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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里,我们经常会碰到各种形式的制度,这些制度就是规定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居委会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1、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2、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一人负责签字审批,重大项目的开支必须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统一管理社区居委会的收支及经济活动,建立健全有关帐薄。
5、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清理审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同时督促社区居委会自行纠正违纪、违规项目。
6、社区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财经制度,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
二、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规定。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坚决按有关财务制度办事,廉洁奉公,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反映,坚决抵制。
四、严格审批制度。凡居委会一切开支均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由主任实行一枝笔审批。各项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等开支,须事先由经办人提出意见,有财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主任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主任同意擅自办理的,无论何种理由,均不予审批。
五、公款一律不得私借。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要严格控制,借款由主任审批,并在回来后五日内结算帐目。
六、加强对固定财产的管理。健全固定财产登记、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登记卡,每半年进行一次帐、物核对。新增固定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管理不善而毁坏或丢失的公物由使用管理者赔偿。
七、节约办公费用,严格领用物品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八、爱护办公及公共财产。全体工作人员要负责管好、用好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得损坏和丢失。如损坏或短缺,要查明原因,负责赔偿。
九、建立财务汇报、公开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向主任书面汇报一次,每季度向全体干部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厉行节约,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确需开灯者,允许开灯,但下班时要对灯具进行检查,及时断电;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壶等大容量用电器。控制电话费,在不影响联系工作的前提下控制打电话的次数和时间,一般本月电话费不允许超过上月电话费。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社区居委会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实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2、社区居委会活动经费应按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日常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年度拨款指标内,不得超支。各项经费(包括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须按预算执行,不可统筹使用。
二、财务人员设置及管理
1、社区居委会配备一名财务报账员,具体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帐务由镇财政集中统一记账。
2、担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经相关业务部门培训考核。
3、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当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服从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管理,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4、社区居委会财务报账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工作需要离任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常交接手续。
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3、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严格审核收支单据。
4、按时记账、结账、报账,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帐实情况。
5、及时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6、负责管理社区居委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确保财产不受损。
7、严格执行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凭据拒绝付款。
8、及时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9、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入账,公私款分开保管。
10、社区居委会票据实行定期报结制度。财务报账员将报结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报结。报结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凭证附件、大小写一致。
四、资金管理
1、收入管理
社区居委会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建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公、私款分类保管;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人员必须及时收取各种应收款项,并将收取的现金,银行支票当天交给财政所入账。
2、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在银行结算起点上的`支出(单笔1000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笔经费报销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财经纪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报销标准,须做到经济内容合法、合理,有关单据清晰、规范。凭经手人、分管领导签字且经审批的合法票据予以报销。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加强货币资金支出管理。财务报账员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2000元。
3、债权债务管理
加强各项应收、应付款管理,定期清查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于暂时无法收回的财物,要签订借据,约定归还期限,并按时催讨入账。严禁以各种形式向外借款、投资、担保、捐赠,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镇主要领导审批。
五、开支审批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财务管理负有全责。
1、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所有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财务开支权限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内;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的报请镇分管主要领导审批。
六、固定资产管理
社区居委会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暨政府采购)申请表》,送党政办公室审核,经分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七、监督管理
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镇财政审计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根据需要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进行审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西渡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西渡镇村(社区)、站所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社区)组织和站所,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村(社区)、站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村(社区)、站所财务实行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账务代管和资金监管制度。村(社区)、站所设立公共帐户,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通过村公共帐户。各个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防止集体资金平调、挪用、侵占、截留和私分。
三、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会计、出纳分设,村委、社区主任主管财务审批,支部书记核批。站所由站长主管财务,镇分管领导核批;出纳由站所民主推荐,党委、政府考核确定。村(社区)公共集体帐户预留四个印章,即: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公章、村(社区)财务专用章、村(社区)主任私章、村(社区)出纳私章。每季度记一次帐,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并在固定公开栏进行财务公示。
