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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的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工业园安全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我园区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整个园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园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园区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园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园区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及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库房、装卸、商户)人选。
3、组织本部门及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及园区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园区职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因安全生产所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7、在每周检查园区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仓库、车辆、装卸、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园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及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园区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园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园区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及商户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园区新招员工、新入驻的企业和新商户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园区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园区对全体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园区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园区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装卸工人、库管人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园区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对入驻企业和商户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园区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每天作业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园区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库管、装卸工人等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园区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园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入驻企业和商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商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园区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园区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园区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园区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园区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园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园区发生伤亡事故后,园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园区的管理。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手续办理:
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区经贸局与重点项目办负责协调市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及市环保专家的评审。
4、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项目的审批。
5、区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检查,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工作。
6、由管委会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国税局、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区水利局、林业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八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五条款、第七条款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存档备案。
第九条土地的使用,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一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及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二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物、构筑物、所建围墙要退让主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4米,退让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3米,退让支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要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服从园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抓紧施工,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签订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企业,可先行施工建设,后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手续办理完毕。
第十五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建设或不开工生产的企业,管委会有权督促其工程进度,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将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征用土地时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申请验收,管委会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验收,确定签字后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各在建企业要按季度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报送地点为管委会,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凡是未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投资额度、节能减排标准、滚动发展进度的入园企业,其资产应逐步退出园区。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园区企业对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区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二十二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园区的园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园容,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容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容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三十三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四条进入园区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九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十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
第四十二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十三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四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管委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以罚款及停产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管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向园管会报送生产、效益、固定资产等方面相关报表。
第五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xxx管理委员会。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认真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相应关系。
2、严格遵守厂内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站内各项操作规程。
3、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和岗位级),对于专业技术工种(给排水、机械、电气及仪表、焊接、高空、起重、化水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具有相应工种操作经验并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下方可独立操作,建立定期培训和考核制度。
4、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使用酸碱,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排除。
6、增强防火意识,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杜绝火灾隐患。设置消防器材,全员要学会使用和保管。
7、在污水池、井口及操作平台上工作,严防溺水和跌落事故发生,登高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
8、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启动设备应在做好启动准备工作后进行。
10、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10%时,不宜启动电气设备。
11、操作人员在启闭电气设备时,应遵照用电操作规程进行。
12、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安全标识牌后,方可操作。
13、雨天或冰雪天气,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
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接头、仪表、电气柜和电动机及润滑部位。
15、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应在构筑物的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
17、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各种设备。
18、其他未竟事项应及时修改增补入本制度,不断修订完善。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工业园安全管理制度(热门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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