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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合同(续订合同范本)

作者:2022-03-05 18:07:592

代持合同1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深圳市签订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对                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XXXX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 XXXX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诚铖投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XXXXX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其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分配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和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予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X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XXXX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驶表决权,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XXXX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及便利。 

(5) 乙方声明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属于乙方个人资产或乙方与乙方配偶的共同资产。乙方与乙方配偶家属不享有任何权益。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 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  年。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乙方本身个人行为违返法律法规无法履行此协议,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执行股权交还或转股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约定,违背甲方意愿或损坏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以立即纠正错误决定或行为。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对相关股权进行交还或转移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持合同2


不动产代持协议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基于甲方与乙方系××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                                不动产达成一致。为明确上述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拍

1、以乙方名义、由甲方出资购买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不承担购买上述不动产产生的任何费用。

2、过户成功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甲方处理涉及上述不动产的过户、管理、出卖等一切事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上述不动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切权利属于甲方,乙方仅代甲方持有上述不动产,不享有上述不动产的任何权利。乙方承诺为甲方行使上述权利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因购买不动产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上述不动产使用或经营产生的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上述不动产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人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并将不动产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办理过户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不动产对外出租、出售,也不得以上述不动产对外设定担保。

7、若乙方出现对外负债可能导致上述不动产被第三方查封、拍卖等情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该产权的过户手续。

8、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后,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干涉甲方行使权利,并不得撤销该授权委托。

9、在甲方提出解除代持协议时,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并且配合甲方办理过户等手续。

10、甲方承诺在该物业产生实际价值时给予乙方适当的报酬。

三、违约责任

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不动产期间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将不动产过户到甲方或第三人名下。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要求解除协议的,协议解除。

2、甲方要求将不动产过户的,不动产过户完成协议终止。

六、其他

1、上述不动产付款凭证、产权登记证书等所有文件、证件由甲方保管。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持合同3


第1篇:社保代理合同

这篇社保代理合同范文是我们精心挑选的,但愿对你有参考作用。

甲方(代缴社保单位):

乙方(个人):

丙方(实际用人单位):

甲、乙、丙三方均明确:甲、乙之间无劳动关系,乙、丙之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现因乙方个人原因希望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文简称“社会保险”)等关系挂靠在甲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

1、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期月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2、甲方代乙方缴纳社保费用,甲方所代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第一条为准)。

3、乙方支付方式:按照常州市社会保险当期缴费年度为一个周期(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甲方代缴之前,每周期提前30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

4、乙方可凭身份证到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甲方为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信息。

5、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社会保险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须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根据友好原则,请甲方在停止办理乙方社保事宜3天前友好通知乙方。

6、如若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等意外,由丙方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法律责任代缴社保协议书代缴社保协议书。

7、乙方书写的承诺书及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第2篇:社保代理合同

给你一篇社保代理合同的写作范例,你可以参考它的格式与写法,进行适当修改。

X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需将在_X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_X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身份证号码_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代办委托书(单位)

第3篇:社保代理合同

社保代理合同怎么写?以下是我们给你的范文格式参考。

甲方:南京_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时,根据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每月需缴纳元,公积金每月需缴纳元,以上二项每月需缴纳费用共计元。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乙方按照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在甲方代缴前,每周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个周期的费用,从年月开始代缴社保协议书代缴社保协议书。

三、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义,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四、甲方为乙方代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为南京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六、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后,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收据给乙方;待甲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取职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个会计年度所代缴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险一金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代缴社保协议书合同范本。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职务行为。

2、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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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合同4


