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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案化解方案

作者:2022-06-12 10:10:040

信访案化解方案1


抓好“五个化解”破解信访积案

2019年,扶风县信访局以信访矛盾攻坚战为抓手,坚持把积案化解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创新方法,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赴市以上越级重复访与往年相比下降70%,进京非访实现了“零上访”,一些“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彻底化解。2019年度被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三无”县区,全省上榜县区只有22家。做好积案化解具体要在“五个化解”上下功夫,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专班化解。县上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积案化解攻坚领导小组,分管信访工作的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对重点信访积案坚持听、议、明、定、考的“五字工作法”:听取积案化解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提供必要支持,强化化解工作的执行力;审议讨论并进一步优化、细化职能部门提出的积案化解方案;明确积案化解的主责单位、次责单位、配合单位;确定化解工作路径、资金来源和时限要求。同时严格考核,确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们加大了对积案化解的考核分值,并纳入季度加减分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励镇(街)、部门化解信访积案的主动性。 对一些长期得不到的信访积案,采取直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等制度,确保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见底”。

(二)联合协作化解。我们对一些“骨头案、钉子案”高位谋划、高位推动、集体会审、因案施策,逐案落实责任,明确办结时限,推动问题解决。县政府常务会把信访老户韩马常列入议题,集体会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县委办牵头,县政府办、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水利局以及城关街道办共同参与,出主意,想办法,动员各方力量,先后召开协调会、推进会10余次,走访知情人20多人,听取意见,正面引导,打开心结,使27年上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倾情帮扶化解。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群众的事当家事,带着感情和责任面对面交心,了解家庭困难,疏通情绪、帮扶解困,确保息诉罢访。城关街道办李宗来因非法传销一案,从2003年开始上访,要求补偿当年扣押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本人长期因诉求无法满足而反复缠访闹访,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积极结对帮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民政救济、司法救助、疑难资金等途径以家庭生活困难的形式筹集15万元,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本人息诉罢访。

(四)律师引导化解。坚持法治信访、分类处理的原则,将问题复杂、专业要求高、化解难度大的信访突出问题,我们聘请律师通过法律引导以案调解,成效明显。县供销联社信访老户任乃全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其反映的问题年代久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加之本人诉求较高,问题久拖不决。县上成立的工作专班多次给其做耐心的思想疏导工作,但收效甚微。县委副书记傅宇听取案件汇报后,要求转变工作思路,让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从法律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五)听证评议化解。坚持组织相关单位或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参与,通过听证评议,在澄清事实、还原本质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有效化解信访积案。诸如城关街道办李安儒要求解决做临时工期间养老保险问题。我们采取听证评议会的方法,邀请李安儒本人,单位同事,当事领导,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公证员在信访局接待大厅采用个别谈话和集中会商的办法,使事情本相得以还原,他也不再固执己见,事情达成了圆满解决。

扶风县信访局供稿

编辑:程立哲


信访案化解方案2


多措并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以“四个重点”攻坚战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做到减存量,控增量,强基础,重法制,重点做好重点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化解攻坚,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面排查摸底。以“四个重点”攻坚战活动为契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逐人逐案落实化解责任,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到位,减少信访存量底数。

深化信访积案化解。信访矛盾集中化解与“四个重点”攻坚战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推进落实,全力做好信访矛盾集中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重点及疑难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强化督导考核。加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和信访工作考核力度,定期督查信访工作,不定期督查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是更加注重对上级转办、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提高案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


信访案化解方案3


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一直以来,因司家营的拆迁遗留问题以及后期产生的炮震污染等问题,导致响嘡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从思想上再上位,以县“百日攻坚”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将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全力扭转被动局面,在信访维稳上见真招、求实效。

一、“三个主动” 抓稳控

在今年的两会维稳工作中,我们由以往的被动防守改为主动出击,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建档分类。梳理信访案件79件,其中重点案件49件,全部完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详细记录信访人诉求、案件进展以及详尽的社会关系。同时,将全部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按性质分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两大类,并根据轻重缓急将案件分为一级关注、二级关注和普通关注三个级别:一级关注对象为近两年多次进京赴省访人群;二级关注对象为多次赴市赴县访人群;普通关注对象为赴街道上访人群。对不同级别信访人群反应问题的难易程度进行排序,由易到难进行逐步化解。二是主动约访下访。主要领导不仅开门接访,还主动约访、下访,将信访人约到办公室,或亲自入村到信访人家中去,定期与重点信访人见面。两会期间,主要领导约访x次,接待上访群众X名,牢牢把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三是主动陪访帮办。由被动接变为主动陪。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陪同信访人到县、市、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所需帮助,让其心服口服并深受感化。通过这个方法,我们成功的将两名涉法涉诉的进京访老户稳控在当地。

