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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3篇)

作者:edditor12023-06-07 09:01:25311

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制度的运用也日趋频繁,良好的制度能够使工作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完成预期的目标。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在每天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课间活动能够起到放松、调节和适当休息的作用。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二、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三、课间休息不追赶打闹、起哄、搬动桌椅、乱写乱画。

四、上下楼梯靠右慢行,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五、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不在教室、操场各处追逐打闹,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等设施。不要到升旗台、花栏附近玩耍,禁止学生乱扔纸屑、攀爬围墙栅栏、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六、老师在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问侯、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七、学生在违背上述要求时,应服从值周干部和老师的劝阻及教育,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理。

八、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如发生上述现象者,视情节轻重扣除本班考核分。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长抓不懈,,抓紧抓实;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各年级、班精神文明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内容,一并进行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师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

3、学校在校园内刷写醒目的交通安全标语、口号、警句和印发资料及致家长信,并使用橱窗、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经常使用活动室、校园网络、黑板、广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要将交通安全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并编制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制教育,让交通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6、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5---10节,并备有必要的学习、宣传教育资料,宣传教育内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7、门卫护校人员要负责清理掉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自行车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8、学校接送师生通勤车或接送师生参加活动使用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租、借使用相关手续不全、驾驶员或车况不合格的车辆。

9、学校禁止私人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加挂学校通勤车名牌。

10、学校禁止不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的车辆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慢行;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实行来客登记制度,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课前半小时开大门,门卫及学校保安疏导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要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必须有家长在校门口来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1-3年级要求学生家长在校门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6、高年级学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学习。

7、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8、幼儿家长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指定地段来接孩子,以便幼儿顺畅放学。

9、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其监护人否则。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教师要坚持侯课或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

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或者离开教室。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6、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7、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坚硬的玩具和活动器具。

8、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9、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10、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设施维修小组。

2、主管领导与值月领导要坚持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工人在学校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5、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

6、每学期开学主要领导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随即进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维护井口干净,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供水一定要及时,水温适当,防止师生烧伤。

3、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4、凡在学校洗澡的人员一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生意外学校不负如何责任。

5、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机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

5、值月领导与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6、实行值日生检查制度。德育处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课间安全管理时的积极作用。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开关闸刀。

5、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

6、电工要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7、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8、每学期电工至少三次对学校的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校风、学风,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师生员工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员举行集会(指非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组织的正常的学生或学术活动,下同)、游行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校园内禁止书写、张贴大小字报。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外国留学生如需在圣诞节等带宗教色彩的节日举行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且只能在外国留学生范围内举行。

第五条: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申请中应写明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场地的安全措施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应至迟在举行时间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安全问题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应就活动安全措施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坏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对组织者、策划者和不听劝阻的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部门可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规定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学生一律不准佩带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条:所有师生员工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校园内禁止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偷盗公私财产者,除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外,是本校临时工的,还要追究临时工的负责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内新闻记者人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访。

第十四条: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进入学校采访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征得学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对象进行采访。

第十五条: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不得采用违反安全措施的方法进行操作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用电用火。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

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四章校园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人员应爱护校内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园内遛狗等行为;人人都有义务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虚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驶人学校,必须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遵守学校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在校园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保卫处指定地点.,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取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只要有一名学生参加,都参照本制度执行。为了加强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安全,增强防范意识,学校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要有安全保卫人员,要有必要的安全措施,要精心进行设计组织。对于小型的活动,也应参照执行。

二、每项活动,安全工作由具体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承担。

三、学生进楼出楼,由活动主办部门根据当次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指定管理人员组织师生疏散,确保人员正常疏散和安全。

四、学生外出活动,应当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每一个过横道处、十字路口,都必须安排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挥。

五、集会及活动期间任何有任务的教职员工不得离岗、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只要有一名学生没有撤离,任何有任务的教职员工不得撤离。

六、学校或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安全保卫人员无论安排与否,学校的保卫干事都必须组织保卫人员,跟随活动的始终。

七、学校只要有学生在校学习活动,保卫干事必须全程保护。

八、假期学生返校活动,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保卫干事必须到校保卫。

九、正常上课期间,只要学生不离校,教师不得随便离校。尤其是班主任不得随便离岗或脱岗。

十、学校教师开会或搞活动期间,保卫人员、门卫不得离岗、脱岗,全权负责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外出活动需要乘车,必须对车的安全性能有充分的了解,必须检查驾驶人员的有关证件,了解他驾驶车辆的技术,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及超载。

十二、任何突发事情一旦发生,任何一名教职员工都必须自觉担负起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疏散组、抢救组、通讯组等各组成员都要无条件地担负起责任,在组长不在的时候,按顺序依次承担顺延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组织相应的工作。

十三、做好活动前的动员工作、安全教育工作和注意事项,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四、学校法人代表及领导班子集体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1、学校的任何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上报校长室批准、县教育局备案才能实施。

2、在社会实践的全过程中,师生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领队及随队教师要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给学生提供帮助和安全建议;学生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听从领队及随队教师的指挥,严格确保行动及请假制度。

3、领队及随队教师应了解每个学生的活动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外出社会实践,确保外出行程(如食宿交通等)的一切安全保障措施,学生在乘车时应保持秩序,上下车辆时不要拥挤;当遇到意外事故应沉着冷静,及时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正当合理手段加以解决,学生要听从领队及随队教师的指挥。

4、学生必须在实践期间,严格执行学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遵守实践地的有关规定及当地风俗习惯。

5、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不得在危险的地区(如河边,水潭边)逗留,如因实践活动需要接近危险地段(如参观化工厂),需有专业人士陪同;闲暇时,不要单独行动,不去危险地区(如悬崖),不要晚上单独外出。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妥善处理涉及校园秩序管理的各种问题,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人员,共同做好校园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校园活动的所有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证学院大局的稳定。

第五条: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佩带校徽或持有学院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否则,保卫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院党委宣传部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院采访,必须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院采访。

第七条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院进行正常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院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活动。

自行要求进入学院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学院。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院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院。

第八条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入学院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院。

第九条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配合管理,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此款规定的,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散发宣传品、印刷品。

对于张贴、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情节轻微的,学院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安装者应当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

除职能部门外,使用学院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使用学院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违反规定的,学院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院有关部门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在学院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举办3日前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举行前24小时内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5日前分别向学院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姓名,保卫处在活动举行3日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组织者。

讲座、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校园内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离开校园。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或其他人员,学院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保卫部门报请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联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机关定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联合公安部门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3、结合警校共建工作站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或安装减速带。

5、集体放学时安排部署管理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没有资质的无从业许可证的车辆搭载学生。

7、申请有关部门查处在中小学校校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8、申请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9、申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贩、无证摊点。

10、配合各部门查处学校周边制造销售有不良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1、结合卫生、工商、警校共建工作站监督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1、活动时班主任是本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2、外出活动班级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使用的各种车船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通过的验收合格的证,并与其签订合同。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7、严禁班级或个人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严惩。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令,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保护措施要切实有效。

5、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则应由当事人自负全部责任。

6、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对校内的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根据有关交通法规,为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结合每一次大型集体活动,对学校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2.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亲自挂帅,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订学校的`安全预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当师生发现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时,应按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3)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1.车辆、行人进出校园必须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内骑车,自行车进出校园须推车慢行,礼让行人,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尽量靠边走,不在马路上打闹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时注意力要集中,还要注意脚下的沙井盖。

4.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5.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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