代   建   合   同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甲方: ***市四方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 山东金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关于对市财力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通知》(青政发[1997]1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四方文化馆周边整治项目代建     工程地点:***市四方区                     工程规模:311.5万元                        工    期: 12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5月30日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代建项目投资额:(人民币) 311.5万元 (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二、本次代建管理费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贰拾伍元  (暂定,结算金额根据青财基[2003]78号文,最终以甲方批复的概算为准。)(¥: 46725.00元)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实施,至本合同竣工验收移交合格且结清全部价款后终止(合同内涉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条款继续有效)。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依次以排在前面的为准:1、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经甲方核实签字确认;2、委托代建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专用合同条件;4、标准合同条件;5、中标通知书,以市招标办核发为准;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的强制性条款;8、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书,作为归档备案、结算审计的依据;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五、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授权乙方办理建设工程各项事宜和手续,承担在建设项目中的协助工作。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代建业务。八、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得的报酬和奖励。九、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  方:                         乙  方:(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标准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项目”是指甲方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部”是指乙方组建的实施代建业务的组织。    3、“项目经理”是指甲方同意,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4、“代建的正常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代建合同,代表甲方对代建项目实施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委托代建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6、“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7、“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地震、海啸、空中坠落物、瘟疫、非合同当事人各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毒气、爆炸、国家(包括地方政府)宏观政策的变更等。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  权利甲方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提出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七条  当甲方发现代建人员不按代建合同履行代建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建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增加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进行审核核准。第九条  甲方有权对工程、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以及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或专项检查。第十条  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有关手续。乙方权利第十一条  对本项目实施有代建管理权。1、组织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并将招投标情况向甲方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通知书报甲方备案;2、负责办理代建项目的质监、施工许可、放线、验线等工程开工前有关手续;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手续;3、负责施工期间与各专业管线单位的现场协调工作;4、负责工程款审核及拨付工作,并按月向甲方、市财政局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5、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甲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6、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给有关管理部门、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持移交备案书向甲方申请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第十二条  有权提出设计变更建议,经甲方审核后实施。第十三条  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从项目节余额中提取规定比例奖励酬金。第三章  义务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甲方在签订代建合同后3日内,签订***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委托代建授权书,对乙方进行授权,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积极为乙方代建提供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协调市财政局支付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授权甲方代表与乙方保持联系,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乙方义务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项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专业、科学、严谨的服务,维护国家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按期交付。已确定的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项目总投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完成项目建设目标。第二十条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出,监理单位同意,乙方负责审核,最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突破总概算及工程拖延,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市政府投资项目会计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移作它用。第二十三条  项目涉及的施工、设备材料、监理及各项技术服务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对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确定的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乙方应报甲方审批。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根据市有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档案的整理、建档、保管、移交工作。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四章  责任甲方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当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乙方责任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代建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建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的各种相关费用支出。 第五章  代建报酬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代建管理费按照财政部(2002)394号计算,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三十二条  支付代建管理费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乙方在忠实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如决算投资、工期或质量等级比代建合同约定有所节约、提前或提高,乙方有权获得奖励。第三十四条  在代建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五条  乙方项目经理部及其职员不得接受除甲方以外代建工程项目参与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代建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工程中标(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三十八条  代建单位(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所造成损失和投资增加由乙方承担。第六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九条  按照青建发(2006)80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市财政局负责全过程监督。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基建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四十一条  按照青财基(2003)78号,代建管理费实行按比例提取,包干使用,计入待摊投资。第四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持移交备案书,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并下达决算批复。第七章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三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完成代建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第四十四条  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代建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十五条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工程移交完毕,乙方收到代建报酬尾款,保修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结决,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判决。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因代建合同协议条款不明确或遗漏,造成双方损失和损害的,按国家现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五十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本合同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第五十一条 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等,按规定完成工程验收等整个项目管理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第五十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规划、土地、建设、水电等市政配套。第五十三条  甲方在 五 天内就乙方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第五十四条 甲方代表为 李升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倪吉涛。第五十五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违反代建责任,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1) 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按评估损失赔偿。(2) 未按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指完成项目的移交并报甲方备案),对超出日期,按 代建费用的万分之二/天  进行赔偿。(3)  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和项目代建管理费中进行相应扣减。第五十六条 乙方保修期责任:1、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继续负责项目保修期内的管理。2、属于国家规定保修范围的项目,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应于7日内组织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间内组织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组织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代建管理费。第五十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五十九条  附加协议条款:1、代建管理费的支付:合同签订,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后拨付该单项工程代建管理费的20%,工程完工后拨付至代建管理费的80%,尾款在单项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并办理完全资产移交手续后30日内付至95%,其余至项目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包括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为准。3、建设资金的拨付:乙方按项目进度计划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计划,按市财政局的规定申请建设资金。甲方下达投资计划同时下达工程前期资金使用计划,用于招标、测绘、规划验线、占掘路手续等前期费用及工程预付款。4、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相关的法律规定,服从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管理。5、代建奖励:若项目决算投资有所节约,按照财政部和***市有关文件执行。

