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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制度(热门18篇)

作者:edditor12022-12-12 16:41:52393

制度一般是指一种以某种规则或运行方式来约束个人行为的社会组织。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人事档案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人事档案制度 第1篇

一、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二、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扩大档案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严格档案借阅制度,健全手续,做到万无一失。

3、不利于保密的地方不得存放机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擅自摘录、复制档案内容,不得私自将机密文件和档案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查阅。

5、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外单位查、借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审明查档案原因,经本单位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可准予查阅。

2、本单位人员查阅涉入本单位机密的有关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借档案者必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簿。

4、查借档案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卷内涂改、勾画、撕拆、抽取档案。

5、查阅档案一律在本单位内查阅,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领导批准,限十天内归还,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档案归还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

1、按期对档案保管满15年的短期档案进行鉴定工作。

2、鉴定工作要在分管领导下的主持下,由分管领导、业务人员、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逐卷进行鉴定,鉴定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并注明鉴定日期。

3、对鉴定后继续保存的档案要调整保管期限,并在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时间、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办理批准手续,写出书面报告,编制销毁清册,报有关领导批准。

5、销毁档案时要有2个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填上日期。

五、档案移交制度:

1、档案室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2、应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教学档案、会议档案等各门类、载体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

3、档案移交时应将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及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随同一起移交。

4、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字盖章。

5、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也必须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并经分管领导繁体字认证后方可离开岗位。

六、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本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录章录像带、照片、文电等应立卷归档。

2、必须按本部门立卷归档分类方案,将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由档案人员和各室分别立卷。

3、每年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年度——机构——问题”和文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准确,合理组卷。

4、立卷要做到书面材料规范,排列顺序正确,目录、页码清楚,标量确切简明,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装订整齐美观。

5、文书档案在第二年九月底前立卷归档,其它门类档案按有关规定按期归档。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十月前移交档案室,其它门类档案的移交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处室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向档案室移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档案室对接帐的案卷要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登记,编目上架。

7、档案室对文书档案和其它门类档案的立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

七、档案统计制度:

1、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统计工作,准确地反映本单位档案数量质量及其管理状况。

2、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工作和登记台帐,做到数字准确。

3、坚持做好档案资料统计的基础工作,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4、每年对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详细记录。

5、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完整性,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八、档案的开发利用:

1、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

2、查阅档案时必须保持案卷整洁,严禁涂改。

3、对档案的利用要及时登记。

九、检查与考核:

1、档案工作应列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工作标准。

2、本标准由学校校长室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考核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依据。

人事档案制度 第2篇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

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人事档案制度 第3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与其她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必须判定材料就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

人事档案制度 第4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档案制度 第5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制度 第6篇

一、 目的:

为使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

二、 内容:

1、归档制度

(1)对资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照资料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3)将资料放入档案,并输入资料库。

2、核查制度

检查核对一般定期进行。但突发事件之后或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3、保卫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

(2)、备齐必要的存档设备。

(3)、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4、 统计制度

(1)人事档案的数量。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档案整理和保管情况。

(4)档案及设备利用情况。

5、 转递制度

档案转递一般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

(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填写人事档案转递记录;

(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借档制度

(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人事档案制度 第7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制度 第8篇

摘要:

科技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被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所代替。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是指采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来完善当今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关键词:

档案管理;信息化;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各个行业的不断发展,流动人口也在逐年攀升,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成为了人事档案管理区域的发展趋势和结果。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艰巨而繁琐的系统性工程,它涉及到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提高和深化档案工作者对于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才能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建设出适应时代发展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为我国的公共管理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和市场化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弊端和不足也逐渐凸显出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遇到了改革的机遇和挑战。

(一)档案内容不够精确。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各种人事流动也愈加频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与我们的个人生活工作是息息相关的,由于在最初的人事档案建设过程中的大意,导致了不少人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千篇一律的结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它反映真实情况的作用,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无法落实到个人的尴尬局面。

(二)管理方式的落后。在我国政治经济的改革过程中,许多的 机构和单位都进行了重组建设,频繁的人事任免导致了人员流动性较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变得繁琐。在不少事业单位或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仍然采取的是手工记录方式,这显然与社会发展是脱节的。我国在经济、文化及其政治方面的发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公共管理体系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全面的完善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我国公民人事档案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二、建设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

建设出一个独立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机构是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革新目标,是整合我国的人事档案资源和实现我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完善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要求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人事档案保管与保密制度》、《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人事档案转递制度》、《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等五个基本规章制度,让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加快步入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发展轨道的速度。

