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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管理制度(集合20篇)

作者:edditor12023-10-08 21:00:02285

在当今的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制度,这些制度是法令、礼仪等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形成的规则。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住校生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篇

一、 学生住校前,学校行政、住管员要对宿舍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同时包括用水、用电、消防、门锁插销、床位等设施安全检查。

二、 学生铺床,住管员、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 学生下晚自习,安排教师护送学生到宿舍,防止学生打架斗殴,要求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有序进入学生寝室。

四、 学生灭灯就寝前,室长、护送教师再次清点学生人数并登记,发现缺勤学生,应告知值班领导、住管员和班主任,并妥善处理。

五、 住管员要求学生按时灭灯就寝、安静入睡,并通宵巡查。

六、 住管员每天应备好学生生活用水,做好停电停水准备,夏天要备好蚊香、严防火灾。

七、 住管员每天要客观公正考核学生寝室出勤、纪律、卫生,及时公布上墙。双休、节假日不得有学生在校住宿。

八、 住管员每周应对寝室进行1—2次消毒。

九、 住管员要防止无关人员入住学生寝室,双休、节假日要做好校舍守护。

十、 住管员要严禁易、易爆、有毒气体进入宿舍。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铁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2篇

为了保证住校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更好地提高住校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住校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住校生管理,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住校生必须在规定的寝室,床铺就寝,未经学生处老师许可,不准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二、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谦让、争创文明健康的生活。

三、每天按时起床、做早操、熄灯就寝。熄灯后不讲闲话、不点蜡烛、不用手电筒照明(特殊情况除外)、不准大声喧哗。

四、禁止赌博、喝酒、吸烟、私装用电器。

五、每天起床后要叠好、整理好床铺,日用品要放置整齐、干净。严禁向窗外乱倒脏水、乱扔脏物。

六、未经准许不能私自拿他人东西。

七、上课期间寝室应及时上好锁,加强防盗意识。

八、不准私自留他人在寝室过夜、不准私自在校外过夜,双休日留校必须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留校。

九、要爱护寝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以上各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住校同学自觉遵守,违反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创造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后勤处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如违规定,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有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备案后办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电器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处置。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七条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学生经批准更换宿舍、毕业离校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刷门禁卡进入所住楼栋,未经允许,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楼栋,强行进入的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需联系事情时,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学生在宿舍楼下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批准并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后并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23:00点锁门,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回宿舍时学生证将被扣留在楼栋值班室处,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钥匙,否则照价赔偿。学生不准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后,方可重新领取钥匙或更换门锁,并由遗失者按成本付费;如不报告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关闭水龙头、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有毒、有害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需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学校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电器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棒(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器具。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热水器。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走廊及室外卫生,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应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装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破损,学生应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二十九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由学校对外招聘产生,后勤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所辖楼栋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后勤处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位置打卡,不离岗旷工,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者,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旷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来登记,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事离开岗位到其他楼栋串岗聊天。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宿舍保洁,按要求每天定时打扫卫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保管好楼栋公共财物及水电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对损坏公共财物现象及时上报,坚决制止。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房屋、家具、水电设施等登记报修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入住、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禁止在值班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严禁将学校或学生的财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给他人,发现一次将以实物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服务学生要热情周到,遇事按程序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禁在工作中和学生发生争执,不允许发生骂人和打架现象。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4篇

为加强住校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就住校生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校生星期日进校门到周末放假,不得擅自离校,有事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请假;晚上生病出校门,必须向值班教师请假并向室长报告,回校后向值班教师销假。

二、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床上点蜡烛等照亮看书,不准在室内追逐打闹,不准攀越、偎依阳台栏杆。

三、不准吃零食,不准喝生水,不准以生换熟,不准乱倒饭莱、脏水,不准乱扔垃圾、废物。

四、不准舞棒弄棍,不准携带硬质刀具等。

五、认真搞好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寝室布置规范,做到“三线一平”;室长按时关寝室门窗。

