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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汇总3篇)

作者:edditor12023-04-01 08:4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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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1篇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xxxxxxxxx)。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xxxxx

镇政府办公室:xxxxx

镇安委会办公室:xxxxx

安监所办公室:xxxxxxxx

镇卫生院:xxxx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2篇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2工作原则

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总指挥:xx

电话:xxx

指挥部副总指挥:xx

电话:xx

指挥部成员:

刘xx

电话:xx

马xx

电话:xx

2.2.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单位范围内各类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2.3抢险抢修组(调运辅助组主管、维修组、安保组、项目系统承包责任人、项目监管部门及相人员)由调运辅助组主管牵头,各班组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区,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2.4安保消防组(保安队)

①负责维持现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②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③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2.2.5后勤保障组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车辆等;

②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监控措施

3.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起重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3.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1.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现场、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④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3.1.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3.1.5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3.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保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③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险情向上级汇报。

3.3.2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人员、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4.2处置措施

①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现场人员、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②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班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③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班组、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所属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⑤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事故现场处置

4.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4.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护送至就近医院。

4.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发生骨折的护送至就近医院。

4.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4.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后期处置

6.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行政部存档备案。

6.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火灾报警:119

公安报警:110

救护报警:120

7.1.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实行自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寻救支援;

7.1.2现场人员不能自救时,应立即向“119或110”和北京市丰台区安监局(电话:83656693)及企业安全负责人报警;

7.1.3报警内容:准确报出事故时间、地点、单位、路径、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

7.1.4如有能够,应派人到路口接车;

7.1.5事故期间,除了消防车、抢救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出。

8.培训

8.1应急培训宣传教育

8.1.1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8.1.2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企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对企业已经确定的危险目标及周围可利用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分布和使用方法能够掌握;知道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8.2应急预案的检查

企业应对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②安全设施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⑥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安全掌握。

9.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9.1应急组织纪律

9.1.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9.1.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9.1.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9.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9.2奖励

9.2.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9.2.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9.3处罚

9.3.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200元——500元处罚。

9.3.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100元——200元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3篇

一、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乡镇林业站、本局各科、站,森林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县政府和县委或者市林业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天全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天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县林业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天全县林业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一)天全县林业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林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林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6)完成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办,由孟川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求援情况。

(2)森林公安局和二郎山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现场范围治安秩序维护。

(3)局防火办、重建办、财务股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并为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及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

(5)防火办负责实施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提出应急求援技术措施,组织协调火灾扑救队伍。

(6)天保办、造林股森防站、野保股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7)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二)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事故发生单位,由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中心主任。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方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救援指挥部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区林业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政科、检查站、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3、善后组

(1)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机关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联系林区周边派出所和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地治安、交通秩序。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讯、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县林业局办公室、森林公安局、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组成,组长由救援指挥部确定。

四、预案启动及终止

(一)预案启动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由天全县林业局救援指挥部宣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县林业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三)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五)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六)县林业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效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天全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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