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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知识匮乏,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死于各种安全事故,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也就是说每天将有一个班甚至不止一个班的学生在"消失"。同学们,这是多么严酷的现实呀!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特别是我们小学生)的第一死因。为了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降低少年儿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保证你们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三月ZUI后一个周的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今年的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
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在思想形成自我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才能在实际中化为行动,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借此机会,我想给大家提出下列几方面的要求。
1、交通安全。
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避让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牢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在校外游荡,放学后及时回家。这样也能避免受到坏人的侵害。
2、校园完全。
从上下楼梯靠右走、不在楼梯扶手上滑下、不追逐打闹、其次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做好准备活动、避免冲撞。禁止将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带入校园,更不允许将刀具危险玩具带进校园。同学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使用教学仪器注意防触电等。
3、食品卫生安全。
不带零食到校,不在不正规的小店、摊点购买食物。
4、心理安全。
我们要乐观、自信、积极向上,遇到心理问题要找好友、教师及时疏导,不可产生自暴自弃,自残自虐的不良心理。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的。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安全如同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没有了安全一切都成为了泡影。
老师们、同学们,百善文明为先,万思安全ZUI重。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未然的防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安全教育周活动,借助《福华小学文明礼仪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教育,警钟常鸣!
一、 文明生产是保证选矿厂进行高质量的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和金属平衡管理所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是振奋职工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 全厂设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厂区卫生实行分片承包,落实到人,挂牌负责。切实做到室内无灰尘,地面无泥浆,设备见本色。
三、 所有岗位和全厂一切机电设备实行卫生专责制,落实到人。挂牌负责。切实做到室内无灰尘,地面无泥浆,设备见本色。
四、 厂区除道路和堆存货场外的空地,都要植树种草,精心美化环境。
五、 厂区的备品备件和消耗材料要设专门货场整齐分类堆放,废品和垃圾分别堆放到指定地点。对选矿生产中回收的各种含金杂物要妥善保管认真回收黄金。
六、 工业厂房做到墙壁清洁、门窗完好,玻璃明亮。需要在厂房内张贴和悬挂和各种制度、规程、图表,均应做到美观、整齐、大方。
七、 更换设备备件和进行设备检修要做到文明作业,严禁胡拉乱放,工作完毕要立即清理现场,并特别注意回收含金物质。
八、 机油、干油等润滑材不料必须妥善存放,机布用完要妥善处理,杜绝油污混入矿浆。
九、 岗位专用工具清洁完整,排放整齐。
十、 车间制定文明生产详细考核细则,并和个人奖惩挂钩。
十一、 文明生产内容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检查和交接,达不到标准不交接。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这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交通安全伴我行》。
安全,牵系着每一个人的生活。每当我走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看到“车水马龙”,“人头攒动”的热闹景象,看到身边飞驰而过的车辆,心里就会产生恐惧感。眼前浮现的一幕幕车毁人亡的画面,让我感到害怕。大家可能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11月14日,是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几百名师生正在马路边跑操,突然间,一辆大货车象一个发疯的恶魔碾向跑操的队伍,随着一片片惊呼和惨叫,21个鲜花般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这完美的世界。许多家长听到噩耗传来,一路上呼唤着孩子的名字,奔向现场,但是,任凭大人们怎样撕心裂肺地呼喊,他们永远也不能回应。这血的教训,给多少家庭带来痛苦,把多少幸福的家庭拆散。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多,使道路显得更加拥挤。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其中,儿童死亡人数近2亡人,居世界之首。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而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葬身车轮,这是多么惊人的数字。在这下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有多少个家庭失去欢乐,多少个亲人痛不欲生,多少个生命之花永远凋零。想到这些,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为遇难者留下同情的泪水,对肇事者产生无比的愤慨!
