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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不断发展的时代里,各种各样的制度层出不穷,这些制度通常是指人们所遵循的行为规则或行为准则,或者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所形成的法规、礼节、习惯等的标准或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出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一.请假首先需经各小组负责人处报备、申请
二.经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则到行政部报备、申请
三.请假需提前写请假条、并交行政部
四.如需事后补请假条则先有各小组负责人提前代填写请假条交行政部,待请假人回来到行政部补签字
五.管理层请假需向上级主管报备、申请
六.各部门原则上一天只允许有一个同事请假、超出一人则扣罚小组负责人当月奖金50元/累加翻倍(奖金无则补助里扣除)(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需向__报备、未报备按本规定处理)
七.(各小组负责人+行政部)有一天的请假权限、请假2天需找__报备、申请。3天(含)以上需经__同意方可请假
八.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九.本通知即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第1章总则
第1.1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第1.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公司副总经理;
第2章考勤细则
第2.3条出勤
第2.3.1条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每周工作五天。
各部门职员须按以下时间出勤:
上午上班时间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
时间调整时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公布通知。
第2.3.2条签到:公司全体员工采劝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第2.3.3条外出:员工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的,未登记的视为矿工一天处理。严禁代登记,如若发现,双方均按旷工违纪处理。
第2.3.4条迟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办公室签到,8:00以后算迟到,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到办公室的列为旷职(工)半天,过半天未到的为旷职(工)一天。特殊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2.3.5条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时到办公室签退,17:30前无故离岗者或未签退者均为早退。
第2.4条请假:
第2.4.1条员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应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或在当日上午8:30前用适当方法向主管部门经理请假,部门经理将未签到人员的情况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2条员工当日上午请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同时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请假登记,未在8:30前登记者请假无效。
第2.4.3条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填写“外出登记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被视为迟到。
第2.4.4条员工因公需出差时,填写“出差申请表”,由所在主管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2.4.5条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请假的申请、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公司《休假请假条例》。
第2.5条请假、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第2.5.1条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间计算,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第2.5.2条迟到:以每5分钟为计算单位,不足时视为5分钟,按每计算单位5元扣减工资;15分钟后(不包括15分钟)视为旷工处理。
第2.5.3条早退: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第2.5.4条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
第2.6条加班:
第2.6.1条公司在节假日将安排有关人员值班,负责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员享有相当其二倍日工资额的加班费。
第2.6.2条员工加班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加班人员提出申请,上级主管签章同意其加班,并报考核部门核准的;或上级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费以半日计算,按岗位工资发放。
③每月加班次数不能超过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条以下情况不以加班论:
①上级主管下达的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节假日举行的培训及公益活动
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条考勤统计
第2.7.1条每月考勤时间:本月1号至本月31号
第2.7.2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①全月累计迟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计请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旷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条对考勤的记录办法由公司办公室每月按本规定,结合系统考勤专栏的记录、各部门的记录、每日签到∕签退记录、每日外出登记记录等来进行制月度考勤表,并报财务处理;
第3章附则:
第3.9条本考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公司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者将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第3.10条本考勤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x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第三部分员工的福利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一)无薪假
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30天。
2、年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基准年薪/12/21.75。
3、月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月薪/21.75。
(二)有薪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收费单等原件,且与请假时间相符),视为病假。全年病假天数不超过24天。
②病假一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50%;病假超过一天,五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40%;连续病假超过五天,按医疗期相应待遇处理。
2、医疗期
①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②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按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处理。
③在规定医疗期内,员工收入按当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计算。
3、工伤假: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经申报批准后可做工伤处理。伤者入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并持医院证明方可进行休假。工伤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四川省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程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向行政部出示其结婚证书。
5、产假:
产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2019年产假规定为女员工生育假期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期及以后该员工的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丧假期限为5天。
7、陪护假:
①男性员工属于晚育的,且生育第一胎的,在配偶生育前或后可一次性享受10天陪护假(含节假日)。
②陪护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出示员工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③陪护假为带薪假。
8、哺乳假、接送假:
女性员工育有13周岁(含)以下的小孩,工作日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接送假。哺乳、接送假为带薪假。哺乳假、接送假不能累加使用。