六、节约水电、粮食,爱护公物。

七、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

八、值班教师、值班领导、学校保安人员要加强校园夜间巡逻按时关锁校门、宿舍楼铁门,确保学生安全和学校安全。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宿管中心交纳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发放钥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内每位学生交一张一寸彩色相片办理住宿证(以班为单位),签定《学生住宿协议》。在住宿期间如违反协议,按协议条款处理。

三、学生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时,应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日期内到宿管中心各小区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住宿证、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方可退还住宿押金(在校期间违反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扣罚款项的,应先扣后还);如退宿手续办理完后,还继续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其迁出,有权强行将其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宿舍门锁、钥匙统一由宿管中心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其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管好,丢失钥匙要即时向宿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宿舍的门上应贴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舍长具体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亲人来访一律住学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来人者,按每天10元处罚。

七、女生宿舍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者,需佩带工作证或宿管中心批条,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住宿的学生要讲道德、讲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员及其劳动,接收工作人员的询问和指导,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态度不好并恶语伤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设立小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区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进入学生宿舍区的学生,都应主动出示“住宿证”核验,“住宿证”视证明学生在本区住宿的凭证。没有该区住宿证的,不得随便进出该宿舍区。

三、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打闹、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学生在宿舍区经商、进行有偿服务或商业广告活动。违者,没收其经营物品或活动器具,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赌博、酗酒、斗殴滋事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六、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球不准落地、不准玩耍。否则,扣没滚球,并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人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应按宿舍中心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将车辆扣留。

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外、室外、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九、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举办第二课堂活动或在周围悬挂标语、广告的,须经宿管中心批准。否则,除责成其清理干净外,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3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区的,应持住宿证在门岗处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保安有权视为外来人员,不给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十一、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区的作息时间制度,23:30应准时关灯就寝,禁止学生在学习时间或作息时间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如用电脑、看电视、聊天、放音响、打牌等。

十二、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的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6篇

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学分:

1、无正当理由晚归或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一次扣3分;在一学年内,学生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不按规定住宿,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宿舍,或抢占宿舍房间、床位,经劝说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内随手向窗外随手倒水、倒饭、乱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抛物者视情节和后果严重扣3-5分。

4、违规定私接电源线、网线者,扣5分。因上述违规行为而引发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箭或留校察看处分。

5、违规定使用功率电器扣5分,并没收违规电器。

6、凡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提供赌的用具、赌场者,扣5分。经教育后再次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酗酒滋事,对他人虽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未作出深刻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财务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7篇

为确保住校管理秩序和住校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严格住校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纪,作违纪一次处理:

1、在非规定时间,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寝室的;

2、晚自修、晨操无故迟到或缺旷的;

3、故意损坏公物的;

4、无正当理由进入异性寝室的;

5、把违禁物品带进寝室的;

6、无故不按时就寝的;

7、晚自修不认真、影响他人的;

8、晚自修后违反规定外出的;

9、违反“八项承诺“及其它有关规定的。

处理办法:凡一次违纪,点名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纪(或相同内容、或条款1中其它任何一项),停止住校一周;第三次违纪,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停止住校一周处理;若再次违纪(含第一条中的九款规定),处以通校数周至取消住校资格。

1、熄灯后讲话、起哄、吵闹等,影响同学休息的;

2、故意损坏公物,情节严重的;

3、在寝室进行赌博或不恰当的娱乐活动的;

4、在校内喝酒或抽烟的;

5、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做或不认真做值日,经教育不改的;

6、不尊重领导、老师、住校部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知家长并作责令取消住校资格处理。

1、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

2、未经校方同意,在规定住校时间内在校外借宿或不经请假回家住宿的;

3、留宿外来人员或异性于寝室的;

4、熄灯后讲话、吵闹、起哄为首的;

5、有勒索、敲诈行为或偷盗他人、学校钱物的;

6、从事流氓活动或打人、行凶的;

7、故意损坏学校教学、生活设施的;

8、私拉电线,在校内私自用电、用火的;