然而,这些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同学们,当你看到我们学校播放的宣传片《流泪的花季》后,你没有什么感触吗?当你们班召开主题队会后,你还会违反交通法规吗?我想必须不会!作为一名合格的少先队员,我们理应用心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因此,我倡议:
①全体同学要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交通法规。
②校内礼貌守纪,楼道内轻声轻步,绝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
③校外必须要注意交通安全,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不要翻越护栏。十字路口必须要看清红绿灯。
④马路上行走时要集中精力,不看书、不听音乐、不打闹。
“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亲爱的同学们,行动起来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伴我行》
安全,一个妇孺皆知的话题。说到安全,记得读小学时,老师教了我们一首《红绿灯》:红灯亮,停一停,绿灯亮,向前行,行人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左右看,不在路上跑和玩。那是我关于安全的最初的认识。尽管那时的家乡,没有一条大马路,更不用说红绿灯了,但儿时的我,依然与小伙伴们一起,欢快的吟诵着《红绿灯》,在每天所经过的路上,期待着能有一次“红灯停,绿灯行”的小小实践。
时光荏苒,当我走出家乡小镇,来到繁华都市的时候,终于有无数次的机会去实践儿时的小小愿望了。只是,这愿望的实践让我得到一个“傻瓜”的“荣誉称号”。无数次,身边的人告诉我,过马路时,看什么红绿灯呀,闯就是了,谁有胆量来撞啊!这话说的是多么的潇洒,但是这般的人生态度又能让人潇洒多少回呢?看看成都醉驾司机孙伟铭吧,刚开始审判时,他对于那些逝去的生命表现的是多么的漠视,判为死刑,也才让他稍微意识到事态的严重,然后是上诉,终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的那一刻,他在法庭上嚎啕大哭,是劫后余生的喜悦,还是终于体会到生命的可贵呢?已经都不重要了,对于他,悔悟已经太晚。人生苦短,来去匆匆,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只有一次,当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羞耻,这样的生命才有意义。而孙伟铭,用一时的潇洒输掉了自己一生的时光,这代价未免太过沉重。所以,把安全放于心中,珍惜生命,做个胆小的傻瓜又如何呢?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
生命是何其可贵!有了生命,才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有希望与理想;有了生命,才有竞争与拼搏……世界上最珍贵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所以,有人说:“生命是宝藏!”,有人说:“生命是黄金!”,而我说:“生命是花朵!”就像春天里绚丽多彩的花朵!可是,有些人却轻易地让生命之花过早地凋谢了。
去年,哈尔滨市两所小学先后发生了两起恶性事故,致使两名学生死亡;一个小学生日前到一所高中参加活动时,一不小心撞到玻璃切伤了耳朵;宁安泥石流夺走了一百多名少儿的生命……这种意外情况给校园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此外,因楼道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打闹造成划破或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尖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等等意外也时有发生。
面对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例子,面对一个个血泪交织的`悲剧,能不令我们扼腕叹息、痛心疾首吗?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如鲜花般的生命在瞬间凋零,给家人、朋友以沉重的打击。屡屡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更引发了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作为一名学生,一年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在校园度过。在这个人口密集,面积狭小的特殊环境里,校园安全与我们每位师生密切相关,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重点问题。
然而汶川地震又将校园安全教育推上了一个高度。那所坚持进行安全演练的学校在关键时刻拯救了孩子们如花的生命。反观我们的校园安全教育,要完善的实在是太多了。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并不是校长及后勤老师的事,更不是办一次手抄报、开一次班会和搞一次活动就可以完成的事。
同学们:大地震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可以不画手抄报、可以不答安全知识教育问卷,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当自己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避免和远离伤害。
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怎样保护自己,安全教育不仅是活动教育,更是习惯教育;安全教育工作不仅是校长及后勤老师的事,更是我们每一个在校学子义不容辞的责任!