9、学习假:
员工在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后,并注册用于公司的,可持有效凭证补请学习假(一年内假期不超过5天),学习假为带薪假。
10、年假: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司龄每满一年派发一次。
年假天数
司龄
年假天数
1~2年
5天
3~4年
6天
以后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长不超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或者冲抵休假天数:
①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②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③司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④请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⑤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3)年假使用
①年假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如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调整。
②原则上年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休完。公司在每年3至8月份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其余月份根据工作情况,不批准连续年假。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年度内休完年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将剩余年假延期至下年度累加使用。
11、国家法定节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带薪假。
12、六一儿童节:
育有13周岁以内儿童的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13、三八妇女节
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可带薪休假半天。
14、保险: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福利。
15、生日福利:转正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福利一份。
16、全勤奖: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
①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②月末根据考勤打卡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全勤奖励。
三、假期规定
1、婚假、年假及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相互间不能连续休假。
2、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前后各一天不得请事假和调休。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按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以下人员:
①未满法定工作年龄者;
②经医疗机构证明的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不适合工作的疾病者;
③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④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⑤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⑥曾因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⑦其它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者。
2、员工入职办理:
①新员工到部门办公室报到,提交各类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②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
③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安排办公位置等,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由直接负责人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④试用转正:新员工工作满试用期时,由部门主管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评估,填写《转正申请表》,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人员合格,则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前提条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类别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主创及以下级别设计师/其它岗位基础员工
三年
3个月
资深设计师及以上/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三年
6个月
中级以下设计师
一年
1-3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五、加班
1、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方案组长或项目设总或中心副总组织,由总经理签批确认,记为加班。加班确认手续需在加班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行政前台备案,逾期则不记为加班。
2、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签批认可的在公司的集中加班,视为加班。
3、加班考勤以加班确认手续为依据(包含钉钉打卡记录)。
4、方案组长、项目设总、中心副总对加班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加班时间,按月统计并公布。
六、加班纪律
1、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加班。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员工需无条件服从,不可拒绝。
七、加班补助
1、加班工作餐:在公司工作到20:00以后的、非工作日集中加班,公司提供加班工作餐(用餐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2、加班交通车: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超过21:00后的,公司安排交通车送加班员工至相应公交车站或换乘地点。
3、自带车辆员工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拼车的、或因加班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给予车辆补助(按公司现行车辆补助规定执行)。
八、晋降级:
1、定期:
①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晋降级评定工作,参加人员为司龄超过一年的员工。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员工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经公司综合评定后确定晋降级。
②新进员工在转正满半年后,参加一次评级工作。
2、不定期:在平时工作中,对表现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表现恶劣,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由用人部门提名,报各中心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向董事长提请晋降级批准。
九、岗位调整:
1、员工可根据自身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申请岗位变动。
2、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员工个人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对员工调整岗位。
3、凡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人员均须填写《员工岗位调整申请表》,并报本部门、调入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岗位调整以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后方生效。员工岗位调整时,应填写《工作物品移交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物品,结清相关帐务,并经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新岗位入职。
4、员工离职办理:
①员工离职,须提前15-30天提交离职审批表,向本部主管提出书面或钉钉申请,人事部签字,转交总经理审批签字。
②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交还公司财物。
③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财务部进行各种款项的交割结算,包括各种借款、物品扣款、工资、福利等结算。
5、合同解除:
甲方辞退乙方,须由乙方所在部门的主管填写辞退审批表交总经理签字,然后由该部门主管会同财务部与乙方办理离职前的交接手续,向乙方开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乙方在通知书上签名后方可领回本月工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私吞公司财产、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帮助其他品牌或人员等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出言不逊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
