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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厕所管理制度(必备3篇)

作者:edditor12023-08-06 08:40:24262

本文为大家分享学校厕所管理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学校厕所管理制度 第1篇

一、学校公共厕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应每天打扫一次,保持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理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每天一次对公共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四、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五、厕所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厕所管理有专人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大小便池要随时冲洗,并及时清查厕所内纸篓垃圾。保持洗手池、地面大小便池的清洁干净,做到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加强对师生文明卫生教育,注意卫生、文明如厕。清洁工人每天打扫2次。

学校厕所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学校厕所管理制度 第3篇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消毒工作,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依据《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及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山东省高等学校20xx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毒形式

(一)日常预防性消毒。疫情存续期间,加强校园公共场所日常预防性消毒;学生返校前一周内对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集中开展卫生清洁消毒。

(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在校园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及时与疾控部门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二、实施原则

(一)学校室外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室内地面应每天至少湿式清洁一次;校园公共卫生间、公用垃圾桶应每天清洁和消毒,及时清倒废弃杂物。

(二)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图书馆、实验室、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室内场所应每天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保持空气流通。教室要在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教室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同时做好室内保暖措施。通风条件不良的建筑,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同时采用紫外线灯定期照射消毒,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消毒频次。

三、常用消毒剂

新型冠状病毒对几乎所有的消毒剂敏感,对紫外线和热敏感(高温56℃30分钟)。75%乙醇、含氯消毒剂、苯扎溴铵、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四、日常预防性消毒

(一)室内空气消毒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l小时,每天一次。

2.空气消毒机消毒:可采用紫外线循环风、高压静电循环风等类型的空气消毒机,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3.化学试剂消毒:房屋经密闭后,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m)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至60分钟。

(二)室内空调滤网

每月清洁消毒一次,过滤网可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三)重点场所消毒

适用于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办公区域(含办公室、会议室、报告厅等)、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住宅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室公共场所,以及学校各出入口值班管控区域。

1.地面、物品表面消毒。用擦拭、浸泡或喷洒法进行消毒,使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消毒剂作用30分钟。其中,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在物体表面喷洒消毒液时,喷洒液体量以喷湿为度,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使用过氧乙酸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配戴口罩及橡胶手套,皮肤及粘膜不得直接接触消毒剂,防止腐蚀皮肤,消毒区域应无人,防止因消毒液气溶胶刺激损伤呼吸道粘膜,喷洒消毒后密封30分钟后开窗通风。使用健之素泡腾片时不得和洁厕灵等酸性物质混用,以免产生有毒气体。

2.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对电梯、门把手、桌椅、楼梯扶手、水龙头、灯开关、饮水机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应重点消毒,根据使用频率采用有效氯浓度5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每天擦拭消毒2-4次。有肉眼可见污物时,要随时进行擦拭消毒。

3.特殊区域消毒。餐厅、隔离观察区等室内区域可以使用消毒剂消毒,也可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l小时,每天一次;或采用空气消毒机消毒,有人条件下可以开启使用。

4.餐厅清洁消毒。餐厅除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外(无人条件下开启,每天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日用消毒剂消毒至少2次,每餐结束后,要对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厨房地面可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0.2%-0.5%过氧乙酸消毒剂,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一次。

各种厨具餐具在用洗洁精等清洁剂清洁表面基础上,依据《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或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漂洗干净。餐具消毒后应注意保洁。

5.卫生间消毒。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门把手、水龙头、马桶按钮、洗手台面等或用以上消毒液放入喷雾器中进行空间及表面喷雾至湿润,密闭30分钟后开窗通风,清水洗净。洗手池、便池等每天至少清洗并消毒1次;不同场所的抹布、拖把要专用并有标记,不要混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每天至少消毒1次。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作用30-60分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拖地或擦拭消毒,作用15-30分钟。

6.校车消毒。学校公务车辆、接送教职工子女校车等要确保到终点后立即开窗通风。车内座椅、扶手、地面等参照地面物体表面消毒方式进行。车内空调滤网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7.学校各出入口值班管控区域卫生清洁消毒按照上述标准进行。

五、随时消毒

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暴露病例时,患病学生应立即隔离,立即报告西海岸新区疾控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并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一)消毒人员应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二)根据疾控部门的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的生活用品(包括文具、餐具、洗漱用品等)、随身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痂皮等)等进行随时消毒。

1.疑似病例和密接人员的生活用品和随身物品可采用有效氯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方法可参考日常性消毒。

2.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和呕吐物消毒:可用含固态过氧乙酸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含氯消毒剂至湿润。污物污染的台面和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浓度为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拖拭,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作用30分钟建议擦拭2遍。

(三)疑似病例所在班级座位及其前后三排座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处理或2-3遍的擦拭消毒。

六、终末消毒

发现疑似病例送至医院送院治疗后,学校环境应及时由属地疾控机构按照《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组织进行终末消毒。

七、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做好相关区域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同时督促相应物业公司履行责任。

(一)教学楼、办公楼、餐厅、幼儿园、校医院、学术交流中心、活动中心等场所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学生公寓楼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留学生公寓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

(三)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由科技产业管理处负责。

(四)家属区、接送教职工子女校车由工会负责。

(五)图书馆区域由图书馆负责。

(六)学校公务车、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七)办公室、实验室等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八)校内各商业网点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九)学校各出入口值班管控区域卫生清洁消毒由疫情防控相关专项工作组负责。

(十)其他区域和场所按照上述原则由相关单位各自负责。

(十一)后勤保障组根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做好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对各场所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的落实情况,收集有关信息记录等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安全存放、使用各类消毒剂,避免各类安全事故。

(二)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实施清洁消毒。

(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明确各区域(场所)卫生保洁、通风消毒等各环节的责任人、责任区域及责任事项。

(四)要做好卫生保洁、通风消毒工作记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场所特点制作专门卫生保洁、通风消毒工作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但不限于:区域场所(地点)、责任人姓名、实施日期、具体时间、实施人姓名、实施内容(保洁、通风、消毒)、消毒方式(消毒液类型)、监督人姓名等信息,详实准确建立工作台账,严禁弄虚作假。

(五)要严格落实卫生清洁消毒任务,确保所辖区域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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