9、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教师或管理人员,态度恶劣的;

10、其它较严重的违纪情况。

四、违纪处理补充说明:

1、凡违反上述一、二、三条共25款中的有关规定,除给违纪学生进行条款所规定的`相应处分外,如符合学校违纪条例的有关规定,还需附加行政处分;涉及经济赔偿的,按规定赔偿;构成犯罪的,学校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建立与本制度相配套的住校生档案,对每次违纪及处理情况进行存档,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8篇

一、住校生必须服从宿管员的管理,服从值周教师的管理,服从全体教师的管理。

二、宿管员全权负责对住校生的管理,班主任经常深入寝室监管好本班的住校生。

三、 宿管员每天必须深入到各寝室,及时了解寝室内的安全、纪律、卫生等情况,对个别情况及时修补,排除隐患。并随时向班主任、分管安全领导汇报寝室情况,对各种安全隐患实行早报告,早整治,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宿管员要做好防蝇、防鼠、防毒、防火、防菌等工作。

五、各班主任和宿管员要督促各寝室室长安排好各寝室的清洁、纪律、卫生等工作。

六、严禁住校生在寝室内打跳、抽烟、点蜡烛、玩弄电器设备等,若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七、各寝室不得藏匿刀具、棍棒等危险器材,不得将非寝室人员带入寝室或留宿。室长或室员应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或宿管员、值周组汇报室内各情况。

八、全体住校生要爱护室内财产,如有损坏,必须主动赔偿。

九、 寝室全体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室长应主动汇报本寝室的情况。

十、 寝室全体人员要服从室长的领导和安排,团结友善,和睦相处,文明礼貌,不说脏话,遵守作息时间,搞好室内外卫生,争创文明寝室。

十一、 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在寝室逗留,宿管员应将相应的大门上锁。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9篇

一、住宿生按统一安排的床位就寝,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更换,不得两人合睡一床。

二、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参加晨跑、早操、上晚自修、就寝。早晨不许提前起床,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不晨跑、不早操者,经三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停课检查,三次停课检查或个别情节严重,又不服从教育者,通知家长共同教育,仍无效者取消住校资格。

三、上课和自修时间不准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宿舍管理员许可),严禁乱串宿舍,不得将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

四、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在外留宿,发现有人在外留宿者,取消住宿资格。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班主任请假,回校后持家长签字的请假条销假。

五、保持室内外整洁,搞好个人卫生,值日生必须按时做好环境清扫各保持工作。凡不按时值日或值日不认真的,应先补做值日再去上课。

六、中午午休铃响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得随便出入宿舍楼,不准喧哗、打闹和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七、晚自修时由校领导点名,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在教室内说话,走动、吃东西和做其它妨碍学习的事情。

八、发扬团结友爱精神、要互相关心、爱护、帮助,不许吸烟,严禁搞低级趣味的游戏。

九、住宿生必须服从寝室长领导,积极支持寝室长工作,寝室长工作要认真负责,热心为大家服务。

十、要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和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老师。

十一、不得私自动用、偷拿他人物品。凡在宿舍偷盗别人东西者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校资格,纪律处分等,敢于揭发者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0篇

l、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2、学生应严格按学院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财物,学期结束前将钥匙、遥控器,由舍长统一上交宿舍管理员处。

3、就寝后严禁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熄灯后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卫生,每天按时整理内务,保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制定值日表张贴于门后,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一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不得向嚣间水池和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不得用脚踢门;宿舍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留存在宿舍门周边或交给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功率电器。

8、学生宿舍内严禁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9、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区域私自张贴小广告、通知、告示。

10、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辅导员。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1篇

1、校生必须先交清费用,按指示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不得私自配制钥匙。

2、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寝室长的领导,同学间团结友爱,互敬互让,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老师汇报。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准乱拿乱翻别人东西,自己的财物保管好,严禁使用矿烛,需要点蚊香必须听从管理老师的统一安排。文明休息,不追逐,不吵闹,严禁互串寝室,严禁单独在寝室行动。

