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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单位承包本公司业务项目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公司发包部门不得业务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
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电业工程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外包项目管理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7属安装、整改或装修合同由负责人每天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8属维保合同由负责人每次维保时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填写《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本制度特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包照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管理责任与要求
3.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管理部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3.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3.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led节能灯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3.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led平板灯,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3.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3.4安全考核
3.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led灯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3.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led材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3.4.5.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3.4.5.2提供或租赁组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4.5.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3.4.5.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led显示屏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3.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3.4.6.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3.4.6.2开工前就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4.6.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3.4.6.4施工周期led配件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4.6.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4.6.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主任和公司领导。
4、检查与考核
4.1管理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led,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4.2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4.3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工作票负责人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实行重点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的有关规程、规定,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对于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重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所派特殊作业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特殊作业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1.协助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检查措施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运行人员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三)确认所指定的专人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1、项目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全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3、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3.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年安全施工记录。
3.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3.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3.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7.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4、外包单位组织进场的职工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告知企业内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全部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安全部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视工程时间长短而定)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
7、外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8、外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本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部汇报工作。
9、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10、公司安全部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1、对施工项目,设计到登高、动火、动土、焊接切割等相关危险作业时,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12、安全部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13、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公司将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4、公司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安全部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5、公司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一、进场要求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二、组织管理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 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 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管理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 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2、所有分包单位施工前报详细的分项工程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项目经理(队长)报下一个月的月进度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情况随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3、所有分包单位在施工前,报相应的各种资质证明一份,(包括:厂家资历一套、安全许可证、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所有资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进场后,分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分管技术负责人书面报验,并附相应的材质证明资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种材质证明、合格证、准用证、材料检验报告、厂家试验报告、厂家评定资料等)资料验收合格后,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并作好书面签认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5、进入施工现场后需做复试或见证试验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单位取样,但必须在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
6、坚持“方案先行”,分包单位施工前,首先由技术负责人上报具体的施工方案给分管技术负责人,项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分包质检员按照项目资料报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质检员验收,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合格并书面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队人员不得直接找监理、甲方、设计报验,所有检验、试验等均由项目总包单位报验监理、甲方、设计;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
五、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六、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化工生产委员会属各单位、业务外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包业务,但工程项目及以工程量结算的外委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以项目进行考核。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用工原则
(二)坚持权利与义务并行原则;
(三)坚持监督与管理、教育与惩罚、技术与服务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谁用谁管的原则。
三、内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劳务人员,年龄及健康程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二)参与工作的设施及装备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证书。
(三)承包方所用车辆必须有行驶证,并定期进行年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公司规定安装相应安全设施。
(四)外包单位新增人员和变更人员必须事先报安全生产部登记审批并进行安全交底,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如未按规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处罚。
(五)外包单位在承接生产任务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产任务。
(六)外包单位违反本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生产造成影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该外包单位负担。
(七)外包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分厂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爱护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八)进入厂区的拉运车辆应按照行车路线指示牌行驶、过磅、卸货、回皮,办完业务的所有车辆严禁在厂内停留。
(九)合理规划物料堆放区域,放置相应标识牌,标识内容需明确清楚。
(十)物料堆放须整齐有序,保持场地周围卫生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十一)拉运车辆应按指定的区域、路线行驶,车速不得超过公司所规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四、考核
厂内所有外包单位需遵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厂区内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本岗位及休息室内卫生清洁,其他事项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外包车辆及其他设备考核概述
