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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会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确定协商议题及目标。要明确协商的指导思想,并做到让职工方代表知晓为何要进行集体协商,掌握协商的依据和理由,明确协商所要达到的标的准,统一思想认识。
2、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要依照合法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做到结构合理素质硬。做好代表名册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确定首席代表。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在职工和企业中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准确把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4、做好材料收集工作。工会组织要尽量全面收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有关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工资标准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如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等),以及其它与工资协商有关联的要素内容。
5、做好前期沟通工作。工会要事先与企业行政方进行充分协调与沟通,尽量争取在协商重点和目的上,形成趋于比较一致的共识。代拟或者与企业行政共同拟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
6、材料印制。负责制定协商会议方案,印制协商会议和集体协商工作所需要全部文件、材料。
7、发出要约。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和内容、时间和地点,指定行政方需提供的材料,规定行政方应约答复的时间。待企业行政方应约答复后,正式确定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进行正式协商
1、企业工会主席主持会议,(这是通常做法,也可以分阶段由双方推举主持人轮值主持),介绍会议的安排、程序等,宣布开会。
2、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行政方代表,就会议议题和内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
3、确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协商会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备案。
4、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
三、做好协商后的各项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形成通过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决议。
2、双方首席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3、以书面形式公示签订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内容。
4、按照规定,督促企业行政或代行政方,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正式文本,及其要约、复函、协商会议记录复印件等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和报人社部门的审核批准备案表等一式四份备齐,首先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留存备案后,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各存一份。
5、根据要求,将上述文件、材料等,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如有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实行)。
6、对签约审批后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适时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企业行政反馈。
7、由企业工会督促企业行政,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上年度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
一、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准备工作
1、企业工会一经确定与企业行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后,应即时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运行与操作。
2、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职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制度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及劳动报酬、工资待遇、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等。
3、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愿望。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协商议题,明确协商的内容:
(1)本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及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8)工资集体协议的变更、期满续签、提前终止等事项。
4、推选职工方协商代表,确定首席协商代表,推选会议记录员一人。制定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的条件,由企业工会选派或者职代会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应为奇数,一般为3—5人(或根据企业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协商双方商定代表人数,最多不可超过9人),职工方协商代表不可兼任行政方代表。首席协商代表应为工会主席,特殊情况下,由工会主席指定或者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代表担任首席协商代表。上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可因企业需要受企业工会委托并经上级工会组织同意,担任职工方的首席代表。(企业行政方代表人数与职工方代表对等,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不得兼任职工方代表)。
5、对职工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其职责:
(1)收集职工和行政方的意见,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资料、依据等;
(2)代表职工和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履行各自的分工职责;
(3)接受本单位职工的质询,通报协商的情况;
(4)参加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的调研、检查和督导。
6、进行准备工作的分工并细化协商过程中的角色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等。准备工作的内容包括:
(1)政策准备。以相关法律、政策为依据。
(2)切实掌握职工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3)拟定协商欲达目标、回旋空间和底线。
(4)预测分析:充分预测对方在谈判中的反应,事先研究好应答对策,统一思想、统一口径。
(5)掌握信息、资料,作为综合参考因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单位上年度生产总值,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本年度预测生产经营,企业成本费用总额,人工成本总额,职工人数、分类及变化情况等;其它影响工资水平的数据(利率、税率、汇率、本地区和同行业工资水平)。
7、工会与企业行政就工资集体协商内容等相关事宜,进行先期沟通、协商,在形成基本共识的'前提下,草拟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定额管理等方案的文稿。
8、形成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书面方案;印制会议相关文件、材料、资料等。
9、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及须由行政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形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交与行政,以便行政事先对要约事项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对方应在20日内予以回复)。
二、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会议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轮值)
1、双方首席协商代表介绍各自协商代表(行业性和区域性协商可视情请行业或区域内所有企业的企业主列席会议)。
2、会议主持人提出协商原则(本着平等、合作、双赢,在兼顾职工、企业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平等协商的原则);会议要求(协商代表的发言要有法可依,言之有据,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宣布会议纪律(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全体参会人员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协商议程。
3、要约方介绍提出议案的理由及依据,受约方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4、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5、双方首席代表归纳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并请记录员记录在案,形成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须将协商后的草案送至各所属企业,由各企业主对协商结果进行确认,填写“确认书”)。
6、特殊情况下,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未预料的情况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中止期限和下次协商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多次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协调处理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代表组织共同进行处理。
三、协商结束后的工作
1、将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由职代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步骤,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2、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上签字。
3、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把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报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书》正式件、协商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名册、协商会议手写记录复印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填写的劳动与人社部门审查备案表,以及需要报备的协商双方法律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相关附件的说明等,报送上级人社保障部门依法审查备案。人社保障部门在对集体合同签约法律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签订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批准后即是生效;若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亦即行生效。
4、自工资集体协议生效起5日内,由企业行政将工资集体协议书以适当形式(公开栏、内部广播、网站、宣传册等)向全体职工公布。
5、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后,将企业向人社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向上级工会报备。
6、在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期间,由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择机或定期对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由工会提交行政,行政责成相关责任人整改完善。
7、企业行政应将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兑现情况,向下届职工代表大会做出报告。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Z-资集体协商,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遵循“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与劳动关系双方集体协商共决相统一,努力做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推进步骤。
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分为3个阶段:
2011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
2012年底实现已建S-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
2013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着力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企业特别是产业像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把握协商范围、明确协商主体、选好协商代表、规范协商程序。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干部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
2、着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多、建制难的实际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价格、工资标准等内容。同时,积极探索在股份制企业中正确处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着力解决一线职工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
