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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度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xx年度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20xx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对于信息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各部门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我县党政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提高信息安全水平,信息安全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石林彝族自治县网络信息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信息产业办,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由段圳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具体工作
(一)检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在内外网运行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业务系统、门户网站是检查重点。
(二)按照《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20xx年度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附件一),请各乡镇、各单位对照进行自检,并形成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填写《20xx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二、三)盖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xx年6月13日前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针对当前政府信息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信息安全组织机构。
2.日常信息安全管理。
3.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
4.建设防范手段建设。
5.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6.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使用。
7.信息安全服务。
8.信息安全教育培训。
9.信息安全经费保障。
10.安全隐患排除及整改。
(四)领导小组对县重点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现场抽查。
(五)20xx年6月中下旬接受市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组到石林检查,具体检查单位根据市检查组通知临时确定。
(六)20xx年9月根据我县的信息安全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办法》的规定,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自20xx年10月起,各乡镇、各单位开展20xx年下半年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评、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附电子文档),填写《20xx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报告表》(附件二、三)盖章并附电子文档,于20xx年10月15日前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方案《信息安全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检查责任,落实专职的检查人员和经费,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求所有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实施办法》和《20xx年度云南省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要求开展工作,要特别强调工作中注意信息安全和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保密检查工作,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摸清计划生育管理底数,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条例》贯彻实施和公安部门实行落户新政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1个月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进一步托清我县育龄妇女管理和人口出生底数,有效提高统计合格率和WIS数据准确率,为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正确判断人口形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信息核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信息核查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的管理口径为依据,核查对象及范围为:
1、户籍在本辖区且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
2、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空挂户、婚姻关系造成的人户分离等)。
3、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常住或具有常住趋势的已婚育龄妇女。
4、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信息核查内容
1、核查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要按照统计管理口径,严格落实管理职责,以村(单位)户口登记为基础,对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逐人逐项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打印的WIS信息核对,信息不一致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备注、避孕措施等要进一步核实确认,在育龄妇女基础信息一览表上修改。要把未及时纳入管理,特别是新婚漏管或推诿、自谋职业人员和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本次信息核查的重点进行调查核实。
2、核查出生人口统计上报信息。重点是对2011年1月1日以来的出生(含收养)人口上报及出生日期、性别、孩次、生育性质等信息准确情况进行核查。
3、核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对辖区内省内流入和流出县外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全面信息核查,重点核查微机建档、信息通报单、回执单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报告单联系情况、《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证、持证、审验以及其它管理服务情况。
四、方法步骤
1、清理、清查。以村、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场为基础,进行拉网式清查,对本辖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踪、空挂户联系不上本人、流出且不明去向的已婚育龄妇女,要作为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属省内流入人口的首先要查看是否持有全国统一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证件齐全已建档管理的,登记好信息,与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进行核对,要求本人证件、口述、微机信息、平台信息要完全一致。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限期办理。
2、审核、登记。将入户清理的信息和共享平台提供的信息与WIS信息进行核对,对已纳入管理的育龄妇女,核对有关项目信息,对漏管的已婚育龄妇女填报《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对漏管的流动人口填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姓名、身份证编码以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
3、补漏、改错。各镇(街)、开发区要对村(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人为错误。要对清理的漏管已婚育龄妇女、出生人口漏(错报)信息及时录入、修正WIS系统。尤其是要对信息比对不一致的以下情况做到三个逐一销号:
(1)对2008年以来民政婚姻登记信息中未纳入WIS的已婚育龄妇女逐一销号;
(2)对2011年以来公安出生落户、卫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人口信息与WIS逐一对应,逐一销号;
(3)对3月份以来公安落户的违法生育未上报人员逐一销号。各项信息审核无误后,由计生办立即补漏、改错。核查期间无法完全核实的个案,由计生办将个案登记表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对属于本村管理但不在本村居住的育龄妇女,要完善《不在本村常住的已婚育龄妇女联系表》村级备存。
4、移交、备案。要根据统计管理口径,做好离婚、丧偶育龄妇女移交管理工作,对应接收管理而无故不接收的,自2014年8月起纳入日常监控范围,按月扣分。
要认真核查外省籍育龄妇女以骗婚为目的与我县大龄青年结婚后离婚(或未离婚),对满2年6个月杳无音讯人员,写出个案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5、督查、评估。县人口计生局将对本次信息核查进行督查,发现有搞形式、走过场、核查工作不深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核查。