基于这些认识,我认为:首先,我们全体师生都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时,要做好准备活动;运动时不要剧烈碰撞,以免撞伤;还有要注意食品安全等等;在学校里一定要小心使用剪刀、卷笔刀、和铅笔等带尖的东西;放学以后不要在学校周围逗留,遵守学校规定人人有则。
另外,在野外活动时也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被狗咬伤、小虫子到耳朵里去了、野外引水要先消毒等等。
我们应该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
具备良好的自救自护素养和能力,进而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树立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意识,必须用思想和行动共筑生命的防护墙。
我们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因为有家人殷切的期盼,才有歌者真挚的吟唱:祝你平安,你永远都幸福是我最大的心愿。出门在外,如何忍心让家人徒增牵挂?要去现场了,别急着出门,先按规范认认真真戴好安全帽吧;要登塔作业了,别马虎大意,先按要求仔仔细细扣好安全带吧;要长途驾车了,别劳累硬撑,先找个地儿舒舒服服的休息一下吧...,每当安全思想懈怠,侥幸心理趁虚而入的时候,多想想家人牵挂的眼神,那么,你就不会在事故来临的时候,才去徒劳的祈求上天的保佑;就不会在性命危急的关头,才学会体味生命的宝贵;才不会在失去之后,才想到要去珍惜那触手可及的幸福。
亲爱的朋友们,美好的生活来之不易,一步一步都要走的小心翼翼,心中如果没有安全存放,平安哪会轻易驻留!让我们把安全放于心中,让平安相伴我们一生!
所以,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开始,从我开始,做安全教育的示范者、传播者、先行者,同时,也是受益者!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害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委;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委,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乡镇教委分管安全副主任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委。
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
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摆摊叫卖。
本校学生出入校门须凭办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按时开锁大门。
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员出入学校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外来人员进出入登记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登记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用内线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门卫或校门口。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或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外出。
6、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被允许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8、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在计划内安排的年级、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上报教育局审批,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
2、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
应当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实践等活动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也应阻止。
3、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超速运行。
5、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电影等大型活动由学校写出申请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应该珍惜。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珍惜生命的一部分。
小时候有一首童谣,就是提醒我们注意交通安全的——
交叉路口红绿灯,指挥交通显神通;
绿灯亮了放心走,红灯亮了别抢行;
黄灯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红绿灯。
连儿时的歌谣都提醒我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现在,我们都即将成为初中生了,怎么能不遵守交通法则,注意交通安全呢?
据统计20--年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150起,造成5660人死亡,25418人受伤,直接损失财产0。83亿元。由此可见,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对国家有着很大的损失。
去年10月3日,我们小区的黄阿姨亲生经历了一次酒后驾车的重大交通事故。那天,正是十一黄金周的第三天,黄阿姨去参加同学聚会,到东关品尝哪儿有名的鹅汤。再回来的路上,由于驾驶员醉酒驾车,导致黄阿姨乘坐的那辆轿车与停在路边的大型卡车相撞,造成了“四死一伤”的惨剧,而黄阿姨就是这五人中幸存的一个。当时,黄阿姨的身子是倾斜着的,否则,是不会免遭于这场灾难的。在这场车祸中,一个小女孩失去了母亲。在这场车祸的前不久,她的爸爸远远的离开了她,去了另一个世界。现在,连妈妈也随爸爸远去了。我想,这个小女孩一定会痛不欲生,她幼小的心灵一定承受不了这么沉重的打击。真可怜!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谈论发生在南京的一次醉酒驾车造成的事故。根据新闻报道,司机属于重醉驾车,处死刑。就因为那一杯干烈的白酒,让这些无辜的生命瞬间消失,让这些家庭惨遭横祸。酒后驾车,真是害人害己!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一去不返。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为了父母不再失去孩子,为了孩子不再失去亲人,为了每一个家庭都拥有欢乐和幸福。让我们从自己做起,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像关爱生命那样珍视交通安全吧!
1、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
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4、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一、活动目标:
1、让幼儿在交流活动中认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
2、让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3、让幼儿在合作学习中学得一些基本的学习方法。
二、活动准备:
1、精心布置活动场景。
2、收集各种交通标志(照片或图片)。
3、字卡:交通安全、红灯停,绿灯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汽车道。
三、活动过程:
(一)展开联想,揭示活动主题
1、出示交通事故图片,请幼儿仔细观察。
2、多么可怕的'车祸,为了不让这样的事情再发生,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二)在活动中体会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1、孩子们,看看我们坐的队形像什么?十字路口的学问可多了,现在我们就在十字路口做个游戏。老师请出三个司机,三个骑车的以及五个行人。
2、认识了红绿灯,我们还要知道自己应该走哪条路,这就要知道每条路的名称。孩子们,看看这个十字路口,你认识这些道路吗?