7、试用期内,离职人员以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其实际劳动时间给予工资。
十、财务制度
(一)报销制度:
1、各部门员工每周把要报销的票据统一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①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②部门主管签字-(审核费用合理性)
③财务部主管签字-(审核票据真实性并符合财务制度)
④总经理签字-(审批签发)
⑤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4、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第四部分员工的培训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实施。例如开展内部员工当任讲师、聘请专业讲师,购买在线视频培训、采购专业培训课程等。
批准与解释
1、本制度自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公司的其他规定,自本规定执行日起废止。
为了强化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
第一条:集团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8:00——16:30,每天上、下班职工必须在指定地点签到。
第二条: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日常的考勤工作负责。
第三条:各部室负责人要严格掌握本部职工的出、缺勤、公务出差及工作时间离岗等情况,坚持按日考勤,并将出勤结果作为考核及评比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喝酒、睡觉及闲谈聊天,不许携带小孩上班,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职工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奖金30%,二次扣发当月奖金50%,三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
第五条:一般情况职工加班提倡奉献,加班者可安排换休。换休限期一般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无效。
第六条:若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由部室负责人请示总经理,得到批准后方可报加班,同时报人事部,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职工因事请假应填写请假条,经领导同意后交人事部有效。
审批权限:中层以下人员请事假二天以内需本部室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部备查。部室领导正职请假(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副职请假(出差)需经正职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交人事教育部备查。职工有急事请假应尽快通知单位,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职工请事假,每季度在二天以内工资、奖金照发,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九条:中层下以人员因病休假需持医生的诊断书向部室领导请假,急诊应在最短内通知单位,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部室领导正职向总经理请假,副职向主管经理请假。病休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奖金发50%/月,病休两周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职工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费,上班时须持健康证明。
第十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三天(直第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直系亲属死亡如在外地,可增加路途假,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生育假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50天。晚育的男职工给护理假7天(以上假其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日在内)。
职工超计划生育,非法结婚及未婚流产的均不给产假,有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无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女职工哺乳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职工休探亲假及婚假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工参加各种文化学习,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占用的工作时间经请假后可按出勤处理。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发生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__〕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__〕106号)、《__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__〕93号)、《__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__〕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职工结婚,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间的本人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四、探亲假
(一)教职工利用寒暑假进行探亲,原则上在上班期间不另批探亲假。
(二)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及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自理。
五、女职工生育假
(一)产假期限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持医疗机构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六、丧假
(一)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
(二)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七、教职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对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6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聘用合同约定为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用合同约定为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且不发给辞退费或解聘补偿费。
(三)辞退的教职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教育局、人事局审批;解聘教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人事局备案。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构成
1、实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中,中小学教师的基本工资包括提高10%工资标准。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规定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类假期登记工作。
单位内部人员临时外出办事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2.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3.公司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必须外出办理的。
4.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二、外出时间规定:
根据工作内容,在临时外出申请单上填写预估时间,返回后考勤人员按实际到公司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申请单”,报副总核准。离开公司时,凭此条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门卫放行时查看是否有经副总、人事签字的临时外出申请单,若无不予放行。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应到人事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申请单。
3.私自外出,且外出申请单没有交到人事备案的,考勤视为旷工。
4.中午休息外出至上班时间未能及时返回超过5分钟者按迟到处理,未回者有无请假单者按旷工处理。
四、临时外出的核准权限如下:
1.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
2.部门经理:由副总核准,副总不在暂由人事核准。
五、外出注意事项:
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本部门经理联系,返回公司后到考勤处更正。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正式执行。
苏州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为了加强对员工外出的管理,及时与外出人员进行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员工外出是指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
