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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国家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以及省市相关文文件要求,我所执行了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按明卫监督【2018】10号文布署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基本情况
2018年清流县卫生监督被监督单位国家“双随机” 监督抽检共19家单位,其中公共场所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3家、学校3家、医疗机构1家,放射诊疗单位1家、传染病防治单位2家。在卫计局和所领导高度重视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卫生监督人员,积极的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完成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共出动执法车辆5车次,出动卫生监督员22人次,检测人员29人次。目前除游泳场所外上半年所有任务均已完成或完结。
二、监督抽检“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一)、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传染病防治 “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1、公共场所“双随机”任务包括:住宿场所2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家、美发场所3家和游泳场所3家共9家,住宿场所、美发场所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是否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是否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以及对室内空气、床上卧具、毛巾、茶具、剪刀、梳子等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卫生档案情况、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开展卫生检测。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检查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水质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乡镇水厂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以及开展水质检测。传染病防治监督主要检查预防接种、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等内容。经检查2家住宿场所、3家美容发场所均有设立卫生管理制度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在醒目处基本都设有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从业;2家住宿场所、3家美发场所均有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对以上5家场所进行了抽检,共采集样品19份,合格18份,合格率94.7%,其中1家住宿场所1个茶杯菌落总数超标;2家住宿场所空气质量、照度、甲醛等监测12项次,合格12项次,合格率100%。1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建立卫生档案、有清洗消毒记录,同时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进行抽检,采集样品11份,检测16项次,合格16项次,合格率100%。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都持有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情况良好,供管水人员14人都有进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并都取得有效健康证,使用的涉水产品都有卫生许可批件,县自来水厂有开展水质自检,水质抽检结果都合格,合格率100%;2家乡镇水厂没有开展水质自检能力,开展检测的项目都合格,合格率100%,均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家传染病防治单位有相关管理制度、网络直报、人员培训、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和报告卡均正常运行,有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有消毒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使用的消毒剂符合相应的要求、能落实消毒技术规范,有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设有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有分类收集,暂存场所有明显标志,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符合规范,清洗消毒和医疗废物交接转移记录基本完整,医疗废物都能按要求集中处理,其中村卫生所的医疗废物是集中至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基头村卫生所未使用规定的垃圾袋包装,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及时上报总结报表。
(二)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学校卫生“双随机”被抽检到的单位有清流县实验中学、清流县灵地中心小学、清流县李家学校共3家单位。经检查,学校教学和生环境、传染病防控、教室采光照明等基本合格,个别学校灯管未垂直于黑板。三所学校都无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三家学校按要求进行了检测,各项目检测结果也全部合格,。对三所学校开展了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结论均为合格。医疗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余朋卫生院,经检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按期校验;没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诊疗活动未发现超出登记范围;未发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发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无发布医疗广告;有遵守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能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有按规定使用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处方。放射卫生被抽查到的单位是清流县妇幼保健院,2018上半年没有新、改、扩项目,该单位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均符合要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符合有关规定,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符合有关规定,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三、公示情况
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我县辖区相关单位的经营行为,待上半年“双随机”全部任务完成后将在我所公示栏内对“双随机”任务执行情况予以公示,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清流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018年6月28日
红岩寺饮水安全项目通过近几年的实施,已基本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为达到以水养水,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的目的,规范扶贫项目后续的管理管护,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了红岩寺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的建立情况
成立了以红岩寺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统筹全镇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事宜,出台了红岩寺用水协会章程,表决通过了用水协会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制度。指导各村通过用水户群众大会表决通过成立了村用水协会,并结合各村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用水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水,按时收取水费,以达到以水养水,长受益的目的。
二、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的落实情况
各村在红岩寺用水协会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了本村用水协会,以协会章程及规章制度为指导,组建了一支专职管水队伍,建立了专项资金账户,确保收支两条线。创新管护运行机制,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对项目设施有损坏的要自觉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必进行相应处罚。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扶贫资金项目后续管理实施监管下,把扶贫项目管理好、运行正常、让农户得到真正实惠;对管理效果差、运行不正常、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则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扶贫项目受到严重损害,造成财产损失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1、确定管护人员
在项目建成后,按照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管护负责人员是各村支部委员或思想积极且具有履行管护能力的人。
2、落实管护责任
(1)对明确的管护人员,在项目建设完工后,在规定的管护地点进行管护。如有群众反映无人员到位管护,镇、村必须调查处理,要求管护人员迅速落实,对拒绝落实的,立即更换管护人员。定期检查管护情况,不定期向镇水管站汇报管护的情况,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村用水协会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协会资金项管理及资产维护,使项目效益最大化等后续管理工作。