本次信息核查集中1个月时间。根据市要求,7月11日、21日需分别填写表格上报进度,总表务必于7月31日前完成报县人口计生局统计股。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本次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按照“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无水分”的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比对功能,并通过入户走访、核对证件、群众举报、本人申报等形式,与WIS系统数据进行逐人调查核对,做到不虚、不漏,及时补报、改错,扎实有效地做好核查工作。
为鼓励各镇(街)、开发区摸实情、报实数,省市明确规定:2014年7月31日前自行清理上报的人口出生和信息差错,不纳入省、市考核相关项目扣分,我县也将不纳入县级考核;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经省、市、县查实的育龄妇女漏管、2011年以来的人口出生漏、错报个案和信息差错实行个案扣分。
本次活动由县人口计生局统一领导,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落实。本次活动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最大成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局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建设一支事业心强素质高的信息宣传队伍,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全方位地宣传学校,开创学校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努力提升学校知名度,推动学校教育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宣传报道重点
1、德育首位原则,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典型经验。
2、教育教学改革。如教案改革、师生评价制度、改革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等。
3、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结合能力培养、教科研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
4、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及教书育人先进典型推广。
5、动态新闻及热点新闻。如重大节庆活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两史一情教育、素质教育展示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工作要求
1、要求教师和学生的作品均需原创,不得抄袭。投稿之前要字斟句酌,做到没有错别字,语句通顺,学生作品必须由指导教师修订改正后方可投稿。各校应鼓励教师多写,用心创造精品信息。
2、为了提高稿件质量,各校上传材料均应由校长审核同意,再按规范操作,上传至教育网相关位置,无通讯员署名的稿件,原则上不予采用。
3、稿件益精不益多,每周不少于1篇。各校要以通讯员为龙头,号召学生、班主任、科任教师、校长参与到信息队伍中来。
4、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贴近生活的原则,善于用群众语言和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要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增强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奖励方法
为了促进通讯员和全体教师的投稿积极性,鼓励教师勤钻研、乐耕笔,我校专门设立信息奖励制度,稿费标准:在校级以上发表的信息每篇奖励30元(同一篇信息在不同网站发表不重复计篇数)。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标准的意见》(工商办字[20xx]259号)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工商系统信息化标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制定,完善体系;严格执行,强化监督;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循“整合、融合、一体化”的要求,以统一信息化标准为前提,以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建设为重点,以加大标准执行力为着力点,以保障信息共享、联网应用和促进信息化一体化为目标,切实改进和加强工商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加大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力度,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标准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系统信息化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建立健全总体标准、数据标准、文档格式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应用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在内的工商信息化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涵盖标准制定、修订、发布、执行、维护、绩效考核等工作长效机制。到20xx年底,全系统执行总局发布的数据标准的符合度力争达到100%;到20xx年底,全系统全面执行总局发布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信息化标准工作由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局领导班子集体抓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其他领导要具体抓,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把统一标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及主要措施落实到各个职能机构,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并加强执行标准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把统一信息化标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国家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标准,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加强标准的动态维护。我省信息化标准工作分工如下:
1、各有关处室局职责:负责全面开展本业务信息系统标准执行情况清理检查。组织对江西省工商综合业务系统、12315申述举报系统等信息系统涉及本业务条线执行标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列出拟修改清单,交省局信息办组织修改;负责本业务条线信息系统在全省各级工商局的推广应用和标准宣传、贯彻执行;负责通过总局工商行政管理专网及时提出建议,积极参与总局信息化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工作。
2、信息中心职责:负责加大标准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力。要强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运维等各环节的应用。今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把执行标准的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验收的必备内容,确保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得以贯彻落实;负责标准符合性检查的情况通报、信息系统完善。对总局反馈的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检查结果及在标准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如属应用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处室局,如属信息系统的问题及时组织完善系统;负责组织实施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负责对全省各级工商局代码类标准扩展需求向总局信息办提出代码维护请求,或者在遵循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按照标准编制规则进行本地化扩展,并将扩展内容报总局信息办审核备案;负责协调在网站、《江西工商》等媒体上进行标准宣贯;负责向总局信息办汇报、沟通我省信息化标准工作有关情况。
3、人教处职责:全省各级工商局机构发生调整时,负责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信息中心,以便信息中心及时进行机构代码维护。
4、计财处职责:负责对原有信息系统进行标准化改造或者按照统一标准重新建设信息系统的经费保障,负责年度信息系统标准维护经费保障。
三、主要任务、具体分工与时间安排
1、营业执照注册号编制规则的全面执行工作。按照总局要求:20xx年年底前全系统外资企业的注册号完全使用统一标准,20xx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的统一标准工作。省局注册局、外资局、个私处负责全省本业务条线和省本级营业执照注册号编制规则的执行,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配合。
2、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工作。各处室局负责本业务条线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含工商综合业务系统、12315申述举报系统等)的标准符合性检查清理工作,并于20xx年8月20日前将检查清理结果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按照总局要求于8月底前报总局信息办。
3、拟定现有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方案。信息中心与20xx年年底前拟定《江西省工商信息系统标准化改造方案》,经局领导批准后,报总局信息办。
4、信息系统改造工作。20x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信息系统的标准化改造工作,信息中心与相关处室局共同参与。
5、标准化其他相关工作。各处室局和信息中心要指导各级工商局理解和使用标准、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制保障、加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信息中心负责近期内在省局网站上开辟信息化标准相关栏目,各处室局、各级工商局要充分利用网站、《江西工商》杂志宣传信息化标准工作的经验、做法。
