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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既有合理性又有合法性的分配机制。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设备检查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LNG槽车等。
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为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灾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直接目的而设计、安装并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购置
第四条 购置的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特种设备进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
第五条 安装新购置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的单位施工安装。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到规定的特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条 改造特种设备,必须委托有安全资质单位施工。改造完毕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确保各类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厂区机动车辆一年;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机电物资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复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审批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与注销手续。
第五章 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五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十八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 燃气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二)瓶库为相对独立的非住宅建筑,与居民住宅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少于二十米;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四章 燃气设施、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用于燃烧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其他经批准使用的新型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把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学生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时的抽查,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
四、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一)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二)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三)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四)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五)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签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大限校舍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工业管道。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业气瓶
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使用。
5.3.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有效使用。
5.3.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5.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六、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为了加强对学校“班班通”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
1、各班的“班班通”设备由该班班主任各副班主任负责设备管理,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乱动和使用各类设备,以免发生危险和设备损害。如发现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学校领导;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加班主任各副班主任责任。
2、确定班级信息管理员(班主任可指派一两名品德优秀、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学担任),并上报学校,负责检查多媒体平台是否关闭,负责课间班班通设备的安全,负责安排班班通卫生检查。
3、所有任课教师均要熟练使用班班通设备。教师上完课后,必须认真填写资源使用记录,故障情况记录,填写记录不得由他人代替。放学后,班主任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如果班主任不做检查,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负责。
4、使用班班通设备每天不少于4节,使用完设备后,及时清理桌面、关闭电源,将机器和所有用线整理归位,并及时填好使用记录,
5、学校教导处每月对教师使用“班班通”设备情况进行登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对未达到使用率的教师和班级将在常规检查中扣分。
6、每到新学期开始,班主任要对教室内的电教设备进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对照原教室内的电教设备配置表检查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损坏,学年末向信息组有关教师申请退还验收。有问题由原班正副班主任负责。
7、教师对于需要保存的材料应建立自己的文件夹进行保存(最好在F盘),电脑桌面与C盘上不得出现个人材料。
8、教师不得私自更改“班班通”计算机名、IP地址、工作组,严禁私自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9、各班需安排学生每天对“班班通”设备定期进行清洁除尘,切忌使用湿抹布,确保多媒体讲台下地面的干燥。要保持教室内卫生,桌面洁净,减少粉尘以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10、下雨打雷天气要求禁开“班班通”电源,严防雷击。
11、关闭投影仪电源3-5分钟后,才能切断控制柜电源并锁好所有的控制柜门。
12、凡违反上述规定对相关设施造成破坏者,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理。(正常损耗除外)。
13、所有奖惩数据并入班级年级组量化考核。
14、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运行、调试、维护等工作,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班班通”的正常运行
1.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3.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4.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5.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6.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7.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3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xxxx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②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③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⑤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⑦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⑧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⑨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⑩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设备办制定或修订。