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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在不断变化的现代社会中被频繁地运用,并发挥着合理的、合法性的分配作用。华南创作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多篇合集,欢迎复制下载!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我公司海外市场的设备管理,保证各作业项目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钻井工程公司所有海外作业项目。
3、各级设备组织应按照公司海外项目的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各级设备管理组织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处理有关部门的设备管理业务,并承担一定责任。
二、海外作业项目设备管理网络
公司经理
主管经理
分公司主管经理公司装备管理部
分公司装备管理办项目经理
项目组设备管理人员
平台经理
机械师、电器师
三、海外作业项目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所辖区块作业队伍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项目组设备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项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落实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所辖区块实物台帐,并进行实时管理;审核及上报设备购置、维修计划和长期配件购置计划;熟悉当地设备服务网点和配件供应商,负责物料采购和服务厂家的协调工作;每月收集、审核、上报各作业队设备运转综合月报和存在问题,重大问题即时汇报;每月组织对各作业队进行设备检查和考核,监督整改落实,按季度将检查情况向国内汇报;与甲方沟通在设备配置或使用中存在的重大分歧。
3、平台经理:全面负责本作业队的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设备检查、整改工作和完井设备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资料填写、记录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上报工作;组织制定并上报设备维修计划和物料购置计划;协调处理与甲方在设备配置或使用中存在的分歧。
4、机械师、电器师:做好所辖设备的巡检、周检和完井设备鉴定工作;按照合同规定、甲方合理要求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完善设备;具体负责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设备资料的填写记录工作;提前制定易损件及耗料的采购计划;负责对外籍雇员岗位操作的培训与监督工作;负责库房管理,包括库房物料总清单、入库料单、出库料单的填写更新工作;机械师负责所在作业队的设备台帐管理和相关设备资料管理(包括资料台帐管理)。
四、检查保养制度
1、机械师、电器师每天进行三次巡回检查,即早、中、晚各一次,要按照公司《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路线和项点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良好状态,杜绝走马观花。
2、对于说明书上明确规定检查调整周期的部件或部位,机械师、电器师严格遵照执行。
3、由平台经理、带班队长、机械师、电器师、司钻组成设备管理小组,每周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问题汇总分析,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在保证日费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时间整改。
4、在下套管、起放井架等关键操作前,平台经理要组织机械师、电器师对绳头固定、大绳、刹车机构、井架及附件、动力机进行严格检查,若存在问题,必须待问题解决后才能作业,防止发生设备事故或因设备导致其它事故。
5、每口井在完井前平台经理要组织本队的完井设备鉴定工作,并填写完井设备鉴定单,即时上报分公司装备管理办,并根据设备状况提前做出更换、修理或整改计划,在搬安期间合理安排时间检修或更换设备,保证开钻后设备的连续运转。
6、坚持强制保养:油品使用要严格遵循设备说明书规定的用油品牌、用油等级和换(注)油周期;油滤器根据说明书规定的更换周期强制更换,杜绝清洗再用,空滤器根据说明书规定清洁或更换。
五、物料管理
1、建立库存料台帐和进出库物料登记,及时更新、填写。
2、井队库房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耗料和易损件,特别是那些须从国内组织或从第三国进口的物料,每次完井要盘点库房,更新库房料单,并提前制定下口井所需的、在当地购置的物料清单,报批后由项目组在当地组织;须从国内组织或从第三国进口的物料必须提前3个月做计划,由国内或项目组组织。
3、井队在备件选择上应以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仅要考虑备件成本,同时要考虑因更换配件而造成的日费损失和劳动投入。在性价比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一般选择高质量配件,购买国产配件时一定要选择优质产品。
4、物料要摆放整齐有序,隔仓编码,便于查找;注意防潮、防锈、防老化:在高温的环境里,橡胶件要专门存放在装有空调的库房内,防止橡胶件受热加速老化;在潮湿地区,长期存放的金属部件表面要涂黄油防锈,室外存放的部件要上盖下垫,防止锈蚀。
5、易损件要采取预防性更换的办法,即根据具体工况和部件的预期寿命,在部件即将失效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更换,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减少日费损失。
6、项目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当地物料供应、加工、修理网络,对各个厂家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厂址、联系人、服务范围等,以便在急需物料或服务时,可以快速联系获得。
六、资料管理
1、井队要建立健全设备资料,资料填写要定人、定时、真实、清楚,上报资料要及时准确。
2、井队设备资料包括以下部分:
1)设备台帐、随机资料台帐,机械师负责
2)钻台设备运转记录:机械师负责填写,每天填写一次。
3)动力机运转记录:机械师负责填写,每天填写一次。
4)电器设备运转记录:电器师负责填写,每天填写一次。
5)综合月报:机械师、电器师负责填写。
6)机械师(电器师)日志:机械师(电器师)负责填写,每天填写一次,内容包括设备(电器)运转情况,当天所做工作,存在问题和工作计划等,每天填写一次。
7)库房料单:机械师、电器师共同负责,根据变化及时更新数据,保持帐物统一。
8)入(出)库料登记:机械师、电器师共同负责,入(出)库料及时登记。
9)设备检查记录:由平台经理指定一名机械师或电器师负责填写,内容包括周设备检查问题清单,主要问题分析,问题整改记录,及时填写。
10)口井设备鉴定单:由平台经理负责填写。
七、培训与监督
1、对于新雇员,项目组要进行进厂培训,井队要组织上岗培训,初上岗要有专人监督,指导,达到熟练程度后才可独立操作。
2、中方人员巡检时,要时刻注意雇员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并对其阐明错误的严重性,杜绝再犯。
3、在对外方雇员进行工作指导或其他交流时,要不卑不亢、以理服人,不可有过激言行。
4、对外方雇员的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要有计划、有布置、有监督、有验收,布置工作时要遵循程序,分级管理,验收要严格,让雇员知道:“只能这样做”。
八、汇报制度
1、项目组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向钻井装备管理部上报各队设备运转综合月报和当月各队设备运转情况。
2、出现重大设备问题要及时向国内汇报。
3、购买5000美元以上部件时要报钻井装备管理部审批。
4、及时向钻井装备管理部上报口井设备鉴定单。
九、检查考核:
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定期对各海外作业项目进行设备检查考核,考核执行公司设备管理《奖惩制度》。
十、未涉及部分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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