4、严格遵守纪律,周末及时回家,周日按时返校,确实不能返校或中途有事外出,必须向管理老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更不准留宿外人。节假日一般要求回家,特殊情况经校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住宿。

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安静睡觉,不准谈天、看书、吃零食等。

6、讲究卫生,自觉做好寝室及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做到一日两扫,不乱倒剩菜剩饭,不向窗外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等,不随地吐痰,不准在厕所及水池内乱丢乱扔,严防管道阻塞。

7、晴天勤开窗,鞋袜、衣服、被褥、枕头及时洗净,折叠整齐,物品安放有序,做到宿舍整洁美观、通风。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脚,勤洗头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晒被,不吃霉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身体健康。

8、爱护公物,不用脚踢门,损坏公物要赔偿,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9、不在寝室张贴庸俗的画,不看不健康的书,不听不健康的歌曲。

10、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生资格并予以校纪处分。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2篇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

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

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

1.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一、学生宿舍熄灯时间:

周日至周四:22:00。

二、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7)严禁携带凶器(如钢管、刀具等)进入宿舍区。

2、宿舍纪律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或衣柜。

(2)上课、晚自习期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住宿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

(3)按时起床,按时睡觉。熄灯铃响后,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宿舍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或他人姓名。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3篇

为了创建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文明宿舍环境,促使我校生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生管工作中体现一切为了学生的特点,特颁布我校住宿生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必须服从学校、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编定的床位号入位。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早晨5:30起床,严禁学生早起,要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三、寝室内的被子、毛巾等日常用品摆放统一、整齐、规范。

四、认真做好寝室及个人的卫生工作,每星期一次大扫除,每天值日轮流。

五、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说下流话,不打架,不得拉帮结派。

六、损坏东西按价赔偿,不得偷窃学校或老师、同学的东西。

七、遇到问题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或班主任汇报。

八、爱护学校财产,节约用电用水,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九、住宿生不得乱撒米粒、饭粒及剩菜等,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十、加强安全防范,不得带外人住宿,做到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发生,按时关锁寝室门窗,遇到坏人坏事应立即报告。

十一、熄灯以后严禁说话、打手电筒,禁止到外打水等其它活动。

十二、宿舍管理人员对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对履教不改的(两次以上)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学校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4篇

了加强住校学生的管理,保障住校生的学习、休息和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住校资格及住校申请手续的办理

寄宿是我校为部分远途上学学生提供的一项非义务性生活服务,学生住校资格需经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愿意接受本规定,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有效期为一学期。

1、申请办理时间:每学期结束前2周,新生和中途转入学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办理。

2、学校根据家庭住址及以往表现,审核申请同学的住校资格,符合条件者,学校给予住校资格。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住校手续:

(1)家离校较近的学生;

(2)中途申请通校的学生;

(3)在以往住校期间表现较差的学生;

(4)因违纪被学校取消住校资格的学生。

二、作息时间

1、6:20起床,及时整理好自己的内务。

2、7:00必须离开寝室,课间及中午住校生一律不准回宿舍(有特殊原因必须持有班主任同意的批条并在门卫处登记方可进入)。

3、18:30-20:15是晚自修时间。

4、21:00以前必须进入宿舍楼。

5、21:30-22:00分楼层统一拉闸熄灯。

三、考勤制度

1、晚自习、熄灯前都要点名并记录。

2、正常教学期间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要有书面报告,班主任同意签名)。

3、双休日和节假日杭州地区学生一律回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留校住宿需要有书面报告并经班主任同意。

四、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热得快等),严禁使用蜡烛和各类炊具,严禁在室内抽烟,喝酒。

五、奖惩制度。每学期开展文明寝室和优秀住校生的评比表彰。对违反住校规定的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及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直至校纪处分。

六、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住宿环境。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杭州市政府颁发的《市民文明公约》,学校的“八项承诺,四条禁令”,同学之间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努力营造和谐校园和和谐寝室。