代持合同5


厂房建设代理合同

 

甲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约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1、由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矛盾的原因,致使原2013年5月16日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建设代理合同无法实施,现甲乙双方商定调整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发生实质性改变,故2013年5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厂房代理合同予以作废。

2、甲方是本项目建设的代理方,受乙方委托,全面、具体实施本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手续办理。

3、乙方是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委托甲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在内的所有事项代理(代办)。

二、代理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事项包括代征建设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和代办建设所需的一切事项和手续。

1、代征建设用地及批准建设规模

1)项目用地规模:39.2亩(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实测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用地取得方式:出让用地。

4)用地年限:50年(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5)建设规模:约定建筑面积15520平方米。

2、代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内容:适时完成硬化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管、高压电缆、互联网、天然气、有线电视等配套建设工程到乙方厂院外墙边,并确保适用。

3、代理(代办)建设相关事宜和手续内容:包括项目备案、土地征用、规划服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图、勘测、放线定桩、建设许可证、质量监督、监理、消防达标、环保评估、环境评测、安全监督、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白蚁防治、策划广告、产权登记、工商税务登记等事宜和手续。

甲方必须按照上述全部委托代理内容进行配套和服务。

三、代理款额度和支付方式的约定

代理款额度:本项目代理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单位面积“大包干”,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元(包括代收代付土地款50元/ m2,园区配套工程为300元/ m2,管理费为80元/ m2),计667.36万元(15520平方米*430元/平方米),实收代理款以竣工验收的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少于本合同约定面积时已约定面积为准结算。

2、代理款支付方式:签订本合同时(11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3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在乙方房地产抵押贷款到位时付款到总代理款的80%,下余部分最迟不迟于2015年12月30日付清。

四、项目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约定:

乙方要确保此工程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10月  日前)复工建设,2015年元月底前(或春节前)竣工。主要机械设备不迟于2015年3月进厂安装。厂房完工后3个月内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行业范围投入生产经营。

五、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的约定:

 厂房竣工后一年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协助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办理时间以政府土地部门确定的时间为准。

六、厂房建设规模、标准的约定

乙方确保厂房建设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统一外观设计、容积率和使用性质实施建设,如有违反,造成的罚款或撤除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税收优惠政策约定:乙方可享受应城市招商引进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乙方必须按政策交纳该厂房所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八、物业管理的约定

本项目厂房建成后,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物业费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九、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完成配套建设和有关事项的服务。

(2)在乙方确保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和厂房启用时间的情况下,及时为乙方协调房地产按揭或抵押贷款。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办理厂房的权属证书。

(4)负责做好乙方项目建设的行政协调服务工作,对非法干预乙方项目建设的现象甲方要及时作出处理,确保建设顺利进行。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向甲方了解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有关手续办理等情况。

(2)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3)为甲方办理该项目的土地证、产权证等系列手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建筑、安装所需的施工费、材料费、建安税等全部开支均由乙方自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3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签约后,在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代理款未付到位之前,乙方迟迟不能按约定实施本项目建设,致使该项目不能正常运行,视作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将委托甲方征用的土地无偿转让过户(归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因土地二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用时,根据逾期天数和所欠款项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配套设施不到位或有关手续办理不及时而影响拖延乙方施工时间,根据厂房延期竣工的天数和乙方已付建设费用的额度,按照市场借款利率(月息20‰)计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如果甲方不按约定为乙方办理两证(土地证、房产证)而影响乙方正常融资,乙方可追究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应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为便于甲方开展工作,乙方要随时向甲方提供公章和法人印章。

3、院内配套设施、变压器由乙方自理。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4分,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2014年11月  日

          签约地点: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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