1、外包单位车辆作业时,如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违章驾驶、倒车或转向时不做相应警示,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2、所有进入厂区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停、乱卸,严禁碾压场地上堆放的物料,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3、车辆照明、刹车、喇叭必须完好并定期检查,自卸车必须安装车斗起放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恢复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4、拉运车辆及司机、装载车辆及司机、倒运车辆及司机、现场作业人员损坏厂内设备设施须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0—1000元。
5、进入厂内的铲车、拉运车必须统一摆放在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发现一例罚款50元。
6、外包车辆需按照安全相关制度进行年检和安装相应安全设施,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二)外包人员考核概述
1、外包人员必须按厂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业,因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担责任。
2、外包人员需按属地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外包业务,积极配合分厂生产经营,不配合操作的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3、使用叉车、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设备的外包人员,需持证上岗,证件须真实、有效,否则处以100—500元/人次罚款。
4、外包单位员工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打伤他人者要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外包人员发生盗窃事件,按盗窃物品价值的1—5倍扣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装、卸车人员严禁向拉运货物司机索要财物,发现一次或遭到客户举报,处罚当事人最低500元,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与其无条件解除承包合同。
7、进入厂区所有人员严禁吸烟,违者处罚200—500元。
8、外包单位员工有人来访,必须在门卫登记,经门卫确认后方可进厂,进出厂时间要做好登记,违者罚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从化工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员伤亡的,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员会概不负责。如造成我公司人员伤亡的,我公司有权利参与调查处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化工委员会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引发设备事故,参照化工委员会《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3)日常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参照化工委员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核。
2、生产方面
(1)片碱承包业务
①外包人员严格按照片碱包装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片碱包装质量,未按照包装规程进行包装,影响片碱质量考核500元/次。
②装置巡检人员将不定期对片碱重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重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据重量偏差情况对外包码垛人员及调秤人员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将对外包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
(2)上盐、卸盐码垛;上煤、除灰;水泥厂内装卸及倒运
①上煤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合格燃料正常连续供应,由于上煤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对相关人员考核500元,情节严重报公司处理。
②出灰人员必须确保熔盐炉系统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证熔盐炉正常连续运行,由于出灰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生产事故,视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员不得随意脱岗,影响上盐时间;如需外出较长时间不能到岗需告知班组人员;如发现不能及时上盐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盐时须服从当班上盐工的指挥,不得随意上盐,不服从指挥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电石渣堆棚上料铲车必须保证不间断上料,如因铲车原因造成电石渣断料10分钟以上处罚500元。如因断料造成水泥分厂停产,视生产损失情况加重处罚。
⑥原煤堆棚铲车必须服从水泥分厂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务,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延误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断煤等情况,每次处罚500元。
(3)电石破碎业务
①破碎电石必须保证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块电石及钢管、大片硅铁等进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罚款10元,因此而导致降量每半小时罚款
500元。
②严禁在破碎电石时向破碎机内放入其他杂物(如手套、胶皮、钢棒、砖头、大片硅铁等)及高温电石,若因破碎机内混掺杂物进入发生器造成发生器排渣堵,一次罚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罚款100元。
③破碎电石必须按照先来电石先用的原则,电石在库中连续存放两天未使用一次罚款10元,使用不当造成风化一次罚款
300元。
④电石破碎量必须确保生产所需,因破碎不及时电石供应不足造成系统降量罚款
1000元,停车罚款
5000元,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⑤严禁使用热电石,违反一次罚款300元,使用热电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如现场清洁、清扫,综合部服务等方面,需按各分厂外包管理制度执行。
(三)外包属地管理人员有权对外包单位进行评价考核,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四)考核及奖罚标准如下:
考评分值
奖罚金额
60分及以下
处罚外包单位500元。
61—70分
处罚外包单位200元。
71—80分
处罚外包单位100元。
81—90分
不奖不罚。
91—95分
奖励外包单位200元。
96分及以上
奖励外包单位500元。
(五)对外包单位业务评价按月进行,奖罚金额在外包费用中结算。
一、业务外包流程
业务外包流程主要包括:制定业务外包实施方案、审核批准、选择承包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组织实施业务外包活动、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验收、会计控制等环节。
二、外包项目的评估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根据医院业务与医疗工作关联度、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医院业务外包的范围,并根据是否对医院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三)根据医院年度预算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四)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三、审核批准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的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同时加大对重大业务外包的管控力度,避免因越权进行业务外包给医院带来不利后果。
(二)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参与重大业务外包的决策,对业务外包的经济效益做出合理评价。
(四)对于重大业务外包方案,应当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四、业务外包项目运行程序
(一)选择承包方
1.充分调查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即是否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调查候选承包方的专业资质、技术实力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履历和专业技能。
3.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
4.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人工成本、营销成本、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5.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6.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从候选承包方中择优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二)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1.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2.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3.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医院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医院,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4.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承包方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应实施的补救措施。
5.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医院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6.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7.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企业自身业务的变化。
(三)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1.按照业务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制定业务外包实施的管控措施,包括落实与承包方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机制,确保承包方在履行外包业务合同时有章可循。
2.做好与承包方的对接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确保承包方充分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质量要求,从价值链的起点开始控制业务质量。
3.与承包方建立并保持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业务外包过程存在的问题。
4.梳理有关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上的岗位职责分工、运营模式、管理机制、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业务外包过程管理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
1.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重大业务外包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2.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包括承包方对该项目的投入是否能够支持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企业预期目标,承包方自身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3.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4.对重大业务外包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医院正常工作中断。
5.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6.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医院信息资料的管理。
(五)验收。在业务外包合同执行完成后需要验收的,医院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完成的业务外包合同进行验收。
1.根据业务外包合同的约定,结合在日常绩效评价基础上对外包业务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基本评价,确定验收标准。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财会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承包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审查和全面测试,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需求,并出具验收证明。
3.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查明原因,视问题的严重性与承包方协商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并依法索赔。