2、学校宿舍内严禁各类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严禁将色情、反动的音像、书刊、广告画等物品带入宿舍。

3、住校学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钱物,提倡勤俭生活,不带贵重物品进校。严禁各类偷窃行为发生。对查获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校资格,必要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自觉做到讲卫生、爱整洁、养成良好的生活及卫生习惯、讲文明,自觉爱护公物,对损坏、破坏公物的人员需按规定赔偿,对恶意破坏或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校资格,并给予一定校纪处分。

5、严禁寻衅斗殴。如有发生,对肇事者、参与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校纪处分,严重的将取消住校资格,特别严重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私自去网吧,酒吧和歌舞厅及学生不宜去的场所,反对不正当的男女生交往过密的行为。如有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住校资格。

七、学校宿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包括住校学生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同学,更不容许外来人员在学生寝室留宿,严禁男女学生进入异性宿舍。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5篇

1、建立双休日寄宿生回校后的清点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到位情况。所有住校生周日下午3:30至5:30准时到校,值周老师清点人数。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原因。

2、实行住校生周末回家清点,做好寄宿生的清校等安全善后工作,确保寄宿生全部离开学校并平安回家。

3、寄宿生回家按片区域站队排队,不准在路上逗留,未经父母同意不准在亲戚、同学家做客宿夜。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回校要向父母告别。

4、寄宿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时间内,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住宿生不得离校;若确需离校,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经宿管员同意并签名后才能离开学校。其他人无权批准。

6、建立宿舍学生到位情况登记表,每晚由晚自习辅导老师,值周老师核实签字备案。

7、住宿生未经宿管员批准不得外出住宿,不得私自带外人留宿,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

8、每晚息灯后,做好查铺、点名工作,寝室长要向宿管员汇报本宿舍同学到位情况。对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情况应立即向校值周老师、值日行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追查落实学生私自离开宿舍的原因、去向等具体情况,对违纪寄宿生要及时处理,并填写处理意见。

9、住宿生因突发疾病、打架斗殴、食物中毒及校外人员滋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值周老师、值日领导汇报。

10、加强对女生的生活指导,每学期每人至少开一次对女生的专项教育,关心、指导女生的学习、生活及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11、定期召开寄宿生会议,对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学习寄宿生有关制度要求及行为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

12、严禁玩火,不准将火源和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宿舍。

13、不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接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

14、宿管人员和值周行政要加强夜间巡逻工作,确保校内平安及寄宿生的安全。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6篇

一、(1)6:00起床,6:25前洗刷完毕,折叠好床铺,将刷牙缸统一摆放在窗台,清扫室内垃圾、垃圾不能扫到门外,拖地、倒掉污水和垃圾。迅速离开宿舍,公寓楼管理人员要检查,对滞留在宿舍睡懒觉的学生要及时督促离开宿舍,并通报。

(2)宿舍卫生区域包括:室内地面、窗台、墙壁、床铺、门窗及玻璃、灯具、门外墙裙、门口楼道等。面向楼梯口与水房的宿舍要负责楼梯口及水房门口的卫生,要保持清洁。

(3)所有公物实行就近宿舍承包保护制(包括安全指示牌、灭火器、消防水箱、楼道宣传牌等),一旦损坏,谁损坏谁赔偿,如果找不到具体损坏的人,则由本宿舍所有成员赔偿。

二、早餐期间,完善早晨起床没做到位的工作,床上只放被子,将枕头放在被子上,并用枕巾盖好,其余东西都要放在柜子里,或装在纸箱,将不穿的鞋子也要装在纸箱放在床下隐蔽处,不许外露,将暖水壶统一整齐地放在小阳台上,将洗脸盆放在床下的架子上,8:05前,宿舍值日生再仔细检查并将宿舍卫生打扫一遍,将东西摆放好,最后离开宿舍。

