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在现实生活中承诺的运用日益频繁,并且是一种完全自愿性的行为。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签署承诺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xxxx学校: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xx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xxxx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xxxx学校:
我申请参加贵院xxx年自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现特向贵院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只报考一所院校。若同时报考二所以上(含二所)院校,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2、保证自己是符合高考或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准确向贵院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并愿意承担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
3、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4、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5、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6、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吸烟,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若被贵院录取则保证按时入学。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签署承诺书(集锦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 签署承诺书,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