形成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1.1安全生产职责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景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景.维修情景和安全附件校验情景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景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景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景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研究特种设备本事,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研究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本事。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资料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景。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景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确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确定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景。
1.7.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资料:
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资料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景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2.11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贴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景
3.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能够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齐进行,
4.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资料:
4.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景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经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景汇报。
4.4.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职责
5.2.1.1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经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经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能够经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供给的设施.服务.货物等贴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职责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
5.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能够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
5.2.8文件一般情景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供给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职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记录管理
5.3.1管理职责
5.3.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资料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资料,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资料,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资料,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更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研究: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制定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经同意后销毁。政府部门的记录,一般不宜销毁;若需要销毁,应统一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职责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景,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景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景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6.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经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景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6.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资料.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景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能够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资料.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资料.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10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景,检查主要资料:演练情景,培训教育情景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景,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景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条例有规定)
7.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资料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景,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职责,提出事故处理提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职责人和部门,按职责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职责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7.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1总则
1.1使运行值班人员、风机、巡视道路及集电线路巡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排除设备隐患、防止设备事故、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
3规定和程序
3.1管理要求
3.1.1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见习岗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巡检工作。
3.1.2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方允许单独巡视设备的人员进行巡视。
3.1.3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路线。
3.1.4巡视设备时,运行人员应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内,按值移交。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5巡回检查分为:
3.1.5.1运行定时巡回检查,是指运行人员每班进行的周期性巡回检查。
3.1.5.2设备专人巡回检查,是指巡检专责人进行的周期性设备检查。
3.1.5.3监督性巡查,是指风场管理人员(场长或值长)对运行定时巡回检查情况和设备专人巡回检查情况进行就地检查,并进行相应考核。
3.1.6被批准可以单独巡视设备的`值班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进行任何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3.2巡视工作的规定
3.2.1巡视人员的巡视中应做到:
3.2.1.1巡视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 ,即:应走到的地点脚到不遗漏;应触摸的检查点手到摸准;应看到的情况眼到看明白;应听声响的地方耳到听清;应嗅气味的区域鼻到嗅准;应分析的情况脑到勤分析;表计实际指示与标准比较;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比较