四、报帐程序规范。所有开支要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注明用途并签字,出纳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村(社区)1000-5000元的开支应经村(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决定,一次性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查,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站所500元以上的开支报主管领导同意。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支出必须有中标合同、工程验收单、工程结算书及税务发票,通过西渡镇农经站及其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帐,并做到专款专用。村(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及补助标准要通过党委、政府审批方可发放。擅自提高标准、发放工资及补助,视作贪污处理。
五、开支要规范。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每个单位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在年度总收入10%以内,杜绝烟、酒票据,村(社区)招待费开支为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村(社区)经济组织成员签字证明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但不能超过纪委规定的接待标准。
1、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召开的组长、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2、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来村联系和检查工作,确需要在村民家(自营的餐厅除外)用餐的。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其成员的误工补助、福利费、困难补助、劳务费等费用的。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流动商贩处及集贸市场购买农户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的。
六、票据使用规范。村(社区)收取各种款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站所使用财政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票据要规范清晰。收款收据由核算中心从镇财政所领取,统一发放、登记和管理。核算中心每月或者每季度将收回的收据存根到镇财政所缴销。县直各单位及镇凭村级组织开具的收款收据或者税务发票付款,非正式单据(白条)不得付款,付款通过银行转帐汇至村(社区)集体公共帐户,严禁现金结算。向村级组织收取款项要使用正式收据或发票,严禁使用非正式单据(白条)收款。
七、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单位出纳每次只能支取现金3000元,用完以后再支取。
八、镇农经站在记帐的过程中,发现违规发票要及时向镇纪委和党委报告。
九、责任追究
1、所有收入(含村公益事业捐款、集资、国家项目投入等一切收入)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并入帐,把款项存入公共帐号,否则视为贪污。
2、非生产性开支超出年度总收入10%和出现烟、酒等招待费用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从此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三、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为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必须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下班签到制度。
5、要以身作则,事事带头做好,做群众的表率。
6、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居委会的一切财务开支必须报请街办分管领导同意。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9点之前签到,11:30下班,下午3点到5点。由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迟到扣10元每次,旷工扣20元每次。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街办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要街办主要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街办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或事假超过四天者,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30元。
6、街办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如发现问题,坚决按制定制度执行
7、每月10日居委会将上月的考勤表加盖居委会公章后报街办分管领导存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范围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的专项工作经费、其它经费和固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居委会的财务活动须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采取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员监督,实行“账款分离、项目审批、定期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通过社区办公会议定期公布社区财务管理情况,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街道财审所对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资金收支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二章:办公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于社区居委会的正常办公开支,节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的其他经费主要是指上级核拨经费、协办事务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奖励经费、捐赠经费、其他收入经费。
上级核拨经费是指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各种补助经费;协办事务经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拨付的协办事务工作经费;代办事务返还经费是指公用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委托社区居委会代办的有偿服务经费;奖励经费是指接受政府表彰奖励的资金;捐赠经费是指驻社区单位和结对共建单位赞助社区的经费,个人赞助的经费等;其它收入经费主要是指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社区福利、便民利民服务等的合法收入资金。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其他经费的使用,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办公条件的改善、各项活动的开展等。节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为企事业单位代收各种费用;不得将结余资金用于发放奖金。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条:实行“居帐街管”。由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的帐簿和资金进行集中核算、统一监管。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编制社区财务报表。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社区居委会设立报帐员一名,负责办理社区具体会计流水账业务、登记固定资产台帐和卡片;每季度对帐一次,并建立有关备查帐簿。报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市区有关规定、街道编制的工作计划和社区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其他经费使用的年度项目预算,重点应用于社区服务管理和居民群众活动等方面,倡导勤俭节约,注重提高使用效益。年度项目预算,须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社区年度项目预算须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规范经费使用程序。
申请。由社区居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或实际需要,提出社区经费使用申请。
审批。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共同签字负责审批。一次性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报销。各类报销单据须符合财务规定,严禁先支后批,禁止白条报销。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凭各类有效报销单据、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到街道办事处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和服务用房,政府配备和社区居委会自置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及文体活动器材,以及其它属于社区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以上资产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如实进行登记,及时做好增减变动记录,防止资产流失。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有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社区居委会不得与社区单位、个人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经济事项。
第五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定期对帐制度。社区居委会报帐员每季度到街道办事处核对一次帐目。街道办事处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社区居委会上一季度的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和其他经费的财务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社区居委会的质询。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督查、审查制度。街道财审所定期对落实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查。街道财审所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落实和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离任审计制度。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居委会书记和负责人届中辞职、换届选举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同时,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办理财产物资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督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财审所负责解释。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和除“四害”活动、创建洁、净、美社区;