二、“三个找准”抓化解

在案件化解中,通过“三个找准”推动信访工作打开新局面:一是找准症结。深入挖掘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准确掌握信访人根本诉求,只有找准症结,才能解开心结。因此,想要有效化解积案,就要分清哪些是合理诉求,哪些是不合理诉求。二是找准钥匙。从问题根源入手,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同学、朋友、亲戚、领导等社会力量,多渠道、多角度寻求破解信访问题的突破口。三是找准措施。对信访案件进行逐一分析,由班子成员集体“会诊”, 集思广益,制定有效化解措施。对于一些个性问题,解决后不会产生连锁反应的,化解了一批;引导部分群众走诉讼渠道,依法维权,分流了一批;对于一些政策问题,我们派专人陪同,到县、市乃至省职能部门进行政策咨询,疏导了一批;对于一些家庭确实存在困难的,通过经济救助和政策帮扶,安抚了一批;对于一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共性问题,通过千方百计利用外围关系,稳控了一批。

三、“三个宣传”抓氛围

一是宣传正能量。在与上访人的接触中,积极宣传党工委、办事处心系群众利益、解决信访问题所做的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信访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信访工作稳中向好发展凝聚强大合力。二是宣传依法治访。在接待来访和下访过程中,注重通过谈心谈话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知法懂法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依法表达诉求,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弘扬依法有序上访。三是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为打击非法上访提供了有力武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我们通过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内容以及全县扫黑除恶打击的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宣传,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有效打压了部分上访人的嚣张气焰,为信访稳控提供了强大助力。

经过我们一系列努力,目前我街道的信访局面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来,我们必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全力以赴抓好稳控,推动响嘡信访维稳工作再添新战果、再上新台阶!


信访案化解方案4


关于县财政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材料县政府督办室: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11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基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一、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2010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2010年10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11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11]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二、信访问题的由来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05]14号)和《关于印发***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事实上,自200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多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基本现状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0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发工资。乡镇财政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地方管理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五难”弊端,具体表现为:1、财政资金上监管到位难。因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受地方干预较大,以致财政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行政策难以到位,特别是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为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忽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甚至不惜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打折扣,出现违纪违规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2、队伍管理上积极调动难。乡镇财政所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财政所干部不能统筹调配,上下不能流动,左右不能交流。无论财政所长还是一般干部,在一个乡镇财政做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以致不能优化配置。同时,因提拔任用机会渺茫,严重挫伤了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难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3、工作运转上经费保障难。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因全县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本级政府运转,以致无力承担财政所各项经费需要。而县级财政预算对财政所只安排人头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仅靠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部分业务费,至于基础设施经费更是无从着落。4、基层工作上协调开展难。财政所人、材、物归乡镇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指导。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县财政局想管但管不到,地方政府能管却管不了,从而导致基层财政所管理出现“真空”状态。业务处理上,因县财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各镇有各镇的作法,全县难以确定统一的模式,以致工作参差不齐,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因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多,工作内容繁杂,多头管理而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多种信访及纠纷。5、养老保险上保费续缴难。尽管2005年,当时通过硬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除缴纳第一期保费外,单位和个人续保部分基本上均未交纳。同时,因应缴保费未如期缴纳,新的退休人员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以致乡镇财政所部分人员到了年龄而不能按正常渠道退休,只能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否则财政不拨工资,保险又不发养老金,四、解决该信访诉求的困难及建议据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是实行归县(市)财政局垂直管理,有的地方是乡(镇)政府管理。针对我县44名基层财政所退休干部的信访诉求,如若对基层财政所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重新界定身份,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并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该信访问题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与省、县综合配套改革精神相悖,同时势必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将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退出养老保险后,其他已进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乡镇站、所、中心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势必同样要求退出养老保险。鉴于我县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现状以及长期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为从稳定大局出发、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前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迅速出台我县关于基层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既稳定基层财政干部情绪,也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信访案化解方案5


