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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出租合同

作者:2022-07-03 10:09:040

经营权出租合同1


大棚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流入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地力等级

四至界限

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流转价款,以当年同等级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赁期满或终止10日内,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乙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流转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按公告约定向甲方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流转价款、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6: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间 数

建筑面积 ㎡2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合肥市农村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水面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流转(租赁)水面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组的亩水面(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水面经营权用途:

禁止事项:

第二条流转(租赁)期限

水面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水面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水面交付乙方。

第三条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2、本合同签订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水面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水面,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水面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承租人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原有水库梗,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水面。

7、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水面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需按照当时的水面经营权流转政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水面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2、搞非农建设的;

4、破坏、污染水面的;

5、逾期未交纳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水面,改变水面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自合同签订10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元,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乙方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处罚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水面所在地的农村水面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水面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6:

合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参照安徽省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流入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土地(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地力等级

四至界限

面积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小写) 亩

注:地类指流转前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水浇地、果园、茶园、其他等;地力等级评定执行农业部《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NY/T 309—1996),分一~十级。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稻谷等级),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签订10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流转价款,以当年同等级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以后每年__月__日为兑付日,以兑付日的稻谷市场价或当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为准折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土地。

7、租赁期满或终止10日内,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承包土地上的所建设施,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乙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求保留设施的除外。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的;

3、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行为的;

4、破坏、污染、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的;

5、逾期未交纳土地流转流转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土地或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7、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2、乙方按公告约定向甲方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流转价款、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金和乙方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的补偿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流转(租赁)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XXXXXXXXXXXXXX出具的XXXXXXXX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留存2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


经营权出租合同2


稻田经营权流转承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自愿将自有经营使用权的责任田转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一致,并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村的稻田(具体丘块面积以最新土地确权证书核定面积为准,具体承包面积见附后《稻田承包明细表》),以统一承包经营的方式流转给乙方从事芡实、水稻等农业经营生产使用。

二、甲方保证承租给乙方的土地标准是现行的连片土地、无插花田、通机耕路,有水源灌溉、无权属争议等符合基本良田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三、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从阳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除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否则不得变更该承租期限。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每年每亩土地的承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支付方式为一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乙方于每年阳历   月  日前支付。(具体到户金额按各户田地测算的面积由甲方经手分配到各承包责任户家中)

2、总承包面积为     亩。在甲方安排、监督下,以乙方安排人员实际测量总承包面积为准。

3、乙方自阳历    年   月   日前付清押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支付。乙方种植芡实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种植水稻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五、地上物的处置

 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所建设的地上各种设施和种植的各种农作物。

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及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任何借口要求上调土地承包金及押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原有灌溉用的水塘、水库、水渠等水电设施及进入田间的道路无条件保留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水、电、路的畅通,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与该承包土地有关的矛盾纠纷。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转包该责任田。

6、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争取有关项目和补贴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原有按责任田种植面积落实的粮食直补等政策性惠农资金仍归甲方领取,其他的各项补贴和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可以根据生产使用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拆除田埂、建造堤坝。待承包租赁结束前,乙方把堤坝拆除,恢复田埂,并把农田恢复原貌、保障适合水稻种植。

4、乙方启动农田基耕道建设,建设资金由乙方垫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争取农业改造项目资金,所争取的资金归乙方使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机构撤并或人事变动,都不得因此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该合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签署意见并盖章。

2、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土地上的种植物及相关设施的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就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按土地面积相应地减少土地承包费及押金。

3、如甲方擅自重复转包该地块或采取了断电、断水、断路等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措施,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双方需在本合同到期6个月前签订后续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实为违约。违约方需按乙方实际在该土地总投资额和该合同总承包金额的之和的30%计算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租金及押金。如乙方逾期30日支付租金及押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备份一份。

备注: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营权出租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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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三和乡南侧属村民 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节能保温建材厂生产加工使用。

二、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水泥路南侧3.6亩价格35800?亩,后面6.5亩28500/亩,合计人民币:314130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2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3

甲方(出让方):

家庭地址:

乙方(受让方):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经+++村第村民小组同意,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以下条款。

一、流转地块:甲方将位于 的承包土地 亩,位于 的柴山地 亩,位于 的绿化林 亩的经营权 流转给乙方使用;四至界限见附图。

二、流转时限及用途:甲方于_年 月日起将上述土地和林地经营权长期转让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经营权转让手续,乙方将承包地用于农业生产,柴山地用于采集家庭燃料之用,绿化林地用于自用材采集。

三、流转价格及付费事宜:上述承包地、柴山地及绿化林地转让费为 元,大写 万 元整;乙方于_年 月 日现金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甲方另立收据。

四、甲方向乙方移交流转证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一本;2.《林权证书》(编号: )一本;3.《退耕还林合同书》(编号:)一本;4.《财政补贴一折通》(编号: )(粮食直补贴金)一本。

五、其他约定:1.甲方若对承包地界指界有误而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流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进行调整的,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3.国家给予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由方享受,相关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乙方缴纳,并享受保险赔偿款项。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6.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民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六、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执行。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订立合同

附:转让地界四至界限图。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经营权出租合同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示范合同 甲方:                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乙方:                乙方代表姓名:            乙方住所:                             原土地承包合同编号: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互惠的基本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互换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1、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甲方互换土地总面积(亩) 甲方互换地块总数(块)用途甲方互换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四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2、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乙方互换土地总面积(亩) 乙方互换地块总数(块)用途乙方互换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名称面积等级地类四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互换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大写,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流转费及支付方式互换土地不完全均等,经双方同意,需要一方向对方给付流转费的,填写以下项目:(一)流转费标准(或金额)约定:(二)流转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四、权利和义务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2、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并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3、承包土地互换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对方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4、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5、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补偿办法。可以在本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签定补充协议。7、互换土地补国家征收、征用取得补偿款的,补偿款归属由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或另行协商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成的,征地补偿款归互换后的地块承包人所有。五、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六、纠纷解决方法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甲方:                                         乙方: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甲方:                                         乙方:                                         2、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3、互换土地被征收、征用依法应获得补偿费归属的约定:                      4、其他约定: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申请鉴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经营权出租合同5


草场乡农村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村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草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和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方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草场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召开全乡动员会并成立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担任组长,负责统筹领导全乡农村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制定了《草场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和《草场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操作流程。各村还相应成立议事小组,选派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为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量少走弯路,提高工作实效,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多次邀请县农经局相关领导来对我乡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向全乡村民发放《致广大农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颁证工作的一封信》和《致广大村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开信》,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充分了解农村改革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二、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省、市、县要求,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已基本完成,现主要是扫尾完善,截止目前,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完成权属调查个5个行政村,完成合同签订5个村,全乡5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均已入库。承包方调查表、地块调查表、归户表、合同、申请书等归档资料已全部完成归档,颁证工作正在进行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对6个自然村的“三资”进行清查后,通过公示后,现已全部录入全国清产核资数据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按照省市县要求,以本次督查为指导,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省市县农村改革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农村党员模范作用,将各项农村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扎实稳妥地做好农村改革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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