三、督促社区居民和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建立社区卫生评比制度,监督检查社区内门前“三包”和垃圾袋装化规定落实情况,保持社区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四、负责社区公厕的养护和管理;
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治理环境污染,认养保护社区绿地、花草,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防病、防疫活动,协调利用社区内的各类医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七、搞好社区内公益性设施的维护,保持其清洁美观,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洁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市场扰民等问题;
八、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保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会议,由居委会主任汇报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居民会议决定的问题,由居委会付诸实施。
2、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前段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会议做好记录,由主任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楼长会议,研究当前工作及下步工作计划。
4、每年召开一次各工作委员会会议,总结成绩,找出差距,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下午为理论知识学习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及法律知识。
2、各工作委员会,每周利用半天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
3、每月组织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学习一次,并结合具体工作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三、报告制度
1、定期向上级汇报居委会的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具体指导。
2、及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总结、树立各类先进典型(集体或个人),上报上级,学习推广。
4、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比制度
对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季度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各方面工作的开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自觉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场经济理论,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实用技术,掌握为民服务的本领。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中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勤俭节约、克已奉公、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借支、挪用公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集体领导,重大问题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六、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及时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七、工作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带头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尊老爱幼,不办违规酒宴,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酗酒闹事,不搞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带头破除一切陈规陋习。
九、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居民公约。
1、居委会干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任全面负责,其它成员要服从主任的领导,协助主任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和早退,每个月超过3次,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后任不遵守,报镇社区办处置。
5、实行请消假制度,如有事要事迟到或早退要事先和办公室打招呼,请假2天以内写请假条报主任审批,2天以上报镇社区办审批。离岗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其他婚嫁、产假均按相关制度办理。
6、上班时间不得做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随意串岗。
7、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了解掌握社区内民政工作对象、社保工作对象的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走访慰问和帮扶贫困户、优抚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大力兴办社区社会福利事业;
四、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积极兴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教育群众发扬奉献精神,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培养社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帮互助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气;
六、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公示、申报及初级档案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七、对社区居民进行国防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广泛开展拥军活动及“爱心献功臣”活动;
八、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杜绝违规酒宴,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九、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内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人员、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十一、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居民有关民政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制度
每周一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主持召开一次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讨一周的工作安排,带领社区两委干部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居委会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每月初及时召开社区计划生育例会。社区干部在参加会议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假要履行手续,开会时保持会场安静,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坐班办公制度
社区两委干部实行轮流坐班和值班制度,处理日常事务和接待群众来访。每天保证至少有两名社区干部在班,实行签到制和八小时工作制。坐班人员和时间保持相对固定,并向群众公开。坐班干部公布联系电话,保证在坐班时间内及时解决社区事务。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区干部坐、值班到位情况,检查结果在党总支会上通报,并将社区干部坐班办公情况列入镇党委对社区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
三、请销假制度
社区干部因事、病等,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须向社区党总支书记和主任请假。因事外出3天以内的,由各居委会联系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社区干部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四、述职述廉制度
社区干部述职述廉每半年进行一次。参加会议的人员由社区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向参会人员报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效、廉洁自律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同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奖惩制度
1、实行社区干部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按年初社区与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镇监督办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社区的农业、安全、维稳、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年终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将季度督查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与每年一次的社区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社区当前年度的目标考核综合得分,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社区干部奖励报酬兑现的主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较好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责令其辞职。
2、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未及时完成和上报的,需加强力量,限期完成。
