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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分享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范本模板,以供参考。
1、目的:
为迅速处理、管理客户投诉,维护公司信誉,改善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各种投诉的处理,包括:
2.1与供水质量有关的投诉。
2.2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
2.3客户提出的各类提案、建议、批评与意见。
3、职责
3.1营业服务部负责客户投诉案件的登记,确定投诉案件是否受理,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责任归属的判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关于客户投诉的调查,投诉发生原因的分析,改善对策的检查、督促。
3.2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客户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方式、改善对策的拟定,报批及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接到用户投诉,每项投诉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立即填制《顾客投诉记录卡》,内容应包括投诉人、投诉地址、投诉时间、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及投诉要求等,并统一编号。
4.2营业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客户投诉的内容后,首先要判定客户投诉的理由是否充分,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必要时呈报营业服务部部长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投诉不能成立,即可以婉转的方式答复客户,取得客户的谅解,消除误会。如果投诉成立,安抚客户,承诺投诉答复时间。
4.3按照客户投诉内容分类,确定客户投诉的类别;
确定具体的受理部门和受理负责人,下达《三来处理反馈单》,责成有关部门具体办理解决。
4.4提出解决办法。有关部门接到《三来处理反馈单》,针对客户投诉内容,参照顾客投诉要求详细调查情况,并拟定处理对策,提出解决投诉的具体方案,提交主管负责人批示。对于客户投诉问题,主管负责人应予以高度重视,应对投诉处理方案一一过目,及时做出批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挽回已经出现的损失。
4.5投诉解决办法经主管负责人同意后,迅速地通知客户。
4.6有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完毕,经投诉人在《三来处理反馈单》上签字确认后,将《三来处理反馈单》填写完处理结果后返回客户服务中心。
4.7客户服务中心再次电话回访投诉人。并尽快地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
4.8调查原因。查明出现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责任者。
4.9客户投诉责任人员处分及处罚。依照投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对造成顾客投诉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部长和对造成顾客投诉得不到顺利圆满解决的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管按有关规定进行绩效奖金罚扣。
5、行政罚扣折算:
警告一次,罚扣400元以上。小过一次,以每基数罚扣800元以上。大过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罚扣。
4.10总结评价。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总结与综合评价,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对策,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投诉率。
4.11客户服务中心对所有投诉记录按对公司投诉、对部门投诉、对业务代表投诉进行统计、分类管理。
4.12客户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投诉汇总、分析,每季度上报一次投诉统计报告。经理每季度初审查上季度结案的客户投诉案件,经整理后送营业服务部备案。
4.13其它收到投诉的部门应按流程将投诉归口到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理,再补办记录。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xx)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2、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3、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自来水管理规章制度(合集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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