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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
异议人与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异议人对***法院冻结被执行财产时存在漏项、未按法定程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未按照执行法定程序将冻结的财产执行等行为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迟延履行金等值的财产;
2、请求将**依法纳入执行人失信名单;
3、请求依法将冻结财产执行到异议人账户。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与**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支付工程款*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在判决书生效并已经过给定的履行期限,**公司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该项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异议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异议人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成功,案号*号;后为了更好的促使**公司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异议人向贵院递交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和《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年*月*日,异议人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遂与执行法官进行电话沟通,询问案件执行情况。
但是,却被告知,因在冻结**公司银行账号时,未计算到延迟履行金部分,要求异议人放弃该份权益;并多次和异议人的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通电话,态度强硬!在异议人已经明确告知坚持迟延履行金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游说!
在异议人询问什么时间可以到账,被告知冻结款需要15天的异议期才能够到账,但询问被执行人什么时候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时候,被告知“不需要,没有必要,已经冻结了就不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冻结并不影响被执行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而异议人也未查到有关于冻结后存在15天异议期的规定。
异议人认为,贵院**号案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对异议人的诉求置之不理;为此,异议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向贵院提出异议,望贵院依法维护异议人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的合法权利,保障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诉讼阶段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生于1974年9月6日,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市===区====街桂花大厦3单元8楼2号,。
被申请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区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662774662L。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某某,男,生于1968年9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钟鼓楼街56号,身份证号码513027196809061810。
被申请人蒋某某,女生于1970年7月10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7197007100560。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18)川1903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11月14日按年利率24%算至付清之日止)。
2、支付保全费1320元、立案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三项共计6220元。
3、被申请人未按期给付,按按照民诉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20万元及利息、保全费1320元二项的延迟履行的利息。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以在恩阳开办工厂缺乏资金为由,在申请人处借款20万元,约定了资金利息。借款交付后,支付了一部分利息。后被申请人等避而不见,一直推诿。无奈,申请人只有向贵院起诉,起诉后经贵院审理,做出了(2018)川1903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仍然不履行给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网上追逃,同时,申请人已经向贵院提出申请,做出了财产保全措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约定还款法院执行申请书
区人民法院:
本人向贵院申请执行公司所欠(担保)借款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本人再次作出重大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官多次催促下,调解协议仅得到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但本年度5月至8月,被执行人未按照调解协议“每月支付5万元,每季度不少于15万元”的约定还款。现恳请贵院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一、申请事项:
(一)依据2019年4月16日与被执行人的调解协议,申请恢复按 万元执行,并申请向被执行人加倍收取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二)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 公司的可执行财产进行调查,特别是其厂房、办公楼出租收入,并采取强制措施,清缴欠款;
(三)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四)申请将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事实和理由
(一)2019年4月16日再次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今年5至8月份更是一分钱不付,无视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两次调解协议,藐视法官尊严,视诚信为无物。
(二)本人无手段和能力清收欠款,只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依法维护权益。
(三)被执行人公司长期将厂房、办公楼对外出租,并在原址重新注册公司开展经营,属于有能力偿还欠款。
(四)今年初,被执行人新购宝马汽车一辆,供个人生活使用,却对法官声称无偿还能力。
恳请人民法院受理本人申请,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让法律生效,让诚信申张,申请人的合法公益得以实现。
申请人: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请求变更执行法官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住X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变更申请人XXX与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号为(XXX)南民一初字第XXXX号)一案执行法官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XXX)南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工资,有房屋、车子,但本案执行已经五年有余,本案执行法官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不作为、不到位。有鉴于此,根据法律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及家庭生活实在困难,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变更本案执行法院,望贵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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