻继续抢建的,中队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上半年新城区域违建管控为“零违建、零增长”。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1、中队加强了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一般说来,从事流动商贩的人,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缺少资金人脉的弱势人群,在执法过程中队员遵循“721”管理机制,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法,为避免导致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从而得到群众的认可。
2、每月以中队为主,交警、文明办、社区等部门配合进行一次联勤整治,主要对新城区域所有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百姓私自开荒种植的农作物及河道沿线杂物、漂浮物进行清理,日常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巩固管理成效,遏制各类违规现象的反弹。
3、开展校园周边保障工作。安排队员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定点值守,取缔摊贩及占道经营,联合交警部门规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疏导交通,为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出行及学校周边的秩序顺畅、。
4、配合新城农业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中队结合工作实际,将日常巡查与宣传有机结合,利用车辆外置音箱进行宣传,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对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同时加大田间地头的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焚烧现象,立即制止并扑灭。
上半年集中整治共清除各类垃圾30多车,清理了乱堆放130余处,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及乱悬挂100余处,清理流动摊贩67起,占道经营30余起,扑灭秸秆焚烧70余次。
(三)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
1、围绕工地扬尘、渣土运输等问题,我中队多次联合局渣土办、新城规划建设科开展对辖区内各建筑工地走访巡查,对场内渣土、黄沙覆盖,建材规范堆放,冲洗平台设置、使用,进出场道路硬化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经过一阶段的推进落实,各在建工地得到了有效规范,工地扬尘、渣土车道路污染、噪音污染等现象明显减少,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管理相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2、针对于私人运输车辆的遗撒、乱倒现象,我中队以实现零投诉为目标,每天19:00至24:00安排夜间值班人员轮岗值守重点道路、同时强化路面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工车辆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确保道路的干净整洁。
3、为建立长期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我中队不定期联合局渣土办、交警六中队对夜间途经辖区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违规的车辆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
(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
1、中队每周开展工作例会,并每月开展一次座谈会,要求所有队员针对于本月的工作做自我总结,并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集体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与个人业务知识的学习相结合,规范执法行为和个人责任感。
2、结合每日点名答到、日常工作责任、卫生值日及夜间值班等方面制定年终考勤表加大队容风纪考评力度,为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3、要求全体队员都积极参加新城其他部门的法制宣传、党员活动日、团支部群众性等活动,在做好保障工作的同时,还能丰富个人的阅历。
我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能让我们这支队伍的形象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拥护和支持,真正成为一支“让领导放心,让百姓满意”的队伍。
执法监察大队工作总结
现将执法监察大队2017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各类文书累计发放
《事前提示卡》179份、《关于报送水质报表的通知》2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77份、《调查询问通知书》57份、行政处罚8起,到位罚金3.3万元。
二、水市场管理
2月、6月、11月开展了三次供水市场水质安全检查,并形成常态化巡查制度,年度累计检查413家二次供水单位,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下发事前提示卡179份。总计报送496份水质检测报告,其中二次供水单位报送水质检测报告443份。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执法监察大队配合局市场科对全市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共计提取水样18份。
三、燃气市场管理
5月对全市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开展2017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处,下达《责令整改》21份,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对8起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配合省厅开展安全检查工作:6月根据省厅要求,对全市公共供水(含县区)、污水处理厂、各泵站、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加气站进行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
8月份,一是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建办[2017]203号)要求,执法队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共检查企业26家,检查中发现存在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服、充装前钢瓶未进行测漏实验、充装记录不全、日常巡检记录不全等问题,已当场下达责令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整理案卷及执法台账,报国务院安全督导小组检查;二是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管道燃气入户安全检查的通知》(豫建城[2017]54号)要求,执法队对燃气公司是否入户安全检查、安全知识宣讲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21个小区,101户居民,其中发现16户居民,燃气公司未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知识宣讲。执法队已于8月23日对燃气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我队。