(三)初步了解常见交通标志的作用
(出示交通标志)在车辆穿梭的马路上,除了信号灯这个交通标志外,还有很多交通标志,这些交通标志都有什么用呢?
(四)现场指挥
1、刚才我们认识的交通标志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车辆的顺畅,人们的生命安全,更离不开交通警察。老师向交警叔叔学了一些指挥交通的本领,请小朋友仔细看,猜一猜是什么意思。
2、老师来当交通警察,请小朋友站在这个十字路口,听警察叔叔的指挥,一起动一动吧!
(五)评价幼儿游戏情况,结束。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安全心中记》。中外古今,多少文人墨客用优美的文笔唱出了对生命的歌颂。人们歌颂生命,是因为生命的宝贵,人们热爱生命,是因为生命的美好。
然而,生命又是脆弱的。当生命遭到灾难或伤害时,它就会转眼消逝,那些鲜血写成的教训,使我们感悟到了生命的可贵,感悟到了安全的重要。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全国每年约有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其中,交通事故已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的主要事故,溺水死亡和意外伤害也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安全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它关系到同学们是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由于小学生年龄比较小,有时无法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所以我们要加强教育,让学生远离危险,认识生活中的各种安全问题,学会正确处置意外,做好防范、树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作为老师,应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站在构建平安校园的高度,始终将学生的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要做到经常教育,及时教育,教育到位,真正提高意识。在此,我也对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
1、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利用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班队会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安全自护自救知识,从而提高自我防护力。
2、要注意课间文明游戏,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发生事故时及时与老师或学校领导取得联系。
3、要注意运动安全。上体育课前要作好准备活动,运动时要遵照老师的要求,不剧烈碰撞,不违规运动。防止运动器材伤人。
4、要注意用电安全,不乱动教室内的电源插座,不要用湿布擦电器开关。信息课上要按规定程序操作电脑。
5、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到小摊小贩购买食物,不吃不洁食物,不食过期食品。
6、要注意交通安全。未满十二周岁的同学不要擅自骑自行车上学,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坐公交车的同学,不随便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放学站队离校时一定要有秩序,听从老师和班长的指挥。
7、不玩火、爱护消防设施。要懂得一些防火知识,遇到险情时,能正确避险。
8、要加强行为自控能力。同学之间遇到矛盾时,一定要冷静,要理智,切忌用拳头代替说理,给自己和同学带来不良的后果。
9、同学们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玩网络游戏。严禁进入游戏机室、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免接触到一些坏人。
10、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街上逗留,不与陌生人交往,不能接受陌生人馈赠礼物,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校,受到不法侵害时及时打急救电话或110得到帮助。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让我们在国旗下共同祝愿,祝愿我们每天平平安安到校,高高兴兴回家,祝愿我们的校园真正成为全校师生安全的港湾,和谐的家园!
