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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xx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xx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
本农场住所:xx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为了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有效地推动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根据我校“学生为本,教师强校,品牌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让每个教师树立忠于职守,热爱教育工作的敬业意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团队合作精神,建立合作与竞争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一、关于校本培训的档案建设
1、校本培训档案包括学校综合档案和教师个人档案两部分。
(1)学校培训综合档案包括文件、制度、计划、总结、音像、图片、大型教学教研活动记载(含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考勤登记),教师教研课题目录、骨干教师分层培训名单等。
(2)教师个人参训档案内容包括根据学校培训计划拟定的个人学期培训计划、总结,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校培训活动情况记录,自学笔记,听课笔记,教育教学手记,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及公开课的教案,个人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自制教具及教学软件,发表的论文等。
2.学校综合档案和教师个人参训档案的建档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关于教师自培的具体操作
(一)制定计划,撰写总结
教师在学期初制定《自培计划》(一式二份),报经学校审批,期末及时撰写总结。计划、总结,每缺一项,从《州温八中初中(高中)教师考核暂行办法(草案)》(下学年度考核)之“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10分)”栏目中扣2分。
(二)参加校集体性活动
教师每次参加校集体性活动必须及时完成《校本培训记录》,并由教务处及时集中归档。
每缺少一次,从年度考核之“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情况(10分)”栏目中扣2分,扣完本项为止。
(三)发展性的情况
(1)读书笔记:完成每学期读书任务加2分,未完成0分(至少阅读1本教育教学专着并上交读书体会;参加读书体会交流活动)
(2)听课:完成每学期听课任务加1分,未完成0分(教龄一年内30节,三年内20节,其他10节)
(3)公开课:完成每学期开课任务加1分,未完成0分(教龄五年内一学期一节,其他教师每学年一节)
(4)教师专业素质测试:优秀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0分(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学生成绩而定)
(5)专题培训:参加教科研、信息技术等专题培训活动(生涯沙龙、专家讲座等)每次加1分,
(6)课题:校市省立项分别加1、2、5分;获奖分别加2、5、10分。论文、案例、课例等获奖或发表(此项只限于高级以上职称老师),市直、市、省分别加1、5、10分。
三、考核办法
1、成立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由校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评审组为考核组成员。
2.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在进修培训、课改实践、科研立项、学术活动等方面考虑。考核本着“区别层次、便于操作、重在业绩”的原则进行
3.考核内容包括:校本培训分三大块:校本培训的档案建设制定计划、撰写总结,参加校集体性活动,发展性的情况。
4.考核方式:有教师个人考核和团队捆绑考核,以个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分总分满分60分统计。本办法力求简单、实用、有效、可量化。
5.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等级,(45分以上为优秀,30分为合格,30分以下待合格)。
1、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培训讲师和培训教材,在培训前发布培训通知。在培训前三天发布通知,教材在培训前三天准备齐备。
2、组织学员进行培训并现场签到,控制培训现场的培训纪律。现场签到情况真实,培训纪律良好。
3、根据培训的要求组织进行评估(考试、实地操作、口试和心得体会)。及时组织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4、组织对新入职的人员进行岗前认知知识培训(含员工手册、三级教育)。按照公司的管理要求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基础培训率达99%合格率95%(不合格者不核准上岗)。
5、联系外训事宜,收集有关外训课程信息,建立外训机构和培训课程档案。外训培训机构档案管理齐全,标示清楚,查找方便。
6、接受各部门的临时培训申请和专案培训申请,呈报审批后组织实施。在部门呈报的两天内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培训政策安排执行。
7、根据公司的培训要求组织进行外训,与学员签订外训协议或合同(负责起草协议和合同)。按照外训的要求签订培训协议或合同。
8、组织编写内部培训的教材,规范教材的编写方式和编写要求。培训教材管理规范、标示清楚,查找方便。
9、接收各部门的奖惩申报并进行实事调查。在部门呈报的两天内进行调查,调查公平、公正,不歪曲事实 。
10、组织调查和处理员工间争议和员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组织相关人员例如工会、综合管理部、所在部门管理者评审)。在员工申诉的两天内进行调查,调查公平、公正,不歪曲事实并按公司的规定处理。
11、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宣导公司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人力资源政策。根据公司的会议精神和政策执行。
12、受理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按上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职工,为职工提供优质、卫生的工作餐。确保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给就餐人员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祥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食堂工作及就餐的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一、就餐时间规定:
早餐:07:50-8:25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8:30
二、伙食标准:
1、RMB13.5元/天/人,其中早餐1.5元/人、中餐和晚餐5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2荤1素一汤。早餐供应的品种有包子、馒头、油条、面包、豆浆、米粉、面条、小菜等交换供应。
三、就餐方式:
佩戴工作证排队打卡就餐
四、就餐地点:
1、普通职员统一在一食堂用餐
2、办公室职员统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饭卡管理
1、饭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发放。
2、饭卡必须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填写后加盖“行政人事部专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体职员在每个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将当月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领取次月饭卡。
4、开餐时职工必须出示工作证和饭卡,并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登记后方能领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职工未出示证件或证件不齐,行政人事部可拒绝该职工就餐。
5、任何职员饭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6、饭卡遗失需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饭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张收取补卡费用(按成本价附加处罚金方式收取)。