(二)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水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以人为主的工作,档案工作的质量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水平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政治教育,提高档案工作者的职业素养,才能使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枯燥单一的档案工作时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减少档案工作的失误和差错,积极的去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迈向科学、实用的信息化时代。

(三)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人事档案管理中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目前,国外的人事档案大都已经使用了计算机系统来实现管理,国内也在不断发展之中,要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不仅要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还要注重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档案工作者的素质培养。

三、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人事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但是新事物的发展过程往往是曲折向上的,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缺乏组织性。在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传统的工作方法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完全被信息化手段覆盖,缺乏总体的规划。缺乏总体规划也就意味着每个地区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是不同步的,这种没有组织性的局面为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设置了路障。

(二)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有待完善。人事档案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资料的采集,在有些单位中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基础差,且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了人事档案质量不高、档案的更新不及时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制约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普及。

(三)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受到挑战。

人事档案信息化主要是借助计算机系统来实现,但是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面临着威胁,其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由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不强,对于档案数据没有严格的审核和管理,缺乏相关的计算机安全知识,没有及时对档案数据采取安全保密工作,是威胁人事档案信息的最大因素。二是由于有些档案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计算机管理人员,没有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使得人事档案信息处于危险状态。

(四)信息化人才匮乏。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现信息化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建设一支拥有信息化知识的档案管理队伍,不仅要有熟练的档案管理能力,还有掌握一些必要的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科学技术。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系统中,虽然已经补充了一些掌握信息化技术的人才,但是档案管理队伍总体还是处于低水平位置的。信息化人才的严重匮乏,严重的阻碍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和普及。

四、完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首先,要制定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划。一是要注重各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逐步的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二是要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兼顾,使整项工作能够有计划的进行。

其次,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是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档案管理部门要从经充分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出发,借鉴国际上人事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为我国的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再次,由于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工作容易受到人为和网络所带来的安全威胁,所以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信息做到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安装有效的防护软件,避免受到网络病毒的侵袭,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安全。

最后,要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的步伐,就必须配备一支既有熟练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力,又掌握信息化技术的人才队伍。档案管理人员要深入的学习信息化知识,重点掌握自己管理区域内的技术知识,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以良好的信息化技术来推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进程。

五、结语

人事档案管理是一种以社会信息为依托,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工作。在信息化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事档案管理也要实现向信息化的改革。只有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发展人事档案管理,才能早日实现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①顾彩霞。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症结及解决途径[J]。黑龙江档案,20xx。2。

②刘思洋。从档案管理制度浅谈当代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xx。20。

③冯相茹。浅析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xx。16。

人事档案制度 第9篇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人事档案制度 第10篇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

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人事档案制度 第11篇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人事档案制度 第12篇

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资料。为了加强校舍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收集: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二、校舍档案管理: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的保管: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四、档案的移交: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五、查阅和借阅: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六、档案保密: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七、清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人事档案制度 第13篇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制度 第14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人事档案制度 第15篇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制度 第1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资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资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资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人事档案制度 第1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怡通集团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集团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集团战略、方针、政策服务的,是选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怡通集团总部及其各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

a、负责制订、修改和完善集团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规范;

b、负责本制度在各子公司实施执行的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c、负责怡通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d、负责怡通集团各子公司、部门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义务是指导各子公司按本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六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人事档案管理的职责就是负责执行本制度,按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管理企业管理部所有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内容

第七条:人事档案一式两套(原件由各子公司行政部保管、复印件由集团人事部统一管理),是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的有关材料构成,主要有如下几类:

a、履历材料(包括个人的简历资料、学历、资格证等);

b、考核、考察材料;

c、奖励及处分材料;

d、培训记录及外训协议等材料;

e、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录用、任免、聘用、离职材料;

第四章、档案编号管理

第八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必须按照OA管理系统中的员工编号(即:工号)进行编号,每100个档案做一个标记,方便查找。

由其他单位转入的员工档案,按照转入单位的编号更换编号(转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九条: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试用期考评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岗位/待遇调整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次招聘结束后的七日之内(试岗期结束),必须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日常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办理入职手续两日之内,将将新进员工的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

第十条:各子公司行政部门的人事专员在以下几个时段特别需要做好人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1、新员工报到时

新员工报到后,收齐新入职员工的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新建的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右上方书写上档案袋编号(口取纸)、员工姓名、性别。结束试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表及审批人意见签署);⑵ 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2、员工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

员工结束七天试用期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将以下档案、证件和资料进行再次归档:

