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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运用日益频繁,法律制度是一国法律、法规、政令的具体化,也是一国人民行为的规范和基础。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员工处罚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第一章.目的
为控制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督促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三章.违章管理范围及对象
违章及事故处罚范围: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
违章及事故处罚对象: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冒险作业、违章操作行为以及违章指挥行为。
第四章.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
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
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3、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
4、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
5、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进行申述,由工业安全小组进行最终裁定。
第五章.违章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不良后果,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教育、纠正,有权进行教育、警告。
(1)施工现场穿拖鞋,进入场地要不穿上工作服。
(2)在施工现场,相互嬉戏、打闹而影响安全生产。
(3)将手动叉车当滑板车用。
(4)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左顾右盼。
(5)产生颗粒物飞溅作业,而未戴防护眼镜。
(6)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7)一般违反所从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行为。
2.有以上行为,对警告、教育敷衍了事,不积极改正,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元。
3.有下列行为之一,发现一次,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直接对行为人罚款人民币10元。
(1)操作可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大功率旋转机床时,戴手套、未扣袖口、衣襟敞开、戴围巾、戴领带、长发披肩外露。
(2)操作特种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负荷运行。
(3)厂内机动车辆(电动、柴油叉车)行驶时违反规定载人或超载货物。
(4)未经直接上司同意私自开动非本工种、本岗位设备。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开电源或测量工件时未停止设备运作。
(6)操作冲、剪、压设备,用脚踏开关控制时,手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时,脚没离开脚踏开关。
(7)攀登吊运中的物体或在吊运物体下行走。
(8)检修电器设备(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警示牌操作。
(9)发现隐患未及时排除或上报,冒险作业。
(10)危险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或未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实。
(11)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随意向下抛掷对象、工具,使用高空作业平台时,未将支撑脚打开支撑牢,设置安全警示牌。
(12)在易有坠落物体下方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13)在情况不明时,开启或关闭动力源(电、气、油等)。
(14)机械运行时,不停机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15)将危险物品随意摆放或危险化学品不做任何标示和警示。
(16)违反吊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17)进行通天吊作业时,不及时关好护栏,冒险靠近平台边缘。
(18)身为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采取措施。
4.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不良后果,发现一次,根据性质,安全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皆获授权建议公司对其最低罚款人民币20元。
(1)不服从上司或安全管理人员之管理或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3)在禁火区域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违章明火作业、吸烟。
(4)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5)故意拆除或破坏设备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器、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6)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指定整改负责人无故不按时整改。
5.对屡犯不改,抗拒安全管理者,安全科将建议车间将该人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公司予以无偿解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
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
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消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14、重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安全守则的任一条款。
16、在工作时间外,从事赌博、色情活动,被公安部门罚款教育的。
17、工作期间偷打声讯信息台,用电话聊天的,或者参加电台举办的有奖问答等娱乐节目的。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严重过失
凡符合下例之一者,公司将按解除劳动合同中第十二项,第三十九条办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
2、提供医院虚假证明,骗取病假或医疗期,达到3天的。
3、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1天。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3天。
4、触犯国家法律,被法院判定有罪,并被判刑者。
5、以工作之便,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日常采买或为公司购置物品,私自索要或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实物馈赠,现金数额达到300元(含)以上,实物价值折合500元(市场零售价)以上。
6、在自己岗位工作的权限之外,承诺并实际对外出租公司的车辆、物品,数额达到300元。
7、私自开具租单,为住户提供房屋租赁,所收租金或佣金窃为己有,数额达到300元以上。
8、因自己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火灾、刑事治安、交通事故的发生被上级和相关部门追究责任,财产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
9、拒绝自己主管人员的'日常工作按排,不能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对公司的的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
10、隐瞒事实真相,在与公司相关业务或自己岗位相关联系的经济实体内,并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成为该组织的股东,或从事与自己岗位技能相关的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11、擅离工作岗位,或出现工作失职的其它情形,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违反操作规程,或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正当措施,个人负主要责任,给公司直接造成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失。
12、诋毁公司内他人声誉,无中生有,搬弄是非,经民事诉讼,法院裁定事实成立,负有重大责任者。
13、道德败坏,品质低下,自己的私欲和不当利益未得到满足,故意编造谣言,以匿名信的形式和口头传播散布等方式,经相关部门来查,认定查无实据,但却对公司正常的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并对当事人造成事实伤害。
14、当班时有任何在公司内赌博、侮辱、殴打宾客、同事、聚众斗殴、酗酒滋事行为之一者。
15、占用、故意毁坏公司财物300元,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100元以上者。
16、上班期间查询股票价格,买卖交易股票,并已经过部门警告一次,仍继续不改者。
17、泄漏公司重要机密。
18、涂改公司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从中牟利200元以上。
19、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严重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20、违反公司上网规定,情节严重的。
21、主观故意丢失或撕毁工作单。
21、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按相近类似的条款处理。
1、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对员工下列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但不限于),将处以口头警告。
1、在车间工作时,不穿戴劳保用品的。
2、工作表现、业绩不佳,经过培训、指导仍未有明显改善。(适用于入职或调职满6个月,未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
3、未经允许,随意将外人带入公司或工作间。
4、在一个自然月内无故旷工一次(未达到30分钟的)或者累计未达到一天的。
5、参加会议、培训等未有正当理由并且未告知的前提,缺席一次的。
6、言语粗俗,衣冠不整,工作期间行为不雅有损公司形象的。
7、随地吐痰、到处乱写、乱画的,到处乱扔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8、在工作期间聚众闲聊,高声喧哗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工作的。
9、在上班时间内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上网聊天、打打闹闹等等。
10、不按操作规程使用工艺装备者。
11、不服从保安人员正当指挥者。
12、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者;在车间内骑车影响工作秩序者
13、背后攻击他人,搬弄是非。
14、遇非常事故故意躲避者。
15、翻越公司院墙的。(属偷盗行为的给予辞退)。
16、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下损失的。
17、工作场所工作台面脏、乱、差影响公司良好形象的。
18、指挥不当或监控不周,致使造成错误的,使公司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19、员工不遵守工艺操作、违章作业或文件指导性错误,造成产品返工、反修或报废的,蒙受损失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
20、在作息时间,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异性宿舍逗留者。
21、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22、下属人员明知上级领导失职或隐瞒过错,并庇护上级领导过错的。
23、未按照公司流程审批手续的,未造成公司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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