7、无论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补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时间公司职员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在食堂门口单列排队。
2、佩戴工作证并将饭卡放置手中,以备行政人事部人员打卡。
3、将饭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员登记。
4、登记后返还饭卡,进入相对应的食堂用餐。
七、食堂管理制度
1、公司任何职员不得提前就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公司任何职员必须严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3、不自觉排队或扰乱就餐秩序者,处以50元/次罚款。
4、服从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5、保持就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食堂追赶吵闹,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6、未经许可,不得在员工食堂喝酒,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垃圾,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8、用餐应在三十分钟内完成,就餐完毕应及时离开餐厅以便食堂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9、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0、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1、餐后请将残渣剩菜分类倒入泔水桶内并将餐具清洗干净后分类放入消毒柜,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2、食物制作间闲人不准进入,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13、餐厅座位上,严禁站人,违者处以20元/次罚款。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权给予相应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将从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将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
消火栓是消防供水的重要设备,它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两种。
(一)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室内消火栓由手轮、阀盖、阀杆、车体、阀座和接口等组成。使用室内消火栓时,应先打开消火栓箱,取出水带和水枪,把消火栓阀门手轮按开启向旋转,即可出水灭火。
维护保养消火栓应注意:
1、定期检查室内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3、消火栓阀杆上应加注润滑油。
4、定期进行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需要使用室内消火栓箱时,根据箱门的开启方式,用钥匙开启箱门或击碎门玻璃,扭动锁头打开。如消火栓没有'紧急按钮',应将其下的拉环向外拉出,再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旋钮,打开箱门,打开箱门后,取下水枪,按动水泵启动按钮,旋转消火栓手轮,即开启消火栓,铺设水带进行射水。
灭火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夹内,装好箱锁,换好玻璃,关好箱门。
消防软管卷盘和室内消火栓一样,是建筑物内的固定水灭火设备。
消防软管卷盘通常装在与室内消火栓供水管相连的支供水管上,它主要由转动部分、支撑部分和导流部分组成。
转动部分包括转盘、摆臂、轮壳支架,主要作用是将卷盘从墙箱内摆出,并能使输水管展开和收回。
支撑部分包括底座和支持架,卷盘安装在上面。
导流部分包括出水管、进水管、水密封套和连接件等,除了导流、喷射水的作用外,还可防止渗漏。
使用消防软管卷盘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打开软管卷盘箱门,将卷盘向外转动90度;
开启出水阀,拉动软管,喷水灭火。
平时,应定期检查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
定期检查消火栓箱门是否损坏,门锁是否开启灵活,拉环铅封是否损坏,水带转盘杠架是否完好,箱体是否锈蚀。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修理。
(二)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与城镇自来水管网相连接,它既可供消防车取水,又可连接水带、水枪,直接出水灭火。室外消火栓有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两种。地上消火栓适用于气候温暖地区,而地下消火栓则适用于气候寒冷地区。
1、地上消火栓
地上消火栓主要由弯座、阀座、排水阀、法兰接管启闭杆、本体和接口等组成。在使用地上消火栓时,用消火栓钥匙扳头套在启闭杆上端的轴心头之后,按逆时针方向转动消火栓钥匙时,阀门即可开启,水由出水口流出。接顺时针方向转动消火栓钥匙时,阀门便关闭,水不再从出水口流出。
维护保养地上消火栓时应做到:
(1)每月或重大节日前,应对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
(2)清除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
(3)将专用消火栓钥匙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并转动起闭杆,加注润滑油。
(4)用纱布擦除出水口螺纹上的积锈,检查闷盖内橡胶垫圈是否完好。
(5)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要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2、地下消火栓
地下消火栓和地上消火栓的作用相同,都是为消防车及水枪提供压力水,所不同的是,地下消火栓安装在地面下。
由于地下消火栓系安装在地面下,所以,不易冻结,也不易被损坏。
地下消火栓的使用可参照地上消灭栓进行。但由于地下消火栓目标不明显,故应在地下消火栓附近设立明显标志。使用时,打开消火栓井盖,拧开闷盖,接上消火栓与吸水管的连接口或接上水带,用专用扳手打开阀塞即可出水,用毕要恢复原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55号)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坚持放宽准入门槛、提升质量效益的发展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制定标准、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认定原则,坚持属地监测、名录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认定并发文公布名单,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
2.经营规模适度。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连续流转土地3年以上。从事粮油作物耕种面积8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食用菌生产,其中香菇3万袋以上,木耳5万袋以上。从事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4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冷流水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常规池塘养殖面积20亩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营效益明显。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粮油作物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15万元以上。食用菌生产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8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利润6万元以上。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作用强。与一般家庭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5.其他条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在实际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且已经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可按本办法逐级推荐。