(1)《许昌怡通集团应聘人员求职表》(必须要有面试评价表及审批人意见签署);

⑵ 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3、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时

员工转正手续完成后,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将以下资料收集齐后,归入该员工的档案袋:该员工的《应聘求职表》、《试用期考评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4、员工办理调动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在完成员工调动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具体的资料有:《岗位/待遇调整表》;⑵、《工作交接表》;

⑶、《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5、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在办完员工离职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离职相关资料装入该员工的档案内,必须装入的资料有:该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书;《离职清算表》⑶、《离职申批表》;

⑷、《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⑸、《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第十一条:每年一季度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对上一年的人事档案进行整理、组卷。人事档案的收集范围:本管理制度第三章中所列的档案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第六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三条: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核实理由,经企业管理部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7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十四条: 人事档案的移交分为人事档案移交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移交两种。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凡是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和临时员工)都必须建立档案正本,是否建立副本,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按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培训,在工作中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应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保管和档案销毁。

第十八条:集团人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子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督导,检查中凡发现不按照以上规定予以办理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处罚人事档案管理员50—200元,其所属各子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处罚100—200元。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是定岗管理,凡与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变动(包括换岗、离职、增减其他工作量)的,必须报经集团企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直接处罚当事人50—200元,各子公司相关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处罚50—200元。

第二十条:奖惩投诉

员工对本人或他人的奖惩在以事实为依据的前提下可以越级投诉,也可以直接投诉到集团人事部。

受到投诉的奖惩在抽查时可暂停,待调查清楚后再予以处置。

1、投诉调查结果属实的,撤消原奖惩决定,可以对员工投诉他人奖惩的进行表扬奖励。

2、投诉调查结果不属实的,维持原奖惩决定,并对投诉员工进行教育,要规范其行为和思想,注重事实;若纯属造谣生事的,可以对投诉员工予以行政记过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企业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起实施。

人事档案制度 第18篇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我校人事工作服务,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2、加强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备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4、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具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当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温、湿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5、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6、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7、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人员的全面材料和涉及个人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合和娱乐场合,不得在电话或公共场所中谈论或汲及到有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

8、对利用人事档案的人员,进行保密宣传,以防边阅档案边议论档案内容。

9、人事档案材料的转递,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传递或专人送达,尽量避免本人自带。

10、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密纸处理或销毁。

11、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但领导或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天。

12、属归档的材料,及时转入本人档案,须转递的档案,做好移交签字登记手续。

13、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14、发现泄密事件,认真处理。

二、归档制度

1、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工作调配、干部任免、组织发展、职称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变更、工资套改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廉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相关部门应配合人事处及时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材料归档范围具体见附件。

2、校属各单位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确定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

3、每年引进毕业生及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两个月内转至我校,没有特殊情况而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的,学校将缓发其工资与津贴,并暂停兑现其他相关待遇。

4、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格式规范、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备查价值。需经有关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档。

5、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6、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7、每年引进人员要填写干部履历表或补充表,充实干部人事内容。

8、对收集的材料,要做好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三、鉴别制度

1、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鉴别,未经鉴别,不得随意归档或擅自销毁。

2、鉴别工作分别在接收材料归档时和整理过程中进行。

3、鉴别要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确保真实、完整、精炼、实用。

4、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对不该归档的材料,要区别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5、人事档案材料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四、整理制度

1、整理人事档案,要先对缺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补充,并备齐卷皮(盒)、目录纸、衬纸、切纸打孔机(缝纫机)等必备的物品和设备。

2、整理要做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和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3、整档人员必须熟悉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掌握整理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和基本方法技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整理工作。

4、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人事档案按新《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地整理,零材料及时装订入卷。

6、不得擅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必须认真登记,需销毁的材料,经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销毁。

7、整档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保密工作,整理室内严格吸烟,严防丢失和汇漏档案内容。

五、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事档案的人员原则上是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干部或二级单位书记、主任,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2、查(借)阅人应在借阅前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3、复印借出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公章,方能有效。校外单位和本校工作需要查用档案,须在人事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4、查(借)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查阅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5、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6、档案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六、转递制度

1、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一般情况下,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信不予办理。

3、递档案时,必在转出手续完备的前提下,须经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并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或电话催回,以防丢失。

4、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我校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人事处及组织部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事处有关负责人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5、职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接收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自动离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外调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转出。

6、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事档案室做好教工档案的转递工作。

7、不属于在职人员的代管人事档案,在档案转出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8、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要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七、核查制度

1、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的人事档案,再回收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理好的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4、出和接收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人事档案制度(热门1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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