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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管理(推荐3篇)

作者:edditor12023-08-18 21:20:2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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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管理 第1篇

一、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统一的财务账簿,应按规定规范登帐、记账,出纳人员应每月及时报送现金银行结存报表、银行对账单及单位银行调节表。根据区财政局对社区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社区居委会所有收入,应存入街道社区资金专户;各社区分别开设一个经费支出户头,专门核算社区各项支出;出纳人员应由本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街道财政所的培训。

二、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全额缴存到街道社区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挪用。

三、社区居委会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自购(自制)票据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按区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社区居委会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以及福利上限标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街道财政所统一制表。各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应在社区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确保工资发放的前提下,在不超过街道统一规定的上限内酌情发放。

2、严禁使用白条报销。

3、不得使用复印件、收费通知单等作为报销单据。

4、报销的发票上不能写“办公用品”、“高温用品”、“文化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字样,报销发票需附购物清单。

5、对需要修缮项目需报街道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对达不到工程公开招标的零星修缮费用,也要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和审计,并转账支付。

6、差旅费报销应附出差通知书,审批文件,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7、招待费开支要求填写“公开招待审批表”,写明招待内容、时间、人数、地点,主管审批后方能报销,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茶艺居发票不能损销。

8、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增收节支,理好财。补贴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写明事由、列支项目,由制表人、证明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审批后报销。

五、各社区会计统一由街道财政所负责,各社区财务凭证必须于每月终(各街道定报关时间)将原始单据报送街道财政所,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对不合管理要求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会计凭证资料由财政所专人保管。

六、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社区财务应做到每月定期公布。

七、社区主要负责人离任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制度管理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加强监管。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社区财务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所有资产必须纳入社区财务管理,不准设帐外帐。社区财务工作由居委会统一管理,配备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分设,不得相互兼职,不得由社区主干的直属亲属担任。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经办社区经济收支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社区的财务管理。

第二章、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1、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年初收支计划预算;

(2)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

(3)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社区的财务活动情况;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居务公开工作。

2、出纳员工作职责:

(1)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缴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认真填制现金结报单,定期向会计报账,并接受其账务审核。

(4)严格现金收付制度,按规定审核收支单据,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违反财务制度的原始发票拒绝付款。现金支付坚持“五不付”原则,即: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不付,非正式的单据不付,字迹不清或涂改的不付,手续不完整、用途不当的不付,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复核人签字的不付。

(5)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自出借集体资金,个人现金应与公款分开保管。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社区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社区居委会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收入管理:

社区要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将社区集体的所有收入纳入财务会计核算。社区的年度收支计划要遵循“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审议通过后的年度收支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支出管理:

1、社区及各部门必要的活动费用(经费)支出按“先申请、经审批、后活动”实行报批制。

2、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专项工作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3、社区干部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小组长、党员等外出考察,必须结合社区的发展需要,对于考察的项目、时间、人员要经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外出。

4社区在编干部工资由街道统一发放。若市、区、街相关部门因居干部完成部门任务需进行奖励或给予补贴的,从相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中一次性列支。社区居委会两委干部不得到社区居委会创办的经济实体领取任何工资、补贴、奖金及报销各种费用。

5、应付给社区居民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期限、及时足额发放并附征地拆迁部门确认的拆迁补偿协议清单。

6、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社区居委会两委研究,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7、社区居委会及所创办经济实体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社区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社区货币资金进行核算。出纳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出纳员必须定期与会计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社区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5000元,社区居委会日常支出10000元以上的应转账支付。

第十条、社区只能在基本账户下开设“征地补偿款专户”,凡涉及征地补偿的资金必须先入“征地补偿款专户”。严禁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严禁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第十一条、社区要严格执行往来款项资金管理,对单位、个人拖欠集体资金的,应及时催收,每季度定期清理一次。该诉讼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文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由两委研究提出方案,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备案。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赔偿,并追究责任。未经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财务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合法的原始凭证,统一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票据及经相关部门确定的规范票据。禁止使用其他票据。社区收支票据由社区会计员在街道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严禁发放转借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三条、社区出纳员使用票据,应向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后保管使用,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盖社区居委会“财务专用章”。

第六章、财务审核和报销

笫十四条、严格实行社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费用报销凭证应由(1)经手人签名并写明用途(购置物品应附清单);(2)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社区分管领导证明或验收签字);(3)会计人员审核;(4)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5)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书记复核,出纳员方可办理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凭证才能予以报销,费用支出审批权限:正常性支出:单项业务在10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至10万元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附上费用申请报告和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10万元至20万以下的重大开支由两委研究,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20万以上的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记账附件。

第七章、工程项目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处置

第十六条、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履行规定程序。工程项目5万元以下的,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承包人;5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承包价经第三方审核后,由社区居委会两委集体研究,采用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原则上须有2个以上单位参与竞标;20万元(含)至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居民代表表决通过,按照《禾山街道村改居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规范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招标的通知》,在区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库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造价超预算10%以内的,应经社区居委会两委讨论通过;超预算10%以上的,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所有项目(含代建)的确认、变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

第十七条、社区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账,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社区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所有固定资产都应登记入账,纳入会计核算,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的生产资料及办公用品均作为固定资产,指定专人对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出租(含承包)、转让集体资产(含未入账的土地等),时限在本届居委会任职期内且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指合同总金额)、转让金额在50000元(含)以下的,由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向居民公示一周;时限超出本届居委会任职期限或出租(承包)金额在20000元以上、转让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居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表决通过、向居民公示一周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处置固定资产的资金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允许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社区应加强对所创办企业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社区居委会的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注意规范投资行为,减少投资风险。

第二十一条、社区将集体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经两委研究、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所订合同须报街道备案。

第八章社区财务公开与财务审计

第二十二条、严格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居民公示,资产负债表、财务收支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按季公布,征地补偿款收支、工程建设项目开支、居财中列支的两委报酬补贴等应当专项明细公布,及时公布涉及居民集体利益重大事项开支项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区财务接受区、街有关部门审计,每三年开展一次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接受街道财经办每年不定期的财务管理检查工作,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

第九章、社区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区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社区档案室归档,长期保管。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会计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财务制度管理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安全,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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