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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工作计划(汇编3篇)

作者:edditor12023-08-16 09:00:0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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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1篇

全省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召开后,保定市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市委发文 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把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求成立由党委主管领导和工会主席为正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市县乡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工会、企协等相关部门人员每年联合检查制度。将工资协商建制情况作为企业年检、企业经营者评先选劳模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召开会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部署。

市委副书记王晓栋要求,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明确要以乡镇(街道)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平台,以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等组织形式为载体,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对辖区内中小企业实现覆盖,确保年底前,全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工业园区、开发区年底前要达到100%。要实行建档管理、实名制管理、动态管理,市总将随机抽查。今年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明年要达到85%以上,到2012年,要普遍建立这项制度。每年10月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

三是市总工会细化目标强化落实工资集体协商。

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计划,将省集体协商任务目标做了细化、分解和下发。一要拓展协商内容,重点推进制订调整劳动定额的协商。二要丰富建制形式,重点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1+X”平等协商推进机制。四要健全“四个结合”推进机制,重点落实监督激励制度。五要培养一批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立足实际,分析本地社会经济特点,了解职工根本需求,找准最佳切入点,确立推进重点,创新工作模式。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全市工会工作督导组重点督导内容,制发严谨细致的督导表,实行动态督导制度。

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2篇

一、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确定协商议题及目标。要明确协商的指导思想,并做到让职工方代表知晓为何要进行集体协商,掌握协商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协商所要达到的标的准,统一思想认识。

2、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要依照合法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做到结构合理素质硬。做好代表名册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确定首席代表。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职工和企业中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工会组织要尽量全面收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工资标准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如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等),以及其它与工资协商有关联的要素内容。

5、做好前期沟通工作。工会要事先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尽量争取在协商重点和目的上,形成趋于比较一致的共识。代拟或者与企业行政共同拟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6、材料印制。负责制定协商会议方案,印制协商会议和集体协商工作所需要全部文件、材料。

7、发出要约。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和内容、时间和地点,指定行政方需提供的材料,规定行政方应约答复的时间。待企业行政方应约答复后,正式确定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进行正式协商

1、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这是通常做法,也可以分阶段由双方推举主持人轮值主持),介绍会议的安排、程序等,宣布开会。

2、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

3、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协商会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备案。

4、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三、做好协商后的各项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形成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2、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3、以书面形式公示签订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

4、按照规定,督促企业行政或代行政方,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正式文本,及其要约、复函、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报人社部门的审核批准备案表等一式四份备齐,首先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留存备案后,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各存一份。

5、根据要求,将上述文件、材料等,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如有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实行)。

6、对签约审批后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适时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企业行政反馈。

7、由企业工会督促企业行政,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

集体协商工作计划 第3篇

一、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企业工会一经确定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后,应即时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运行与操作。

2、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制度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及劳动报酬、工资待遇、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等。

3、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协商议题,明确协商的内容:

(1)本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及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8)工资集体协议的变更、期满续签、提前终止等事项。

4、推选职工方协商代表,确定首席协商代表,推选会议记录员一人。制定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条件,由企业工会选派或者职代会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应为奇数,一般为3—5人(或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协商双方商定代表人数,最多不可超过9人),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可兼任行政方代表。首席协商代表应为工会主席,特殊情况下,由工会主席指定或者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代表担任首席协商代表。上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可因企业需要受企业工会委托并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担任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企业行政方代表人数与职工方代表对等,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不得兼任职工方代表)。

5、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其职责:

(1)收集职工和行政方的意见,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资料、依据等;

(2)代表职工和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履行各自的分工职责;

(3)接受本单位职工的质询,通报协商的情况;

(4)参加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调研、检查和督导。

6、进行准备工作的分工并细化协商过程中的角色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等。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

(1)政策准备。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

(2)切实掌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3)拟定协商欲达目标、回旋空间和底线。

(4)预测分析:充分预测对方在谈判中的反应,事先研究好应答对策,统一思想、统一口径。

(5)掌握信息、资料,作为综合参考因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单位上年度生产总值,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本年度预测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人工成本总额,职工人数、分类及变化情况等;其它影响工资水平的数据(利率、税率、汇率、本地区和同行业工资水平)。

7、工会与企业行政就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等相关事宜,进行先期沟通、协商,在形成基本共识的'前提下,草拟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定额管理等方案的文稿。

8、形成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书面方案;印制会议相关文件、材料、资料等。

9、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须由行政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形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交与行政,以便行政事先对要约事项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对方应在20日内予以回复)。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值)

1、双方首席协商代表介绍各自协商代表(行业性和区域性协商可视情请行业或区域内所有企业的企业主列席会议)。

2、会议主持人提出协商原则(本着平等、合作、双赢,在兼顾职工、企业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平等协商的原则);会议要求(协商代表的发言要有法可依,言之有据,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宣布会议纪律(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全体参会人员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协商议程。

3、要约方介绍提出议案的理由及依据,受约方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4、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5、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并请记录员记录在案,形成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须将协商后的草案送至各所属企业,由各企业主对协商结果进行确认,填写“确认书”)。

6、特殊情况下,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中止期限和下次协商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协调处理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代表组织共同进行处理。

三、协商结束后的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由职代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2、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签字。

3、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把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报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书》正式件、协商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名册、协商会议手写记录复印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填写的劳动与人社部门审查备案表,以及需要报备的协商双方法律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相关附件的说明等,报送上级人社保障部门依法审查备案。人社保障部门在对集体合同签约法律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签订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批准后即是生效;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亦即行生效。

4、自工资集体协议生效起5日内,由企业行政将工资集体协议书以适当形式(公开栏、内部广播、网站、宣传册等)向全体职工公布。

5、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将企业向人社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向上级工会报备。

6、在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期间,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择机或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工会提交行政,行政责成相关责任人整改完善。

7、企业行政应将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向下届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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