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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里,更多的地方需要使用体制,体制是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基础。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1、本制度是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具体情况制订。
2、本制度所指危险品,系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六种: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强氧化性物品
(5)强腐蚀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或危险品库(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4、危险品库(柜)要有专人负责,应设双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品库。
5、危险品的取送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应二人支领送还,要有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
6、对于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它残存物,应作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7、支领、取送、使用上述危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库内严禁明火。
8、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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