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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分享养殖场规章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为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保障广大职工身心健康,减少疾病,以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1、有明显的卫生分工责任制度。
2、炊管人员个人卫生应保持良好,按时进行体检,操作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便后及操作前洗手,卖饭时用夹子,作到货炊分开。
3、饭票要每日进行熏气或高压蒸汽消毒。
4、操作间、饭厅、库房要布局合理,整齐干净,作到四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门窗玻璃光亮,灯具无尘土,夏季有防蝇设备,冬季要有保温防尘设备,作到无蝇、无蛆、无鼠、无蟑螂、无虫害。
5、各种炊具、如刀、匙、墩、案板、屉、筐、盆水池、抹布、冰箱、冷库等,要严格生熟分开,洗涮干净,达到木见本色,铁不生锈,特别是盛过生鱼生肉的容器,必须用热碱水进行彻底洗涮消毒。
6、严格进行食品验收、验售制度,注意食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中卫生和容器的清洁,防止污染。一切销售的食品必须做到无毒、无病菌、无寄生虫、无腐烂霉变、清洁无变质,坚决做到不买、不做、不卖、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7、蔬菜、饭和购入直接入口的生熟食品,必须加热后再出售。
8、蔬菜必须先洗后切,作到菜内无泥沙、无虫。小卖部内严禁出售非直接入口的食品,生吃凉拌菜必须洗净消毒,方能销售。
(二)职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布置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2、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油炉、电炉、煤气罐做饭。
3、室内四壁无尘土,无落灰和蜘蛛网,地面无痰、无纸屑、无烟头和火柴棒,门窗玻璃清亮,灯具无尘土。
4、床上被褥衣服叠放整齐,摆放一致,床单枕巾清洁。
5、床下一望到底,无死角、无杂物,鞋应放置固定地方,摆放整齐。
6、桌上无尘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7、牙餐具洗刷干净,餐具要放在固定的地方,有遮盖,无剩菜剩饭。
8、毛巾搭成一条线,脸盆摆放一致。
9、夏季要有防蚊蝇,无臭虫。
10、冬季凡室内生火炉的必须安装烟筒。
(一)、个人物品随身保管,一但丢失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窃事件由事件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员工宿舍实行责任制,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员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请每组值日员工认真自觉执行。每月全体宿舍员工对宿舍进行大扫除,请各员工积极参与。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宿舍内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内通风。
(四)、员工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给予处罚。
(五)洗手间、浴室及各公共区域,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保持清洁,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水关电的良好习惯。门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
(六)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用未经许可的电器,爱护宿舍各项公用设施,不得破坏公用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责任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在宿舍里酗酒或酒后闹事。严禁外来人员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经发现严重处罚。严禁在宿舍大声喧哗,放高音音乐。按时熄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员工下班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晚12:00前必须返宿,加强防盗、防抢等安全防范意识。
(九)住厂舍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更换床位、宿舍。辞工辞退人员必须自停工三天内凭离职证明搬离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资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效
1.晚上1:30熄灯,如在1:30以后不归者视为夜不归宿。
2.11:30——1:30期间,不在宿舍者须向宿舍长汇报(如,洗衣服、向经理请假的等)
3.在晚上1:30-早10:30之间不得大声喧哗,听音乐。晚班下班和早班上班时要轻声轻语,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4.在晚1:30-早10:30之间接打电话不允许超过2分钟,若有急事可到宿舍10米之外接打。
5.宿舍卫生须每位员工共同维护,有宿舍长和当天值班人员监督,如有发现卫生未打扫,乱放物品者,可直接处罚打扫卫生一周。
6.宿舍内严禁喝酒,吵架如发现按店内规章制度处罚。
7.贵重物品不得随处乱放(如有丢失盖不负责)
8.节约水电,违者罚款10元(走时记者关灯)
9.宿舍不准带外人进入,私自带人进入宿舍罚款50元
10.宿舍不准使用高负荷电器(如电磁炉,高压锅,电饭锅)和私拉电线,接电源,违者没收并罚款20元。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养殖场规章制度(通用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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