9月份,一是根据局市场科要求,执法队对市区周边砖厂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内容为:是否使用燃气及向其提供气源的气站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共抽查10家砖厂,其中发现6家关停,3家使用煤矸石,1家使用管道燃气且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9月13日,对瓶装液化气站及车用加气站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期各地发生的液化气爆炸案例,同时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汇报,我队要求各单位对安全隐患立即排除,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对上月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检查共发现25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0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会议最后共与20家单位签订了《燃气市场安全运行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确保我市燃气市场规范、安全运营;三是9月14—22日,对各气站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安
全排查,共检查9家气站,其中2家停业一天,排查发现2处问题,已发放整改1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1家违规液化气加气站,1家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9月25日联合市公安局姚孟分局对违规液化气加气站进行查封,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队执法人员调来液化气运输罐车,把加气站储气设备中的液化气抽出,运送至安全储存场所。随后,民警把加气站内的储气、销售设备和大门贴上了封条(见9月26日平顶山晚报A03版)。调查过程中,发现该站未经我局审批且无规划、质检、消防手续,目前已分别向上述三家单位发函,要求协查。9月26日我队全体执法人员出动,对无证液化气分销站点进行查处,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形式,共登记保存气罐9罐。
10月份为迎接十九大召开,对全市燃气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巡查频次,使我市燃气行业生产安全、运营规范,确保十九大顺利召开。
四、行政审批中心工作
城市供水工程项目设计审查32家,竣工验收18家。
五、封井工作
为进一步实施地下水压采工作,促进我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地下水环境状况,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封闭自备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执法监察大队自3月起配合我市水利局、节水办、封井办、自来水公司在全市四区同时开展封井工作,共排查水井535眼。
六、热线情况
执法监察大队开通了投诉热线,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网民留言及热线办理流程,累计受理热线举报21起。
七、获得荣誉
执法监察大队办理的《平顶山市金世纪中学未按规定进行水质委托检测的行为》行政处罚卷,被平顶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16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供水市场、瓶装液化气、车用加气站除每年按计划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外每月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检。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情况。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联动等工作。
11月23日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平稳运行,***单位以办理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为目标,始终保持农资领域整治的高压态势,让违法经营行为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行霸”、“市霸”黑恶势力在农资领域无生存空间。自××年×月×日起,先后深入全县,主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六大类农资产品为重点,扎实开展审资质、审证照、审经营,验计量、验添加、验质量,查仓储、查来源、查台账、查品名、查标识、查登记的“三审三验六查”农资市场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县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严肃查处无产品登记号、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以及假冒、仿冒产品商标等违法行为;
3、积极推动农资经营户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督促经营户搞好售后服务,逐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4、从严查处无证、借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户。
二、工作成效
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车辆车次,检查农药经营户×户、种子经营户×户、兽药和饲料(含水产用)经营户×户、化肥销售店×家、农机及零配件×户,发放宣传资料×份。
1、种子:检查发现未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户,现场办理《备案书》×户,当场为×户换发了《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查获超范围经营玉米品种×个,现场开据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抽取种子样品×个(玉米×个、水稻×个);查获过期兽药×个共×盒;未发现违法经营农药、地膜的行为。
2、农药:检查农药经营企业×家,检查果蔬种植基地×家,签订安全承认书×份,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份,指导培训×场次,培训人员×人次;我县没有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农药经营企业和果蔬种植基地,重点检查了经营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的通风、防盗、防火等设施设备及果蔬种植基地的用药记录及仓储;
所检查的×家经营企业表现为经营门店农药摆放、农药分类规范,农药分类的标识醒目,通风设施和防火防盗设施齐备,有独立的农药废弃物垃圾桶,管理制度规范,实行了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销售。果蔬种植基地用药记录完整,用药符合标准,有独立仓储,没有发现使用禁限制农药及高毒农药的情况。
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查获过期兽药×盒,货值×元。对未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兽药的及时要求兽药经营户进行整改。