3、对禁烧、防洪、严打、拆迁等临时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与年终奖励报酬挂钩。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同居民的联系,真正做到 “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努力为居民办实事,特制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入户走访制度:
1、把“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帮助百姓实际困难”作为衡量社区工作好坏的标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社区居委会成员以分片包户的形式确定入户走访范围,社区居委会成员每人每月走访居民10-20户,详细了解居民的需求与呼声,做到社情民意早知道,重大事件早上报,矛盾问题早解决。
3、建立《社区民情日志》,社区居委会成员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及时记录:走访时间、走访地点、走访人等内容,重点记录居民的意见、建议和呼声。结合社区居委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居民户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4、入户走访以了解和收集居民需求和困难、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征求对社区工作的意见为主要内容。对居民提出的困难、意见和需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提交社区居委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5、建立入户走访信息的双向反馈制度。社区居委会对走访中收集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提出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确定解决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人人有答复。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党总支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干部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居委会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可由一名副主任或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分管财务的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熟悉各项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帐据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固定资产帐。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推行“乡财旗管、村财乡管”的办法,经费开支使用厉行节约,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超过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社区党总支研究决定;超过1000元的开支须报办事处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备案);2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资产的出租、出售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本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办事处的协助和监督下进行。各项服务收费项目应事先报请办事处批准或备案。
五、社区居委会现金超过1000元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项收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及时入帐。
六、实行科学理财,定期检查。每季度要对社区帐务账目进行一次清理审查,要及时公布清查结果,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委会财务督查小组,每半年对社区居委会财务进行检查并随时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纠正。
七、履行财务规章,接受离任审计。社区居委会分管财务的书记、主任、副主任离任时必须接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八、健全资产帐目,确保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健全资产帐目,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各项收入款、新增固定资产、新添物品应及时入帐。
九、社区居委会应每季度末向办事处报送财务报表一次。
十、社区居委会财务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并纳入办事处对居委会考核总体目标中,与居委会干部报酬直接挂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居委会(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调动居委会(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执行力,切实加强居委会级组织建设,规范居委会(社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居委会(社区)干部,是指各居委会(社区)支部书记,居委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综服专干,综治专干,以下简称居委会干部。本土人才、妇联主席和居委会委会聘用的其他人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居委会干部由乡党委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四条、为保证各居委会(社区)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各居委会必须坚持每周二集中办公,其余工作日(含周末)轮流值班制度。办公室外应悬挂统一制作的去向牌,固定电话上班时间(8:30-17:30)应有人接听,个人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乡作风办、督查办将不定期对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无人值班的发现一次扣发值班人员年终绩效100元。
严格规范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主任、副主任、专干、本土人才请假应先向支部书记请假。支部书记(主任)因公因私出乡不超过2天(含2天),其他居委会干部出乡不超过3天(含3天),应报告联系居委会领导;支部书记(主任)因公因私出乡2天以上,其他居委会干部出乡3天以上,支部书记应向乡党委书记,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干部应向乡长请假,并填写统一的请假单并送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乡党政办负责综合会议签到考勤,各站所室负责单项会议签到考勤交乡党政办汇总。迟到(早退)一次从年终绩效中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落实到人头)。
第五条、各居委会(社区)工作受乡党委、政府领导并接受乡政府干部职工指导,各居委会(社区)应及时传达乡党委、政府会议精神,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乡党委政府每半年组织对居委会(社区)工作进行考核,分别就各居委会和居委会干部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时效、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并排名(居委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专干(综服、综治)、本土人才分别排名),对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由乡纪委约谈。一年累计两次排名最后一位并对全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涉及支部书记、专干、本土人才的,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乡党委研究后予以免职,停发待遇;涉及主任、副主任的,按照程序提出罢免建议,并停发待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及支部书记、专干、本土人才的,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乡党委研究后予以免职,停发待遇;涉及主任、副主任的,按照程序提出罢免建议,并停发待遇。
(一)居委会干部违反中央、市、县有关规定被领导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影响全乡工作或考核的;
(二)居委会干部不认真履职,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乡工作和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居委会干部失职、渎职,造成越级群访集访的;
(四)支部书记(主任)不假外出5天以上,其他居委会干部不假外出10天以上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纪律作风规定应予免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共红土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区居民对妇女和计生工作的认识;
二、协助计生部门搞好调查摸底,准确掌握社区内常住和暂住育龄妇女的有关情况,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三、指导社区内的育龄夫妇选择科学的避孕措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杜绝计划外生育;
四、引导广大育龄妇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五、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鼓励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六、组织妇女代表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广大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七、发动和组织社区内待业女青年、闲散女劳动力、下岗女职工和离退休妇女,积极兴办各种生产、生活服务事业,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努力解除失业、待业妇女的后顾之忧;
八、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并做到优生、优育、优教;
九、认真落实计生工作各项任务,实现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目标,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及服务工作;
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动员教育居民同一切歧视妇女儿童的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居委会制度(必备21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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