二、员工外出办事须提前在公司办公系统上填写《外出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外出,由主管副总批准。
三、申请人填写外出时间、预计返回时间和事由等,送件后,将自动通知前台,并记录在办公系统中,以便备查。
四、如在《外出申请单》中“是否考勤”栏明确选择“是”,此单方会流转至考勤员处做登记。
五、员工外出回公司后,第一时间登录办公系统,自己做返回登记。
六、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副总经理以上岗位不参照此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外出范围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二、外出遵循原则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三、外出审批程序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四、员工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五、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
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外出办事效率,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
2、外出办事实行事先登记、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出办事速办速回的原则。
二、外出办事审批程序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办理公事,一天以内由相关业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经业务经理同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副职外出办理公事,一天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相关业务经理批准。
三、具体要求
1、员工外出办理公事必须本人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并明确填写外出事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待归岗时间。
2、因需要一早外出办理公事的员工,应在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相关的填报、审批工作。
3、员工出差只需在《外出办事登记表》做好相关记录,不再重复签字审批,并将《出差审批表》后附。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到公司办理公事,本单位应在《外出办事登记表》做好记录,注明办事对接部门,不再走相关的审批程序。
2、各项目责人如有紧急情况外出办理公事,可电话报请相关业务经理,经批准后外出办理,并在《外出办事登记表》中做好相应记录。
3、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或办理私事,待所办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尽快回单位报到。因其他理由在外停留或延迟回单位报到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外出办理公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
5、外出办理公事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及所携财产安全。
6、《外出办事登记表》统一由各部门、项目单位考勤员负责管理,认真做好记录,以便查阅。
7、本制度以上、以内之界定:本制度所称以内,包括本数;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
一、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电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预急方案。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前就近组织,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八、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九、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一、按时到校、离校,不提倡乘公交车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十六、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十七、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八、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签发出门证;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1、目的
为了保证外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单位及其人员。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
3.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外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环境部门负责外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出作业人员的安排和二级单位外出人员备案。
4、程序
4.1外出人员的安排与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外出人员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环境部门。
4.1.2外出作业人员少于5人时,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并填写《外出作业人员告知表》(见附表);当等于或大于5人时,应由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准备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人员生产组织调配等,并填写好相应的安全告知表,若作业规模较大时,可由公司同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2外出人员安全管理
4.2.1外出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相关部门指定现场负责人兼管安全生产工作。
4.2.2负责人在作业前应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订应急响应措施。
4.2.3外出作业负责人应对外出人员进行全面管理,作业时应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不服从指挥的人员,由施工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4.2.4作业人员外出作业期间应服从负责人指挥,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自我防护。
4.2.5外出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伤员救护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处理。
4.3二级单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员时应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按4.1.2条进行安全告知。对外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按4.2条执行,由单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4.4监督检查
4.4.1外出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场布置和检查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工作。
4.4.2当外出施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复杂时,安全环境部门可视情况派人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4.3责任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4.4.4安全环境部门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除通知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外,对发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4.4.5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执行本规定、忽视安全、违章指挥、无安全保障、冒险蛮干而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安全环境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研处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一张图片等资料(上交对口处室)。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精神,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交流汇报、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总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为加强寒假期间及开学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结合当前防疫形势、上级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报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员工原则上不能离开宁波大市区,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宁波大市区去外地的,须实行外出审批及报备手续。各单位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情况,对于预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严格审核。