第六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PDF版):
1.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计划等);
3.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6.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7.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认定1次,原则上在当年三季度末完成。认定程序采取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按以下程序开展:
1.自愿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会管理办事处,下同)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两份。
2.初审推荐。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并会同县级财政、水利、林业、供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文件一并上报。
3.复核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推荐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真复核、综合评定,形成拟认定名单,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及时公示,无异议的,命名为“商洛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和监测复核及监督指导。
第十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组织监测1次,由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推荐当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一并报送上年度所有市级示范家庭农村监测结果(附件3)。监测内容包括家庭农场依法经营管理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不得低于申报标准条件)、经营效益情况、示范带动情况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测结果抽查。
第十一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监测不合格,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证书作废,并向社会公布,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生产经营水平下降、资不抵债的;
3.经营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拒绝监测、监测不达标、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
5.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十二条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经营收入或生产规模骤降,难以达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的,经综合评价,认为仍有恢复能力,可予以保留一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后,原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作废。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3.1培训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
4.1总论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a)常规类科目: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
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及其他。
b)专业技术类科目:
技术线、市场线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适合公司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项目管理流程与强化训练及其他。
4.2.2实习生导师制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导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4.3.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4.3.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部门统筹规划。
4.3.3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4.4培训实施
4.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2-4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应届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
3.每一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5.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见附录二的附表1),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6.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4.2实习生导师制的岗位培训
1.此培训应自新员工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之日起开始。
2.毕业生实习任务及其导师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分配指定,并提前确认。
3.实习生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技术和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2)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3)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及工作指引;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导师和实习生应共同参与订立试用期的工作目标、任务、结束时间及考核办法,整理成文并交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归档。
5.实习生导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
(2)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3)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
(4)实习项目的指导;
(5)对岗位培训效果的评价。
6.对于培训效果进行双向考核,实习毕业生对导师的反馈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测评和存档;对毕业生的考核评价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结合日常工作报告的情况,由导师及部门经理负责,考核结果在人事部门备案。
7.对导师的考核与其绩效考核挂钩,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惩罚或取消其资格等。
8.对毕业生的考核与转正定级挂钩,作为转正考评的主要参考因素,若考核不合格,则由部门负责安排延长岗位培训时间或调换岗位。
4.4.3内部培训
1.充分挖掘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
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见附录一)。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人事部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4.4.4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人事部门备份存档。
4.受训学员须配合培训负责人填写《外部培训实施记录》(见附录二的附表2),并在人事部门存档。
5.参加公司内部集训的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人事部门存档;外出受训学员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人事部门存档;
