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用范文  评语寄语 > 详情页

个人信用承诺书(热门3篇)

作者:edditor12023-01-19 15:20:56249

本文为大家分享个人信用承诺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个人信用承诺书 第1篇

为实现公司正常有序操作,快速稳步的发展,防止发生谋取私人利益给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职员带来的危害行为,本人自愿向公司郑重承诺:

1、保证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规范和政策,遵循合浦果香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章程及部门所有规范作业制度,遵循劳动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

2、保证在职期间,认真配合公司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按照公司长远发展之战略构想,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及无限资源,以提升业绩、公司利益及社会效益为首要责任,尽心尽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及任务。

3、保证在任职期间,无条件服从公司的'人事调配及工作分配等一切政策和指令。

4、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且严格执行公司所赋予的一切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公司所设定的监管系统、流程操作等。

5、保证在任职期间,确实遵守公司内部各阶层、各架构管理制度及各项权责划分之职责,决不越规越权。

6、保证在任职期间,积极带动提升业务素质,提升公司信誉和业绩,在规定期限内,若未能达到公司业务业绩和专业要求时,本人愿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降级、降薪或解雇等处罚。

7、保证在职期间,不发生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联系,如发生利益冲突的业务即将或已经展开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并接受利益冲突调查与复核小组的调查和安排处理。

8、保证在任职期间,坚持任人唯贤,直系和旁系亲属不得在同公司内就职和兼职。

9、保证在任职期间,不发生徇私舞弊、侵吞公款、侵占公物、渎职误职、私下买卖、私下受贿等所有不正当的行为。

10、保证在职期间,不从事或兼职与本公司、本职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或行为;不同时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其它公司任职和兼职;若辞去本公司职位一年内,不得在合浦果香园公司所在地的同行同业的公司从事相同工作或兼职。

11、保证在任职或离职后,均不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不私自占用公司的资源,不泄露公司任何商业机密,不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12、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3、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XX年内。本人认可,公司在支付给员工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4、保证本人提供客户资料,学历、身份证明等属实,保证在所填之各项表格、资料、文案等皆属事实,毫无欺骗和隐瞒。不发生假担保、隐瞒或伪造等行为;

重承诺守信用,以上各项条款,本人自愿无条件遵照执行,若有违背,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决无异议。以上承诺经本人同意,签字生效。

立书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信用承诺书 第2篇

本人承诺报考专升本考试所提供的学历证书(包括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教育系列认可(即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且非伪造、变造、篡改或交易等之所得,保证填写真实。

如果本人所提供的证书与上述两条中之任意一条不符者,一经发现,本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包括:

(1)无条件退学;

(2)即使修完所有课程,其成绩不予承认,学校不颁发任何证书;

(3)不得向校方要求退还学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承诺人:xxx

日期:

个人信用承诺书 第3篇

为了营造学院良好的学风与考风,提倡诚信应考,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仔细阅读《xxx学生考试管理细则》、《xxx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以及学院有关考试的具体规定,做到知晓、认可。

二、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三、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学院将会根据相关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承诺人:xxx

日期: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个人信用承诺书(热门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 个人信用承诺书,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

相关推荐
本站资料图片均来源互联网收集整理,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版权,请跟我们联系 将第一时间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华南创作网 声明
粤ICP备20211739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