3.2.1.2巡视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及其与系统的关系,了解设备正常时的温度、振动和声响,以及设备正常运行的参数。
3.2.1.3巡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部位〈高压设备〉检查,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事项。
3.2.1.4禁止触及设备旋转部分。
3.2.1.5在巡视中发现保护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汇报值风场负责人,不得私自处理。在恢复保护装置信号时,应两人进行。实习岗人员不得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必须有人监护。
3.2.1.6巡视人员应带有对讲机、手电筒等用具,以保证检查质量,并做好记录。
3.2.1.7巡回检查时,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及疑问时应立即向值长汇报,并按值长的指示处置。如不能及时处理好,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制定应急技术措施;在紧急情况时,可以按照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先处理,后汇报。
3.2.1.8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视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
3.2.1.9风机巡视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2.1.10风机箱变及集电线路巡视工作要细则认真,对每一台风机机组变的断路器动作次数、声音、油位情况要仔细观察,对集电线路的巡视,应使用望远镜对线路的弧垂、门型架标识牌、避雷器闪络情况、门型架电缆接头等进行细则观察并做好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及线路安全运行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及集电线路进行任何操作。
3.2.2设备或系统停电后巡检时,巡视人员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安全标志牌是否齐全,与运行部分相关的隔绝是否可靠。
3.2.3巡视人员除检查规定项目外,对巡视路径的公用系统、厂房建筑、安全措施亦应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3特殊情况巡视规定
3.3.1遇下列情况时,巡视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应进行重复检查。必要时派专人监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3.3.1.1大修后试运行阶段。
3.3.1.2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3.3.1.3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隐患。
3.3.1.4上一值交班交待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3.3.1.5处于特殊运行方式或恶劣条件下运行的设备。
3.3.1.6气候、环境恶劣(如急风暴雨、强雷、冰冻、高温等)
3.3.1.7值长、值班员认为有必要时。
3.3.2发生事故时,巡视中的巡回检查人员应立即返回主控室,参加事故处理。
3.3.3值长外出重点检查时,主控室必须留值班人员,保证始终有与调度。
3.3.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作好记录
3.3.5发现重大缺陷应立即汇报场长,场长负责向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汇报.
3.4遇有下列情况应对变电站进行特殊巡视:
3.4.1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对户外设备、风及机组变、集电线路增加巡视次数。
3.4.2设备发生短路故障,保护动作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巡视。
3.4.3对有异常的设备,过负荷设备,进行重点巡视。
3.4.4新设备及大修后设备投入运行24小时内,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3.4.5雷电后对防雷设备进行巡视,特别要查看雷电动作记数器。
3.4.6阴雨天过后,应查看户外端子箱,机构箱,控制柜箱的受潮及结露情况。
3.4.7主变压器过负荷时,或发出油温异常信号、轻瓦斯动作信号时,应对其加强巡视。
3.4.8上级通知要求及节假日要增加对设备的巡视次数。
3.4.9雷雨天气巡视户外设备时,应穿雨衣、绝缘靴,不得靠近防雷设备。
3.4.10高压设备发生接地进行巡视时,应穿好绝缘靴,否则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4.11巡视设备时,应及时并闭好设备箱体的门,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并检查窗户及通风孔洞的封闭情况。
3.5巡视时间:
3.5.1交接班检查时间:接班前20分钟,交班前40分钟。
3.5.2班中检查时间:10时/18时/2时。
3.5.3变电站内设备专责人每周检查一次。
3.5.4 #1集电线路及所属箱变每月05日白天及12日晚21:00检查两次,#2集电线路及所属箱变每月17日白天及25日晚21:00检查两次,特殊天气(雷雨、暴风、大雪)进行特殊巡视。
3.5.5风机巡检每季度检查一次。
3.6巡检内容
3.6.1变电站设备的常规巡检内容
3.6.1.1绝缘瓷瓶是否清洁,无破损,无裂纹或打火现象。
3.6.1.2变压器硅胶颜色、变压器油温。
3.6.1.3引线接头是否接触良好,不发热。
3.6.1.4 sf6气体压力、运行声音情况。
3.6.1.5配电室设备运行声音、温度、告警情况。
3.6.1.6功率单元室内温度、运行声音、告警情况,h3、h5滤波装置运行情况。
3.6.1.7中性点接地变压器继数器控制器运行情况。
3.6.2变电站设备的特殊巡视内容:
3.6.2.1雷雨天检查绝缘瓷瓶有无放电、电晕、倒塌及断线现象。
3.6.2.2大风天检查横担、杆塔及引线有无断线、变压器有无落物,110kv避雷器及引线有无变位或断线。
3.6.2.3严寒天检查瓷质设备有无冻裂,充油设备的油位、压力、变压器有无积雪和结冰。
3.7对生活水泵房的巡视检查内容
3.7.1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设备运行情况。
3.7.2消防泵和生活泵定期切换试验的记录。
3.7.3消防水泵和生活水泵电源控制系统有无异常。
3.7.4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阀门有无松动。
3.8风力发电机的常规巡检内容
3.8.1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行中有无异常响声。
3.8.2叶片的运行状态有无异常,是否有开裂现象。
3.8.3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3.8.4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3.8.5风电机组是否渗油,电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3.9风力发电机的登机巡检内容
3.9.1检查风力发电机组液压系统和齿轮箱以及其他润滑系统有无泄露,油面、油温是否正常,油面低于正常时要及时加油。设备运行中的声音是否正常。
3.9.2对设备螺栓进行检查,有无松动。
3.9.3对爬梯、安全绳、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9.4检查控制箱内接线有无松动、并进行清扫。
3.9.5风力发电机组登机巡检应在手动停机状态下进行。
3.10集电线路的常规巡检内容
3.10.1线路门型架标识牌是否齐全,支架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失。接地扁铁防腐是否合格。
3.10.2各支线弧垂程度是否合格,隔离开关刀口是否咬合紧凑。
3.10.3线路铁塔有无异物(如:鸟窝),集电线路门型架、杆塔下地基有无沉降、雨水冲刷等情况。
3.11风电场交通道路的常规巡检内容
3.11.1交通道路的安全标识牌是否正确、清晰、有无缺失。
3.11.2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识牌位置是否合适。
3.11.3巡视道路有无坍陷、积水、大雪覆盖、结冰等情况。如有并对其进行及时修补、平整。
3.11.4在汛期加强对道路的巡视,对道路地面下沉的路段设置安全警示。
3.11.5在大风后对道路进行清理杂物。
3.12巡检程序
3.12.1巡检前的准备:
3.12.1.1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路线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运行方式、气候条件、设备工况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具有危险性的巡检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
3.12.1.2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如有必要要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
3.12.2巡检过程
3.12.2.1巡检人员按照巡检时间、路线、检查内容进行巡检。
3.12.2.2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巡检记录单。发现异常要注明时间,地点、处理结果。发现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进行缺陷登记,并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
3.13巡视路线
3.13.1变电站设备巡视路线:
主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设备→工具间→35kv配电室→400v配电室→通讯室→#1主变→110kv升压站→svc控制室→接地变压器→补偿电容器组h3、h5→生活水泵→消防水泵→主控制室