4、农机及零配件: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户8户,印发宣传资料×份。
5、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场次,发放《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余份。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经营户进销货台账不规范、所经营的农资混合摆放,存在安全隐患,工作组已责令其整改,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2、农业综合执法也是工作人员兼顾着开展,导致今年的农资打假行动及农业执法工作达不到目标要求。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强化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农资打假与农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结合起来,形成常态,一旦发现农资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欺凌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狠抓畜禽屠宰场和渔业捕捞监管,坚决杜绝屠宰场行霸行为;加强农产品抽检力度,严把质量关,用实际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得放心、吃得舒心。
××局
××年×月×日
今年来在上级单位、及领导的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土地中心巡查队对储备土地管理执法各项工作开展比较顺利,执法工作有效进行,为加强土地储备的管理维护,防止储备土地被违法侵占,确保高新区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土地巡查队工作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等不靠,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确保了东湖高新储备土地的完整不被侵占,为东湖高新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中心巡查队全年执法基本情况:截止目前,中心巡查队全年日常出勤380次,夜间巡查242次,发现各类违法占用储备土地约180起,其中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约80起,违法建设:约75起,非法开采:约15起,乱挖乱植约10起,联合执法约39起。其中九峰街道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约10起,下达九峰街道土地情况告知函3封,违法建设约17起,下达告知函11封,非法开采约2起,下达告知函1封。佛祖岭街道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约20起,下达告知函1封。违法建设约30起,下达告知函18封,非法开采约3起,下达告知函1封。左岭街道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约5起,下达告知函3封,违法建设约3起,下达告知函1封。关东街道倾倒渣土垃圾约4起,下达告知函2封,违法建设约15起,下达告知函11封。豹澥街道倾倒渣土垃圾泥浆约15起,下达告知函10封,违法建设约15起,下达告知函8封,非法开采约8起,下达告知函3封。
二、各街道巡查队执法基本情况 :
豹澥街全年执法数据统计情况:全年执法出勤586起;联合高新巡查队26次;豹澥街交通中队执法5次;联合豹澥街城管行动5次;接到举报电话42起;夜间加班行动37次;拦挺各类违法车辆209余辆;暂扣驾照21本,;行驶证17本;拆除各类违法建设21处,面积约23700平方米;清理渣土垃圾16处,面积约1800方;滤网覆盖裸图约320亩;达成协议于承诺书24份;问题督办单3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违法通知书99份;
佛祖岭街全年执法数据统计情况:共开展违法建设拆除整治活动24次,拆除违法建设55处,共计拆除违法建筑17163.11平米,拆除违法院墙2处,共计60余米。2018年来共处理违法运输建筑垃圾车辆44辆;共罚款金额为28000元整。另处理一起重大案件,湖北天建达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乱倒渣土在储备土地,处罚 5万元整。
关东街全年执法数据统计情况:共查处违法建设二十余起,劝阻自拆5起,强制拆除十余起,总共拆除面积超过2000 平米。
九峰街全年执法数据统计情况:共计发现乱堆乱倒违法现象90余起,其中上报28起,自行处理50余起,清理储备土地乱堆乱倒的垃圾30起,共计500余吨,拆除手续过期未续约的临时生活区3处,关停无手续石料加工厂2处,铲除私占储备土地种植约800余亩。
左岭街全年执法数据统计情况:首先配合相关单位完成了辖区内园林、企业、养殖业的评估工作。针对辖区一江三湖七桥的巡查环境保护,巡查队并做好了资料整理完善工作。协助街道对316国道扩建断面的拆迁。积极配合高新区飓风行动,左岭街道拆迁刺山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对鄂州电厂三期500KV电力线路输送电塔基座跟踪管理。对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式基地核查相关手续,并协助街道政府协调岱家山权属纠纷等等一些工作。我队在用地单位土地用途审批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核查,督促用地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做到合法用地。
三、关于储备土地管理的工作和建议
1、相关街道责任人要不定期日常巡查和督导,保护和制止街道储备土地上的违法行为,监督是否有超出范围内的倾倒现象,是否在倾倒点、违法建设、非法开挖取石料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储备土地巡查队。对已经遭到破坏、侵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责任情况街道要承担全部责任。
2、提倡举报奖励制度,对有提供重大信息并得到确认后的违规违法现象可采取适当的有偿奖励。储备土地巡查队已经向各街道下发和宣传举报电话明确举报事项。使开展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得到有效补充,储备土地巡查队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电话采取保密措施,使举报群众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
3、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等,在储备土地巡查队提出帮助请求时,应提供相关信息和便利,并帮助协调沟通,使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4、各街道应建立健全的资料存档体系,对每天巡查发现的事件分类别做好记录。按天或者按星期定期的汇报给中心巡查队,由中心巡查队整理归类。中心巡查队下达的告知函,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得到及时的回复。
5、中心巡查队应该定期的组织会议,对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及时商议解决。
今后,我们将紧紧围绕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储备土地巡查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牢记使命,不畏困难,积极向前。为保障高新区储备土地良好秩序贡献力量,争取明年巡查队在工作中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执法工作总结(执法工作总结范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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