3、切实抓好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制工作。制定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动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按照统一部署、全国联动,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异地协同、分类指导,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协商共决、重在建制的要求,建立符合跨国公司特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到2013年底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制工掺迈上新台除。
三、主要措施
(一)工作重心向基层工会下沉。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与饿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促进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局面。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上,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充分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切实发挥企业工会作用。切实加大对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健全由上一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部分维权职责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工会维权水平,,帮助和推动企业工会科学合理地提出工资增长的目标,提高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既努力满足职工现实诉求,又充分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职工长远利益。
(二)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各地工会每年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通过组织开展“要约行动月”、“春(冬)季要约行动”、“百日要约行动”等,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于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直至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强化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下发《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用3年时间,对全国所有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分管、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培训一遍。各地工会要尽快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经费保障,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大对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法律、政策、企业生产经营以及协商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各级工会要分级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分层次抓好培训,不断提高集体协商代表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协商谈判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的职能作用。
(四)切实发挥产业工会作用。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林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业经营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建立健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关于按季度报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的要求,健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信息报送制度,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和动态监测管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要适时更新数据,认真分析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基础。各级工会要坚持从源头入手,把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建设、有序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积极加以推进。要参与和推动制定或修订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相关依据。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围绕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通过切实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调查研究,为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工作建议和理论参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总成立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总相关部门、全国产业工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总集体合同部。各地工会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着力点和工会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切入点,积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机构,力争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努力推动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与协调劳动关系各方的协同配合,把实施本规划和实施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各方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工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安排。要整合工会内部资源,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企业和区域性(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工会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会齐抓共推的合力。
(三)实施目标考核。
形成绩效考核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模式,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将目标任务纳入工会创先争优活动检查考评范围,落实到工会的有关部门、企业工会和个人。建立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成效评价机制,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动态跟踪考核,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度、职工工资增长率、职工群众满意率等可以作为对下级工会王;仁的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
(四)积极宣传引导。
把宣传引导贯穿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始终,借助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利契机,扩大宣传阵地,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协调各类主流媒体,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办字〔〕1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通知》(政办函〔〕13号)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等手段,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县绝大多数企业普遍建立并不断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科学、有序、合理增长。
二、任务目标
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到年底,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到年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县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特色行业广泛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我县两个以上行业积极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到年底,县域特色行业基本建立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协商内涵实现深化发展。要进一步突破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幅度等简单协商模式,进一步将企业薪酬制度、劳动工时、劳动定价、工资支付保障、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和标准、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营者年薪收入增长比例等内容丰富到协商内容之中,并根据企业不同时期发展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和增长机制。
(四)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刚性作用。各类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允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高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年终执行情况要向职代会或工会报告,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实现工资增长要求的,要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预警通报,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五)加快推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
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调整充实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通过专家与专业人员、专职与兼职指导员的深入参与,推动形成企业自行协商向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的新格局转变,进一步提升协商结果的科学、公平、双赢。
三、实施步骤
《计划》实施时间自年初至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
(一)年为部署推动年。1.制定《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2月);2.修订《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文本)》(1—2月);3.启动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4.召开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3月);5.对全县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健全台帐制度(2—6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二)年为巩固深化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会(4月);3.联合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指导线落实情况检查(3—5月);4.开展全县职工工资收入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调研(6—9月);5.举办全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培训(10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三)年为督导规范年。1.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百日行动(1—3月);2.召开县内重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流会(5月);3.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回顾与巡展(6—9月);4.联合开展工作考核督导(9—11月);5.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12月);6.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深刻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构建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中,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全县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推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视察的重要内容。
(二)齐抓共管,协力推进。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计划》的实施在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作为三年计划的牵头组织者,要切实抓好日常工作,掌握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工商、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和约束手段,联合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三)重点推进,保证落实。切实按照《计划》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
(四)建立机制,规范运作。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做到任务、责任、奖励三落实。同时,要加大对新情况、新问题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基层,及时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以每年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为《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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