3、明确管护标准
(1)工程项目竣工后,坚持“集体所有、专人管护”的原则,明确项目建成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2)负责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长久使用。
4、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用水协会要利用广播、墙报、微信、QQ群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用水户的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四、扶贫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执行取得的效果
各用水协会在用水章程及各项制度下规范运行,有效解决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人建、无人管,运行时间一长就濒临废弃的状态,使农村饮水工程达到以水养水,建的成,有人管,长受益的目的。目前,全镇目前饮水安全已全覆盖。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截止11月23日,我院应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共计849件,标的金额2.44亿元,其中新收案件604件(含保全案件13件、恢复执行13件),旧存245件。已办结468件,执结率55.12%,实际执结率45.73%,到位率28.33%。共出动警力 人次,罚款 案 人次,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被执行人 人;移送公安机关 人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次;采取强制搜查措施 案 人次;扣押 案 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 人次;在**法院公众微信号、**在线等当地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共 批计 余人次。积极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法院“淘宝店”已推送拍卖 起,拍卖成功 起,成交额 万余元。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次,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 案件。下面我就落实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规范执行方面
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实行集中查控、繁简分流工作模式,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传统查询、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失信名单的审核与发布,统一由查控组处理,出台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范流程节点管理。引导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全责任险合同、悬赏保险合同,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悬赏执行申请或申请律师调查令,扩大查人找物范围。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严肃查处拒执犯罪行为。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一案一帐号的案款台账管理平台,杜绝挤占挪用、不廉洁行为发生,目前该平台已在使用当中。
二、阳光执行方面
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裁定书,做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主要流程节点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执行裁判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三、执行质效方面
党组多次就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转破产、小微案件专项清理、第三方评估体系责任分解等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目前,我院已成功移送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案件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由院领导带队参加的“春雷行动”、“涉金融案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执行局按照“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提醒办案期限。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向辖区内的11个乡镇、30多个村委会(社区)发出了涉及9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建议书。
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度,司法拘留6人,强制搜查3次、强制扣押财产2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人。加快对金融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目前已对两栋房产进行了网络拍卖。
四、执行保障方面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规定规定的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执行局现有执行干警17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司法警察3人,另聘请临时书记员2人。内设查控组和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第三组专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机制,及时解决赔偿权利人的生活困难;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搭建协商解决纠纷平台。2016年以来,争取到市县两级救助资金47.5万元,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资金1万元,救助困难群体43案43人。通过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参与,有效化解重大涉民生案件10余起。
五、存在的问题
对案件节点37个节点信息录入不及时,没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未能落实对消极执行行为定期通报制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攻坚执行难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压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决完成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历史重任。
(二)针对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进行自评,查漏补缺,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
(三)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小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乐都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强
中院党组:
自周强院长“3.29”讲话以来,乐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行动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截至5月29日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5件,执结案件182件,执结率44.9%,申请执行标的3129万元,执结标的1213万元,执结标的到位789万元,标的到位率65.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8件,执结107件,终本案件16件,终本合格率为25.0%。
2018年和2017年两年同期数据相比,“三升四降”指标中,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上升11.9%,实际执结率下降1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12.1%,终本率上升2.4%,异议复议和监督撤改率下降0.5%,申诉信访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0。
为彻底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党组研究安排自5月至年底,在全院开展代号“春夏风暴”的执行攻坚战,具体进展如下:
一是全员参与,合力攻坚。全院干警树立了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立案、审判环节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目前,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298件,其他庭室办理执行案件107件,院领导办理执行案件14件。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我院给执行局增配一辆执行车辆,确保执行局有两辆执行专用车辆。给执行局增派6名干警,使执行局在编干警人数达到14人,超过15%的人员配备,加上4名聘用人员,使执行局总人数达到18人。另外,配备足够的执法记录仪和警械器具等必要设备,对执行所需的经费全额保障。
三是挂图作战,现场督办。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对每一个承办人的案件数量、进度都制图上墙,每个案件都有人督办。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经常临图指挥,每周掌握案件进度,进行督办,自5月12日挂图作战以来,已办结案件34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结案过程之中。