三、学生早餐完毕,不在关锁宿舍门,学生离开宿舍后,公寓楼管理人员,将逐宿舍进行检查,对没有按学校规定做到位的宿舍,要及时通报,并通过年级通知到该宿舍学生,该宿舍的值日生停课补救,直到楼管人员验收通过后,才准许该生回教室上课。

四、中午1:10住校生停止一切活动,开始午休,要保持整个公寓楼安静,下午2:00学校钟声报时后,学生要迅速整理好宿舍,打扫好卫生,倒掉污水、垃圾后, 于2:20前,所有的.住校生都要离开宿舍,公寓楼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发现有睡懒觉的学生要及时记录、反馈和通报。

五、晚饭后,6:40(住宿生必须离开宿舍,公寓楼要锁门,公寓楼管理人员要进行检查,对未能及时离开的宿舍的学生要督促其离开,记录并向该年级和值周组反馈。

六、(1)晚自习后10:20前所有住校生必须回到宿舍,各年级开始检查人数。各室室长清点本宿舍人数,并向值班室汇报并签名。学生要在10:35前洗刷完毕,准备就寝,10:40熄灯后,学生要停止一切活动,安静下来休息,楼管人员及值周组将巡回督查并记录,第二天早上,将前一天不安要求做的宿舍公布并向年分管住宿生的领导反馈,由分管住宿生的领导通知该年级组领导,年级及时督促该班班主任,班主任要迅速追查吵闹等违纪宿舍学生的责任。

(2)凡在宿舍抽烟、酗酒、赌博、打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和10:40熄灯后用手机上网、听音乐,影响他人休息的学生,学校除通报外,将取消该生的一切奖励和资助资格,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

(3)在10:40熄灯休息后,如果个别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厕所,必须做到开门、关门轻,走路轻,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要讲究公德意识。

七、星期六晚要保证9:30(冬季9:00)前,准时到宿舍,等待楼管人员和值周组检查,要按时休息。凡不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放假期间要回家的住校生,由该生的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请假,学生要填写好请假条,班主任签明同意后,才准许回家,将假条交与宿舍室长保管,以待检查,对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班主任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宿舍就寝的学生,检查人员要详细登记,及时公布,并反馈到年级组,由年级组督促班主任追究责任,要按违纪处理。

八、正常上课、自习期间,学生因病要进入公寓楼,必须要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准出入,特别是早晚自习、第四节课、下午自习,这几个时段,不允许任何学生提前进入公寓楼,如有不听劝阻,对公寓楼管理人员态度不好,出言不逊者,公寓楼管理人员要向政教处反映,政教处将对这些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九、各年级要组织安排本级住校生室长轮流值班,协助本级值周人员检查和在一些特殊时段的督察工作,年级要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级考核班级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公寓楼管理人员,根据平时的检查记录,每两个月对表现最好的宿舍,给予“文明宿舍”的称号,学校对获得“文明宿舍”次数最多的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在特困生评选时,多给名额,以示奖励。对问题最多的宿舍,除每天的考核扣分外,每两个月在全校通报一次,取消该宿舍住校生评选先进和减少特困生受助的人数。对连续两次被评为问题最多的宿舍的学生,学校要对违纪问题最严重的学生给予处理,甚至劝其退学。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7篇

1、严格按作息时间表作息。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作息者应先向室长报告,再由室长报宿管员老师批准。

2、按时起床、晨炼、进餐、上课,每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洗漱和个人卫生的清理,迅速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不讲话、不声吵闹。

3、休息时间不准做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下晚自习回寝室不得高声谈笑、追跑。

4、不随便到别的宿舍乱串或长时间逗留,更不准随便进入异性宿舍,有公事经宿管老师同意,方能进入。

5、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房间或床位。未经本人同意,不准乱动他人物品。

6、上课、晚自习时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特殊情况需要经夜班值周教师和晚自习辅导老师共同批准方可。

7讲究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废物,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严禁往窗外、走道倒水、扔杂物、摔东西。