3.13.2 #1集电线路及所属箱变巡视路线,各风场根据就地实际情况制定巡视路线。
3.13.3 #2集电线路及所属箱变巡视路线,各风场根据就地实际情况制定巡视路线。
3.13.4风机巡视路线:各风场根据风场风机实际布置制定巡视路线。;
3.13.5风机巡检道路巡视路线:各风场根据风场实际布置制定巡视路线。;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风场场长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运行检修负责人及各职值长。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巡检人员:
4.3.1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5检查与考核
5.1生产管理人员和风电场场长每月对巡回检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于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人员应给予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
5.2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单个设备停运的考核50元
5.3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单个设备部分损坏考核100元
5.4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重大设备损坏的考核500元,待岗1个月;
5.5未及时发现缺陷,造成集电线路跳闸的考核1000元,待岗3个月;
6附则
6.1本制度由风电场制定,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强化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仪表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台设备都有人管,每台设备状况都受控,以提高仪表设备的保障能力,达到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的目的,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并征求班组长意见,经车间班子讨论,特制定仪表联合一车间双包机制管理制度。
一、双包机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工作内容:
2.1、检查、督促“五定期”的执行,落实自己的职责。
2.2、组员执行每天上岗巡回检查。
2.3、双包机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全面检查1次。
2.4、根据周检结果,每月向事业部推荐3个控制室,5个装置,参加样板评比。
二、双包机管理及职责分工:
1、员工包表
1.1、班组根据辖区仪表设备台账,分清仪表设备的重要等级,并根据班组人员状况,逐台设备承包到个人,由包表人完成所承包仪表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1.2、DCS、PLC、ESD等电子控制设备以及大机组,班组要安排技术业务水平精湛的人员进行专人包机。
1.3、班组必须明确包机明细,执行组长(岗位技术员)包片,其他班员包到逐台设备。
1.4、每位员工都要设立双包机记录台账,并结合“五定期”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
1.5、包表人职责范围:
1.5.1、熟练掌握所包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
1.5.2、处理一般仪表设备隐患和故障。
1.5.3、执行仪表设备维护保养“五定期”。
1.6、组长(岗位技术员)职责范围:
1.6.1、熟练掌握所包片区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
1.6.2、检查、协助包表人完成仪表设备维护保养“五定期”。
1.6.3、安排并协调处理本装置内仪表设备故障。
1.6.4、做好本装置各类档案记录。
1.6.5、整理本装置技术资料。
1.7、班长职责范围:
1.7.1、精通仪表基础知识,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1.7.2、班组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
1.7.3、安排、检查“五定期”的执行。
1.7.4、协调解决辖区内较大仪表设备故障。
1.7.5、提报班组的消耗材料。
1.7.6、班组员工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训工作。
2、干部(技术员)包区
2.1、技术员负责所承包片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间阶段性工作安排,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的完成。
2.2、技术员职责:
2.2.1、精通仪表知识,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热情。
2.2.2、监督、抽检“五定期”的执行。
2.2.3、解决片区仪表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
2.2.4、提报片区设备的备品备件。
2.2.5、提报片区设备隐患,并初步确定整改、更新方案。
2.2.6、提报片区设备技术月报(四率报表、月度总结等)。
2.2.7、员工的理论及实际知识的培训。
3、主任包装置
3.1、主任全面负责所承包装置的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等管理工作,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3.2、主任职责:
3.2.1、精通仪表知识,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热情,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3.2.2、负责所承包装置的生产指挥及安全作业。
3.2.3、检查各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3.2.4、技术更新、隐患治理、设备改造、基本建设的落实。
3.2.5、协调解决装置内重大仪表故障。
3.2.6、辖区各项计划、报表、报告、方案、总结的审核。
3.2.7、车间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
三、双包机仪表设备维护保养细则(五定期):
1、定期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执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1.1、定人:巡回检查执行要有专人负责。
1.2、定时:
1.2.1、上午9:00
1.2.2、下午3:00
1.2.3、夜间21:00
1.3、定点:巡回检查设置检查关键点,对关键点的检查要有检查痕迹(挂牌或记录等),对工艺车间设置的仪表巡回检查点,巡检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
1.4、定路线:各仪表专责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巡检。
1.5、定内容:
1.5.1、仪表设备完好状况
1.5.2、仪表设备运行状况
1.5.3、仪表设备泄露状况
1.5.4、仪表设备供气、供电状况
1.5.5、仪表设备环境状况
1.5.6、仪表设备保温、保冷状况
2、定期清洁卫生:
2.1、仪表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执行每周一次(周二、周三)定期清洁。
2.2、由于工艺介质泄露以及环境变化对仪表设备造成的污染,应不分频次及时清洁。
3、定期排污校零:
3.1、设立排污对零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位号;工艺介质;排污对零日期;排污对零结果;活门状况;排污对零作业人等。
3.2、仪表设备执行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必须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二、设备科应对设备每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各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工作由操作人员援照保养规程独立完成。二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按保养规程共同完成。并在履历书保养表上做好记录。三级保养工作应由主管人员下达任务单,维修人员按保养规程认真完成后填写验收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设备运行至大修时,应由主管部门下达任务单,填写申请表。设备大修申请表经公司生产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大修工作,工作中精心拆卸,精心安装,确保维修质量,认真填写保养验收单和使用材料明细表,经公司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凡到外部进行检修或加工制作酌设备,必须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外修费较高,精确度要求较高的检修项目应签订检修协议。
六、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效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应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任何。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服务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设备检查制度(实用2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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