6.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4.5培训管理
4.5.1费用管理
l.由人事部门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定期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在部门经理及以上。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见附录二的附表3),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4.人事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发生前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人员培训审批表》上需有审核确认的签字,否则视此表为不完整。
5.人事部门应每半年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并呈报。
4.5.2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内部培训考勤表》(见附录二的附表4);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3.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以加班论。
4.5.3培训评估
1.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学员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学员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4.5.4培训记录及总结报告
1.建立相关外部培训资源的详细信息纪录,以便寻找更优惠的高质量课程。
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4.5.5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3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3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培训部组织的培训由培训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培训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培训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如是知识性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如是能力方面的培训要求作出定性评语。
6.培训部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7.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4.5.6培训的组织保障
1.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比例提取一定的教育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各项培训支出及奖金支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培训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培训部,将培训工作做好。
3.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训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培训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
4.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培训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1、规划、创建、管理面向员工或管理层的培训课程。
2、通过各种培训科目,执行对员工技能及灌输组织实践和政策的任务。
3、评估员工的培训要求,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规范培训教材,组织编写、制作(含电子媒体教材)、请购培训教材,对培训教材的原稿进行标示、归档、存档和管理。
5、评估培训效果。
6、协助拟定或拟定与培训有关的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7、新进员工基础知识的讲授。
8、负责管理和保养培训设备和培训器材。
9、联系外部培训机构,建立外部培训机构档案。
10、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外训合同,并组织员工进行外训。
11、管理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保持培训档案、培训合同和培训证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2、接收各部门的奖惩申报并进行调查,呈报调查意见。
13、调查和处理员工争议和劳动争议。
14、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业务方向,通过培训提高团队竞争力、战斗力,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
2、使员工不断适应公司发展,并且满足员工个人能力经验提升的需求,使员工达成个人发展目标;
3、加强对公司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在竞争中保持人力资源优势。
二、原则
1、有效性原则:员工培训后能达到培训的目的:学到某方面的知识、提升某方面的技能或养成某方面的习惯;
2、实用性原则:员工通过培训掌握的知识或提升的技能能用于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性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对岗位分层分类,实行侧重点不同、内容不同、方式不同的针对性强的培训。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各类型的培训工作。
四、权责划分
1、人事行政及培训部作为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部门,负责公司整体的培训相关工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公司培训类型的确定与组织实施;
(3)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4)管理所有培训相关教材,包含书本、PPT、word、课程讲述录音等;
(5)培训教材、教具、相关物品的购置、保管;
(6)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工作;
(7)培训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8)培训通知的发出及培训完毕后档案的管理;
(9)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1)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和上报;
(2)积极配合培训部实施培训工作;
(3)本部门月度培训内容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4)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3、培训师职责:
(1)参训员工的出勤记录及审核工作;
(2)培训课件的准备工作;
(3)当次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培训体系内容
公司培训共分为入职培训、部门阶段培训、销售培训、专业技术培训、通用技能培训、管理层培训。
一、入职培训介绍
1、定位: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员工入职流程中的一个必经环节,通过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介绍和制度讲解,让员工迅速了解公司风格特点及顺畅处理公司内部一切事务,减缓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更好的融入集体。
2、负责者:人事行政及培训部。
3、主要内容:公司背景介绍、组织架构、员工手册、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职级管理制度、公司活动等。
4、报名方式:无需报名,新入职员工须参加。
5、培训周期:有新员工入职即执行。
6、培训形式:面授讲解,地点以公司会议室为主。
二、部门阶段培训
1、定位:部门阶段培训包括部门的岗前通用培训和试用期过程中的阶段培训。
(1)岗前通用培训旨在使员工尽快熟悉本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各项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知识、工具等,以便顺利开始岗位工作;如销售人员需培训行业背景、客户情况、产品知识、汇报机制等;