8、同宿舍同学应和睦相处,提倡文明、团结、互助的风气。严禁在宿舍讲粗话、打架、斗殴、闹事。严禁在宿舍打扑克、抽烟、喝酒。

9、上铺同学在指定的位子礼貌上床,上床时下铺的同学不得做出妨碍举动,确保安全。严禁学生多人在上床玩耍、跑跳。

10、爱护宿舍区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财产,发现损坏现象要及时向宿管老师报告,凡丢失、损坏的`宿舍物品应照价赔偿。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8篇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19篇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毕业搬宿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宿舍长及时报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宿管处登记,学校后勤处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宿舍公共区域设施由宿管员负责管理和责任承担。

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20篇

一、开关门制度:

1、开关宿舍门时间:起床铃响开,早自习预备关;上午放学时开,中午午休时关;下午上学时开, 预备铃响关;下午放学时开,晚自习预备关;晚自习下课时开,灭灯就寝时关。节假日在最后一天(返校)下午2点开。

2、大门由生活老师按时开关。在非开关门时间内,其它人不得进出宿舍,不得翻窗进出宿舍。如遇特殊情况在非开门时间内需进出宿舍,可凭班主任、校医或德育处批条,经生活老师同意方可进出。

二、清洁卫生制度:

1、寝室内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值日。走廊和公共区由生活老师安排轮流值日打扫,每天坚持早、午、晚三次清扫。

2、桌上物品摆放整齐,凳子紧靠桌子摆放。毛巾、鞋子、水瓶摆放成线。每天睡觉起床整理好床铺,做到床单平整,被子四楞上线,蚊帐挂起。

3、保持室内整洁;桌凳、门窗擦干净;墙上无刻画痕迹、脚印和蛛网,由生活老师组织进行督导检查评比。

三、就餐制度:

1、按时到食堂排队购买饭菜,不拥挤、不插队、非特殊情况不得帮他人带买饭菜。

2、就餐时节约粮食,尽量不剩饭菜,更不准将残汤剩饭菜乱倒乱扔。

四、晚自习制度:

1、住校生由科任老师组织在教学楼上晚自习。留宿者应持假条在生活老师处登记,晚自习实行点名考勤。不迟到早退,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2、自习时不随便下位,不随意出入,保持安静,讨论学习问题

以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五、公物赔偿制度

1、人人都要爱护宿舍、寝室的公物,随时关好门窗,不得损坏遗失,不得私自搬动拆卸。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由责任者赔偿,如不能确认责任者,寝室的由全寝室人员共同赔偿,宿舍的由全体住校生赔偿。

2、宿舍公物由室长、生活老师、德育处、总务处共同管理。遗失、损坏公物应主动向生活老师报告并赔偿,如隐匿不报,查出后除赔偿外将另给处罚。

六、归宿请假制度:

1、各寝室室长应在周末下午放学前,把本寝室周末不返家的同学填报给生活老师以便管理,返家住校生带上联系卡并由家长签字。

2、周末离校返家,星期天最迟必须在晚自习前返回学校。

3、不允许不按时返校归宿和夜不归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经班主任(或家长)签字,德育处批准,交生活老师方可执行。

七、纪律安全制度:

1、按时起床,组织参加早锻炼,特殊情况必须给生活老师请假,同意后可不参加早锻炼。上课前向班主任补假,按时上学,课间需回寝室者应请假,放学按时归寝。

2、认真贯彻实施住校生“五不要”、“十不准”的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准点蜡烛烧火,不准私接电器。生活老师进行巡寝查夜,确保宿舍安全。

3、进出校按规定请假,未请假出校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八、管理评比制度:

1、宿舍规章制度由生活老师负责组织实施,德育处与保卫室(纪律安全)进行督导管理。

2、住校生违反规章制度由生活老师负责教育,班主任配合,多次教育不改或严重违纪(纪律安全)者,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校纪处分或取消住校资格。并将违纪情况纳入年级(部)、班级、本人考核。

3、每学期由生活老师组织评选一次文明优秀住校生、室长、寝室,报经德育处批准后,在下期召开的住校生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住校生管理制度(集合2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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