第一条 “校园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园内(上课时间除外)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二条 各班主任利用班会课,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 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语文阅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课程,应组织学生排队前往,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并请值日班干部向授课老师汇报本班学生出席情况。
第四条 学生上下楼梯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当人流较拥挤时,应在走廊尽头稍等。
第五条 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走廊楼梯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狂奔乱跑大喊大叫,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等设施,不跳校园各处台阶。
第七条 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相关领导,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八条 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九条 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统一指挥,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大课间活动一般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大课间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大课间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条 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并上报德育处。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第十一条 值日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注意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记载,并将情况通知班主任。
第十二条 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XX〕212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部门。
区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
基建矿井井下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项目建设比照或参照地面生产单位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行政问责措施是指依照本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经济处罚和一票否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或免职、降职处理。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集团公司内部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责任管理。各子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全面问责,集团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问责。通过问责充分调动两级集团公司以及矿、厂、处的积极性,抓住安全隐患来控制安全生产过程,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五条 凡发生一起3人以上(不含3人)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方式和范围
第七条 问责方式分为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第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的范围是对事故单位及副处级以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其他责任人员由各子分公司依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自行制定。
第三章 重大安全隐患问责
第九条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区域防突治理措施或区域治理效果不达标的;
(四)高瓦斯矿井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和矿井抽采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六)矿井、采区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完善,未采取措施的;
(七)矿井出现瓦斯治理工程亏欠,导致重大隐患的;
(八)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一通三防”安全评价许可的;
(九)煤层群开采,临近层瓦斯未进行治理的;
(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未在区域掩护下进行“拼刺刀”式掘进的;
(十一)矿井通风、抽采能力富余系数不足,采掘工作面不执行上限配风的;
(十二)带压开采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前未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许可的;
(十三)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四)越层越界开采的;
(十五)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七)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八)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系统或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十九)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二十)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工程进行劳务承包的;
(二十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人不明确,各种证照过期或不健全的;
(二十二)矿井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条 焦化、电力、化工、建筑、建材、机修、洗选加工、新产业等地面生产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上述重大安全隐患由子分公司、集团公司、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或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第十二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单位的问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黄牌警告: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
2、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省、市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3、存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矿井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内被集团公司黄牌警告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十三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面单位的问责: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
2、在生产经营区域内存在省、市等上级单位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3、存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检查中查出,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4、存在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本单位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
5、未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地面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内被集团公司黄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第十四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人的问责:
1、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行作业的责任人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免职处理或撤职处分;
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隐瞒、谎报、迟报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三定”(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问责
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定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标准,按事故是否对人造成伤害的原则,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或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非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或工作中,由于管理、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害等事故;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按事故是否由人的责任所致,可定性地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在生产、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包括设计、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有关人员不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难以预防、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由于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和条件尚不能治理的因素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条 对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
(一)矿井发生一起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事故矿井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给予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3、子分公司领导对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4、给予事故矿井黄牌警告。
(二)矿井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矿井分管领导撤职处分,主管领导免职,安监处长行政降级处分;
2、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
3、给予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给予子分公司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5、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5、给予子分公司黄牌警告。
(三)矿井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矿井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安监处长撤职处分;
2、给予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免职或行政降级处分;
3、给予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
4、给予子分公司包矿领导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子分公司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或行政降级处分;
6、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所属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7、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追究。
第十七条 对地面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
(一)地面单位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2、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3、子分公司领导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约谈;
4、给予事故单位黄牌警告。
(二)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分管领导行政撤职处分,主管领导免职,安监处长行政降级处分;
2、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行政记大过处分;
3、给予子分公司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4、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约谈;
5、给予子分公司黄牌警告。
(三)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2人生产安全事故:
1、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安监处长行政撤职处分;
2、给予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
4、给予子分公司业务保安部门主要负责人免职或行政降级处分;
5、集团公司领导对子分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约谈。
以上两条所指“分管领导”是指职能分管的领导,“主管领导”是指专业分管的领导。
第十八条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两级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子分公司分管领导、包矿领导要在子分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集团公司挂牌领导在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
第十九条 凡在上述事故查处及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行政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 以上受免职处理的人员,一年内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得任用;受行政撤职或降级处分的人员,两年内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不得任用或推荐到与原职务相当的岗位任用。
第五章 事故约谈
第二十一条 约谈内容:
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和必要的图纸。
第二十二条 约谈程序:
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事故等级、事故性质确定后10日内进行。
(一)约谈前,由安监部门书面或电话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问责实行回避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问责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或通过新闻媒体在集团公司公布。
第二十五条 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对事故责任人的约谈,对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各级组织、纪委监察、安监、工会、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部门组织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问责,由各子分公司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备案;对各子分公司副职级以上领导的问责由集团公司安监局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事故单位对同一起事故的处理决定,应合并从重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安全生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由纪委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子分公司要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执行细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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