四是执行联动,精准发力。我院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后工作,区委大力支持执行工作,向全区转发了《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付、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五是围绕指标,狠抓质效。我院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终本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对缺少的材料和环节进行了补充,随时准备补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限期结案。同时狠抓案件质量,对2018年的案件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环节。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院通过上街宣传,邀请电视台制作宣传片向全球播放、微信等平台宣传等方式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力,增强威慑力。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部分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大,执行效率有待提升。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足。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单位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认识不足、态度消极、配合不紧密,联而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案件执结效率不高。
二是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约能力,客观上造成案件积压。部分债务案件因当事人确无还款能力而导致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面对巨额赔偿无力赔付,致使执行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进而逐渐形成执行积案。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的申请人太多,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与需要解决的资金相距缺口仍然巨大。
三、执行工作下步打算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以问题清单为突破口,以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未结积案,力争完成积案清理8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 %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二是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工作。全面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一要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实时监控、异地调度等功能;二要抓好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积极构建法院与协助执行部门之间的网络查控机制,尽早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控”;三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老赖”进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四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对每个执行环节的动态监控,提高执行效率。五要持续深化执行工作公开。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三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是注重“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提升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五是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教育,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养,建立执行质效考评体系,创新考核机制,继续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加大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采用法院双微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强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刻不容缓,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乐都法院将一如既往,按照最高法院和周强院长的要求,认真执行省院和中院的安排部署,脚踏实地,攻坚克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为强化制度的执行效果,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形成严格的按规章制度办事。财务公司要求各部门梳理出本部门相关制度的问责条款与制度清单,完善制度体系中相关问责条款,对问责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加大问责权重。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体现制度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一是深化对制度执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思想建设。在制度执行中,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公司把落实制度规定与思想教育引导结合起来,增强制度意识,加强制度学习,使干部职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怎么做,哪些不该为、违反有哪些后果,自觉做到知制度、守制度。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是推动制度执行的有效保障。公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完善制度体系中相关问责条款,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各部门梳理出本部门相关制度的问责条款与制度清单,由风控部汇总各部门梳理出来的问责条款与制度清单,提交会议讨论;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对问责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公司审议通过后,形成制度发文,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严格监督和问责。把制度作为带电的高压线来落实,加强督导,提高约束性。对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问责的问责、问责问到底,从而推动有关制度贯彻落实,真正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提高制度执行的效率。
公司结合金融行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审查不严、对员工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提出追责、问责。
在诉讼与执行工作中,有如下问题相对突出:一是司法送达难,被告、被执行人拒不签收法律文书,导致诉讼与执行流程久拖不决现象较多;二是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违法成本极低,追查难度大,已经成为不法分子聚财、敛财的惯用手段,造成申请人最终赢得了官司输了钱,而且难以被人民法院追责,把产权登记在案件无关人员名下,法院的限高、限销手段不营销老赖分支坐豪车、住豪宅,人员流动性大,执行机关采取拘留措施难,导致社会矛盾积累、司法权威受损;三是资产处置成功率极低,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财产价值的司法评估的价格参照市价进行估值,不符合价值规律、不利于资产的处置、严重影响执行财产的成交,尤其是商业房产有价无市,即使两轮降价挂网处置,流拍占比情况仍极为突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到位率及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受偿期待都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关于以上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建议将单位申请的执行案件实行集中办案。目前,法院执行立案不分申请单位,一般随机分配到各执行法官手中,对申请执行案件较多的单位来说,经办法官联络很分散,不利于案件执行时间和精力的集中对接,造成申请单位与执行法院信息沟通不畅,对接效率不高。若在立案时区分申请执行单位,并将同一单位申请执行的案件集中到同一名执行法官手中,将有利于提高单位申请执行案件的集中处置效率和对接沟通效率。
二、建议取消或放宽对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案期限考核。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方式方法花样翻出,执行财产的追踪、查封难度越来越大,实践中,执行案件的案件数量激增,但执行法官数量并未增加,若对执行法官结案期限的考核过于苛刻,即不利于法官专心办案,也不利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目的有效实现。
三、建议增加法院的执行查控手段与权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被执行人一方面难以被定位与追踪,另一方面其实际财产也越来越隐秘,传统的执行手段已不能有效震慑老赖分子及恶意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着大量财产却动辄玩“失踪”,名下“无任何财产”,导致部分被执行人气焰嚣张、社会影响很坏。因此,急需增加法院执行机关的执行追踪定位、财产追查等现代化执行手段,让老赖分子躲无可躲、转移无门,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四、建议对人民法院准入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管控与再评估,对存在乱评估、评估虚高等不负责任行为的评估机构予以一定的处罚、退出处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财产实际处置成交率设置考核指标,同时,对司法处置的财产一律采取降价拍卖,提高竞买人购买意愿,有效提高执行财产处置率。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执行工作总结(刑事执行工作总结)》,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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