四、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标准化在信息化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发挥着支撑作用并贯穿于信息化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工商局要充分认识统一信息化标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遵循和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2、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统一信息化标准是一项全局性的基础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涉及全系统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协同互动。省局各处室局、信息中心必须密切配合,既有分工,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
3、归口管理,属地参与。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和信息化标准执行即信息系统应用实行“归口管理,属地参与”,省局各处室局统一组织本业务条线的相关工作,各级工商业务部门要按照省局相关处室局的要求,积极参与信息系统检查清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本业务条线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标准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全国远程办、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增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市场意识和信息意识,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产品流通,搞活产销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规模效益,推动农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和可持续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和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的部署要求,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按照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各行政村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和重点生产农户等在新农村商网注册成为商户,实现网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进行交易的工作目标,分三年试点实施。
(一)20xx年底前,镇建立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帮助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鼓励选择个别农产品资源优势相对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先行试点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点,发展1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二)20xx年底前,全镇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试点行政村(社区)平均每村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指导符合条件还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20xx年底前,全镇所有行政村(社区)都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人口在4000人以下村(社区)发展3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人口在4000人以上村(社区)发展50户以上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督促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20xx年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启动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1)召开全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试点。
(2)印发相关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让更多的农民、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了解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镇镇信息服务站。一是落实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机),并在门头悬挂站(点)牌和制度上墙(统一制作样式)。镇悬挂“县孚玉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站”,试点(社区)悬挂“县孚玉镇XX村(社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二是落实人员,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主抓该项工作,首批试点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要确定信息员(业务操作员),负责此项工作。先行试点村要落实一名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和若干名信息员。
(2)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对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先行试点村管理人员、信息员等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使他们熟悉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3)开展信息服务,做好农产品网上对接服务。镇建立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督促终端站点管理人员、信息员为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及重点生产农户查找市场信息,根据他们对农产品的购销需求,帮助他们把农产品供求信息发送到“新农村商网”的购销对接平台,通过农产品信息网上对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3、考评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对各站点的工作场地、人员安排、设备配置、制度上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验收。
(二)20xx年、20xx年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确定试点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信息点,发展重点生产农户和符合条件仍未注册新农村商网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并开展交易。
四、工作职责
(一)镇主要负责工作站的建设运行,指导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服务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当地的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信息库,指导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
(二)村(社区)主要负责工作点的日常管理工作,选配好终端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服务工作点规范运行,督促指导重点生产农户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为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等主要指导督促各自会员(成员)注册新农村商网上成为商户,对各自会员(成员)的购销产品信息进行搜集、核实、把关,协助他们在网上发布购销信息,进行购销对接。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镇设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明确组织委员主抓此项工作,并报县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激励推动机制
1、建立考核工作机制。镇将把村级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纳入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范围。
2、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一是对20xx年首批试点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工作点,安排人员,配置设备,帮助指导农户在新农村商网进行注册,发布供求信息;农村专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积极配合工作部署,添置设备,配备人员,注册新农村商网成为商户,发布供求信息,经县领导小组考评验收,每个补助5000元工作经费。二是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对工作突出,交易活跃的站(点)通过考评验收后,每年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信息员进行年度评比表彰。
各村(社区)要按照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网上购销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任务。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信息工作方案(合集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hnchuangzuo.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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