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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二、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七、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的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公司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总经理室、财务室、主任办公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日为工作日,周六与周日为准许轮休日,如需在周一与周五之间轮休的,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签字方可生效并将在周六与周日补上班。如未补上班的,按照事假处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书写请假条,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主任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病假需出示医院病历证明,无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四、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52天)÷12月=26.08天。事假一般按照假期的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工资,即:月工资÷26.08x事假天数=应扣除的事假工资。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2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扣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扣20元;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六、经电话查岗不在岗者,需回电话超过5分钟者,按旷工处理;出现3次以上同类情况的,公司做开除处理。 超市促销员上岗前需电话告知已上岗,如检查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出现3次以上同类情况的,公司做开除处理。累计3次不接电话者,扣除100元的电话费补贴 ;累计5次不接电话者,公司做开除处理。
七、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并做开除处理。
八、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口头警告;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做开除处理。
九、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并做开除处理。
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打卡是作为公司员工的义务与责任,打卡制度人人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未打卡经证明人在岗位的,未打卡一次扣10元;累计两次未打卡,人员在岗的扣除30元;累计三次未打卡,人员在岗的扣除50元,累计3次以上5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员在岗的按照矿工一天处理;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未打卡者,人员在岗的,扣200元;10次以上未打卡者,做开除处理。(确实有特殊情况的,逐级签字证明后方可免于处罚。忘记证明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二、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决定春节值班的人员每天补助10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三、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篡改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做开除处理。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终奖励评比资格。
( 注意事项:以上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开除处理者,不结算所有公司制定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待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到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到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到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到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到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到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到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到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到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到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到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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