4.根据验收结果对业务外包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做出总体评价,据此对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会计控制。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外包业务的核算与监督,并做好外包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1条目的
为使本企业外包业务流程顺畅合理,规范参与业务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业务外包期间企业资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业务外包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业务外包活动的管理。
第3条外包业务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业务,主要是指为实现企业的战略经营目标,通过合同或协议等形式约定由外部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为“承包方”)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业务。
第4条制定外包战略
1.在决定是否将业务项目外包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此项业务是否是利用本企业没有的设备、生产系统、专业人员及专门技术。
(2)此项业务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项业务外包能够产生比自己运作更多的利益等。
2.准确把握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盈利环节,避免将企业核心业务外包。
第5条编制外包项目计划书
企业在确定业务外包内容后,指定与该项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外包的背景,如企业外部环境要求及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
2.业务外包内容,将部分还是全部业务职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业务外包的具体实施程序。
4.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和预期收益。
5.其他相关内容。
第6条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1.外包项目计划书通过审核后,成立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关咨询专家、外包项目协调管理人员、合同协商管理人员等组成,必要时还应包括法律及财会专业人员。
2.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实施,确保业务外包流程的顺利执行。
第7条选择承包方
1.外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发布投标公告,并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
2.归口管理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预审,评估承包方的综合能力。评估因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
(1)承包方类似项目的经验、服务能力、资格认证和信誉。
(2)承包方是否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
(3)承包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价比是否合适;
(5)其他因素。
3.确定标底并进行公开招标。
4.组织企业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归口管理部门给出候选承包方的综合竞争力排名,会同相关管理层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分析与候选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出一家或几家公司作为业务承包方。
5.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包方就《外包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谈判,达成共识,由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外包项目合同》。
第8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涉及外包业务流程的员工,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业务外包项目相关政策制度。
第9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必要协作条件,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评估项目进展情况。
第10条项目结束或合同到期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业务产品(服务)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最终提供的产品(服务)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及时告知承包方进行调整。
第11条与承包方就最终产品(服务)达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费用支付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付款证书,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审批,支付承包方费用。
第12条对于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承包方索赔。
1.指定专人对承包方认可的赔偿事项进行跟踪、报告,及时收回相关款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长期未决赔款。
3.若终止对承包方的索赔,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终止索赔理由,报公司总裁以上级别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并备案。
第3章业务外包流程中的资产存货管理
第13条固定资产管理
1.对于企业所有或有优先购买权的固定资产,如因业务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情况。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权归本企业的资产,只能用于外包业务活动。未经企业相关领导人员同意,擅自将固定资产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关部门应对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条流动资产管理
1.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业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盗、防未经授权接触和未经批准转移等。
2.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流动资产损失,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有义务责成承包方赔偿。
3.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材料等,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承包方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
第15条存货管理
1.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购进的存货,存货订单应经我方相关授权领导审核批准,而存货的数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归口管理部负责按企业存货管理规章制度准确、及时地在存货系统中予以记录和反映。
2.对于因业务外包需要由我本企业销售给承包方的存货,承包方只能将其用于外包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3.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及相关人员对承包方的存货进行盘点(每月×次)。而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应经本企业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所有权归我企业的`、在承包方储存的.存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业存货库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次品、损坏品或过期存货,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分离。
5.归口管理部负责指定专人跟踪、调查外包业务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的一切变动,查明原因,报财务总裁审核后处理。对于承包方无合理原因过度使用存货,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归口管理部或相关人员有权代表企业要求承包方补偿。
第4章外包业务流程中断防范措施
第16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承包方竞争机制,选择多家单位作为业务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务失败或单方中止合同可能给本企业带来的损失。
第17条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形成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交由企业总裁及以上级别管理层审阅。
第18条根据业务可持续能力评估报告,业务外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替换不再继续具备履约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业务的失败造成企业商业活动的中断。
第5章附则
第19条本制度由企业总裁办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外包业务承包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医院范围内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实行统一考核监管。
(三)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考核科室义务、考核工作流程。
二、基本原则
(一)各承包商严格遵照合同内容执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二)各承包商如遇到问题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及时与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沟通,由外包业务科室或部门负责与医院其他科室联系。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一旦发现承包商未按规定执行合同内容,一般情况可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如有严重违约申请科室或部门可汇报分管领导后,由医院办公会决定是否重新招标更换承包商。
三、考核科室义务
(一)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单位范围内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调整。
(二)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为业务外包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业务外包承包商的考核、监管工作。
(三)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员为外包业务承包商的考核管理成员,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监管、记录外包业务承包商的日常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医院审计部门负责工程审计工作。
(五)如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未及时发现情况,出现问题由承包商负主要责任,医院根据情况,酌情对相应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照医院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考核工作流程
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对承包商来院施工进行考核管理。考核内容包括:
(一)承包商施工前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保证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外包商施工过程中,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当对其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三)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并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生产标准进行安全作业,考核管理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是未按照合同施工等情况应当立即汇报科室负责人,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分管领导,并要求承包商停止施工或者终止外包合同。
(四)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并对医院设施或是财产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罚金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承包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完成工期,如未按合同规定执行,应按合同要求交纳相应违约金。
(六)如承包商在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抵抗力,或因医院内部问题未能按照合同施工完成任务,可由外包业务申请科室或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后,相应延长其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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