(2)试用期阶段培训旨在让员工在试用期内,通过培训对自身技术能力有所提高,并掌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专业能力,帮助员工成长并真正符合岗位要求,顺利通过转正审核。如:技术部专业开发知识、业务技能。
2、总负责:人事行政及培训部;辅助者:各部门负责人。
3、主要内容:
(1)部门阶段培训由用人部门制定计划并提交至人事部,计划内容包括课程主题、内容、形式、时长、培训师等信息。
(2)用人部门要根据岗位和个人制定试用期内有针对性的培训目标、计划,并在部门内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新员工进行阶段培训。
(3)人事部负责汇总培训计划、备案与监督培训执行。
(4)岗位培训内容包括:向部门全体人员介绍新员工、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业务知识与技能等,具体内容由用人部门自行安排。培训结束后由培训部组织考试,考试的试卷出具工作及阅卷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考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
(5)在职辅导:部门负责人还可指定一名老员工,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对新员工的工作、生活进行辅导,并及时解决新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4、报名方式:不需报名。
7、培训周期:有新员工入职即执行。
5、其他说明: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新员工多一些重视、指导和给予最大支持,严格制定好培训计划并管控执行。
三、销售培训
1、定位:针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旨在分享销售经验、分析项目中的问题、解决困难,提高对项目的全局掌握能力。
2、总负责:销售中心总监。
3、主要内容:销售案例分析及讨论。
4、报名方式:销售中心人员须参加;其他人可报名至人事部。
5、培训周期:每周一销售汇报会结束后进行。
四、专业技术/领域培训
1、定位:针对某项专业技术或行业领域的培训,针对性高,专业性强,在技术领域内的有的放矢型培训。
2、总负责:各部门负责人。
3、主要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单独提出需求,人事部根据需求在企业内、外征集培训师或培训机构。例如:Domino的开发、云产品等,或行业背景、行业知识。
4、报名方式:以部门报名为准。
5、培训周期:根据提出时间或由总经理指定。
6、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
五、通用技能培训
1、定位:一些通用的工作或生活类小技巧的分享培训,能帮助员工改善工作效率或提高生活质量。
2、总负责:人事行政及培训部
3、主要内容:例如visio、ps办公软件的应用、商务礼仪知识,或者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特长、经验交流分享,例如:健身经验、理财经验。根据员工提出的需求,内部挖掘领域高手,给大家进行办公技巧或生活技巧培训。
4、报名方式:资源报名讲师或分享人员。
5、培训周期:不固定。
六、管理层培训
1、定位:提升不同层级管理人员所需的管理技能和精确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 。
2、总负责:总经理。
3、主要内容:管理类相关知识,及提升管理能力的内容。
4、报名方式:不需报名,管理层须参加。职能部门员工以通知为准。
5、培训周期:每两周一次。
第三章、外出培训
1、公派外出培训学习
(1)由本人提出邮件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并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训部复核、备案,即可用公假参加外派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2)公派学习需要考试的,经考核合格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学习费用由公司报销,否则,由个人承担;
(3)因员工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公派学习的,取消公假改为事假,且公司不给予任何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支持;
(4)指定的公派学习课程,员工毕业后在我公司服务不满三年,主动要求辞职的,应按服务的年限按每年20%的比例归还学习期间公司支付的费用。
2、个人学习要求
(1)所学专业与本职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给予一定费用奖励,奖励条件为获取该项考核合格证书,奖励金额为该考试基础报名金额的80%;
(2)学习期间需正常办理请假手续,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自理。
第四章、培训考核
公司员工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同时参加培训也是每个员工的义务。员工对于参加的每项培训,都需要认真对待,按时参加,公司也会进行严格考核。
一、考勤方面
考勤记录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主要内容
1、公司安排的各类培训,受训人员一经确定,须按时到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请假,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抄送人事行政及培训部,获批准后方可缺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将按旷工处理。
2、考勤统计工作由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
(1)公司整体培训、入职培训,由人事部负责考勤,参训人员按要求在考勤签到表上签到。
(2)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项目(含阶段培训),由部门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出勤情况向人事部备案。
(3)专业技能培训、通用技巧培训、管理层培训,由主持者(培训师)负责考勤,培训结束后将考勤统计向人事部备案。
二、考试评估
1、各类培训的考核办法,由培训师或组织者视实际需要决定,考核内容由培训师提前制定。
2、培训结束时,受训员工需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培训考核内容,达不到要求者或给予相应处理。
3、培训完成后,受训人员需填写培训满意度评价反馈表,如实反映培训效果。
4、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员工,按公司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培训资料和培训报告。
三、纪律方面
1、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课程纪律,提前到场并签到;
2、上课时须将手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无声状态,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接听电话的`,需经培训师允许;
3、培训期间不得抽烟、不得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不得吃东西;
4、培训期间不得随意中途退出及离开。
第五章、培训档案
一、培训实施档案:
1、公司所有有关培训的工作,均需建立相应档案;
2、内容范围包括:培训计划、方案、课件、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3、每次培训实施记录:公司每次培训完毕后都需单独建立档案记录,具体应包含当次培训的主题、时间、地点、培训师、方式、时长、签到表、课件、评估反馈表、及考核测验等。
二、员工培训档案
1、每位员工参与培训,都需有相应的记录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卡)包括员工参与过的培训主题、培训课时、考核结果、培训积分等信息。
3、员工培训积分:
(1)培训积分的多少是衡量员工个人学习进步的标尺之一,将作为员工晋升和获奖的必要条件。由于培训将不断发展,培训的课程和内容将会继续丰富,因此,关于员工培训的基本要求将依据年度进行调整和公布。
(2)员工培训积分分为两类,执教类和上课类两种。每种以小时为单位记录。执教类一小时积两分;上课类一小时积一分;违反培训纪律每次扣0.5分。
(3)职级晋升:员工每年的培训积分将作为员工该年度年中考评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且员工职级每晋升一个职级,原则上其前12个月的培训积分应达到36分以上。详见职级管理制度。
(4)通用技巧类培训为自愿自发行为,没有积分。
第六章、其他
1、全体员工对公司培训资料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外泄到公司以外的人或地方。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基地管理制度(推荐11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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