关于财政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的汇报

县政府督办室:

我局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近年来,我局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配合,较好地办理化解了多起信访矛盾。2011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何信访件,基本上不存在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只存在一起由于多种原因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即把基层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问题。

一、信访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7月5日,县委书记大接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张足意接待冯世孝等人《强烈要求把财政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张书记批示“请财政局吗局长妥处,涉及有关的镇场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2010年10月19日,县委刘书记交办第[2010]079号信访件《迫切恳求为基层财政所退休人员界定身份落实待遇的报告》,签署请孔县长、朱县长研究处理。2011年3月22日,县委督察室以[2011]第11号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回告,县委刘书记批示:“请宏伟同志组织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阳新实际,研究具体方案报县委、政府研究决定。”由于我县人事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落实。

二、信访问题的由来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阳发[2005]14号)和《关于印发阳新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48号)两个文件,其中:一个文件界定乡镇财政所为事业单位,一个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必须进入养老保险。为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将各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由原财政拨发工资改为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发放养老金。

事实上,自2002年乡镇财政所人、财、物划归各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基层财政所干部职工就多次反映该改革存在相关问题,要求上划县财政局垂直管理。在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之后,因感觉身份改变而带来相关待遇不公,44名从基层财政所退休的干部遂联名要求县委、县政府按“中编办[1995]3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精神,借鉴大冶、麻城等7个县(市)的做法,将乡镇财政所人员收归财政局管理,重新界定基层财政所在职和退休人员身份,并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

三、我县基层财政所的基本现状

根据省有关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文件的规定,200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财政所加挂经管站的牌子,其人、财、物归所在乡镇政府管理,后更名为财经所,业务上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属乡镇事业单位。所有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退休人员全部进入养老保险发工资。

乡镇财政所由垂直管理转变为乡镇地方管理后,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该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五难”弊端,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金上监管到位难。因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管理,受地方干预较大,以致财政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执行政策难以到位,特别是中央、省各项惠农政策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为要求财政部门提供财力保障,地方政府往往忽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甚至不惜在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上打折扣,出现违纪违规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2、队伍管理上积极调动难。乡镇财政所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后,财政所干部不能统筹调配,上下不能流动,左右不能交流。无论财政所长还是一般干部,在一个乡镇财政做一干就是十几年甚至一辈子,以致不能优化配置。同时,因提拔任用机会渺茫,严重挫伤了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难以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3、工作运转上经费保障难。乡镇财政所的基础设施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因全县各乡镇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难以维持本级政府运转,以致无力承担财政所各项经费需要。而县级财政预算对财政所只安排人头经费,相关工作经费仅靠县财政局统筹安排部分业务费,至于基础设施经费更是无从着落。

4、基层工作上协调开展难。财政所人、材、物归乡镇政府管理,业务接受县财政局和农经局指导。而实际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县财政局想管但管不到,地方政府能管却管不了,从而导致基层财政所管理出现“真空”状态。业务处理上,因县财政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各镇有各镇的作法,全县难以确定统一的模式,以致工作参差不齐,效率难以提高。同时,因基层财政所工作职能多,工作内容繁杂,多头管理而要求不一,从而导致多种信访及纠纷。

5、养老保险上保费续缴难。尽管2005年,当时通过硬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乡镇财政所人员除缴纳第一期保费外,单位和个人续保部分基本上均未交纳。同时,因应缴保费未如期缴纳,新的退休人员就无法领取养老金,以致乡镇财政所部分人员到了年龄而不能按正常渠道退休,只能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否则财政不拨工资,保险又不发养老金,

四、解决该信访诉求的困难及建议

据了解,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有的地方是实行归县(市)财政局垂直管理,有的地方是乡(镇)政府管理。针对我县44名基层财政所退休干部的信访诉求,如若对基层财政所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重新界定身份,落实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津补贴待遇,并实行县财政局垂直管理,该信访问题虽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与省、县综合配套改革精神相悖,同时势必引发连锁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将乡镇财政所退休人员退出养老保险后,其他已进入养老保险范畴的乡镇站、所、中心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势必同样要求退出养老保险。

鉴于我县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现状以及长期潜伏着的不稳定因素,为从稳定大局出发、促进我县财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建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前头,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赴外地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迅速出台我县关于基层财政所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既稳定基层财政干部情绪,也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尝试。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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