2.手续办理。教职工本人需在出行前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员工外出审批表》并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并在审批当天填写外出汇总表(钉钉工作群内),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3.教职工每日自觉在“微信-宁波大学公众号-教职工健康申报”记录每日行程和健康状况。
4.教职工外出期间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要遵守当地的各项防疫规定,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回甬后及时告知所在单位,按规定实施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配合社区(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健康码”的变化,符合进校条件后方可返校工作。
5.二级单位须认真落实教职工的外出报批制度,及时向人事处报备外出人员信息,并将相关报批资料留档。
6.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教职工外出后返甬情况;对于未及时返回的,要及时联络跟进,并将有关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应做到如实报告信息,隐瞒、谎报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对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以下简称外出活动)是指: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组织学生参加在校外进行的社会实践、实习实训、考察参观、德育教育、班会、郊游等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精心组织和周密部署,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活动的安全。
(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校长是外出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外出活动班主任或领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则
出行路线、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况,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数。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外出活动范围原则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围。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严禁动用学习时间或调课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则
原则上以班级(或部门)为单位组织学生活动,不得在校外住宿。组织一次活动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00人。
(五)适宜性原则
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次数适宜,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备案管理,严格申报程序
1.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报教育指导中心批准备案。
在申报时,组织者要提前5个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报批:
1.填写《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
3.参加活动人员名单;
4.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学校审核部门要在接到申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组织者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并组织外出活动。
(二)加强活动管理,落实“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动必须做到有班主任或领队教师带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经验的协管教师。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定费用”六项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六严禁”“四必须”
外出活动前,学校要对参加活动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讲清注意事项,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借用、租用关系单位、共建单位和私人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严禁学生爬树、爬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海滩等安全不明区域洗澡、游玩。
必须注意饮食卫生;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
四、应急处置
1.在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如不慎发生意外事故,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按程序迅速上报,不得瞒报、误报。学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
3.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括家长安抚工作)。
五、责任追究
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 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二)应急处置机制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联动协调机制
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天津市东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避免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并顺利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外劳动技术培训、军训、及各种夏令营和各类外出春游、旅游的活动,学校医务室特制定《学生外出医疗保健安全维护制度》,以确保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尤其是外出参加夏令营和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全措施和保障,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要有校领导和教师的带队和监督。学生要清楚自己的带队老师和本小组的主要负责同学或队员。
2、学生外出期间,尽可能做到有校医的随行,以便随时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校医要准备好常用的药品和学生特殊疾病的药品;做好外伤紧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学生外出前健康情况的'了解:对于个别患病的学生要求其不要外出;
4、做好学生外出携带衣物、食品、生活用具的卫生指导和外出期间生活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
(1)外出前的准备物品要齐全:带足换洗的衣服,内衣要穿吸汗的棉制衣服,并且要每天换洗,避免出现痱子和其他疾玻
(2)在外洗澡时注意卫生,洗脸时要尽量使用流动水和干净的毛巾,不要乱揉眼睛,以避免发生红眼病;冲凉用的水桶要先洗干净。有条件的可先消毒后再使用。
(3)关于食品的携带:外出时可带少量的矿泉水和功能性饮料,带一些高能量、体积较孝独立包装的不宜变质的小食品,不要携带油炸的体积大的易变质食物。
(4)关于药品的携带:外出时一般都有随从校医,并提供一些常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但是,如果哪位同学患有特殊疾病,尤其是患有过敏、哮喘等疾病时,就必须自带药品。如果该疾病突然发作,可在校医的指导和观察下服药治疗,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5、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外出乘车、住宿的安全教育:
(1)外出活动时要集体行动,要遵守规章和纪律,不要自行外出和乱走小路;不能一个人或几个同学擅自离开集体去玩,特别是游泳,登山等危险行动,预防由于学生单独行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2)不要随便乱到街边小食摊点吃饭,不要乱采摘野果食用,以防发生食物中毒和肠道疾玻
1.所有假条只能由各班班主任开具,且全部内容必须由班主任本人填写。
2.班主任开具的一次性的假条要与学生校卡同时使用,门卫核对后,将假条回收统一交学生科存档。
3.需多次进出校门(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周)的假条,需加盖学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况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需重新开具:
(1)有效期超过一周的假条。
(2)没有盖学生科印章的长期假条(一次性假条不需要盖章)。
(3)部分内容是由学生填写的假条。
(4)离校时间不明确的假条。
(5)假条内容怀疑有添加的假条。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外出管理制度(热门22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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